人的担保7大分析2024!(小編貼心推薦)

第四百九十六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 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的担保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第四百五十一条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 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第八十六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八条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人的担保: 担保抵押权的顺位

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的履行与保证责任的承担,不存在顺序性。
  • 第三百八十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 文书节选: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主合同约定了仲裁管辖,保证合同未约定仲裁管辖,债权人对其与债务人的争议未申请仲裁,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 (2)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在这些土地上设立的土地使用权,都具有不可流转性,设置抵押权无法实现,因此禁止设置抵押权。
  • 关于连带责任承诺书能否代替保证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人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一条单位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人的担保: 担保定义

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五十五条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债权人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他丧失胜诉权,但仍有权向保证人主张保证权,只不过保证人享有抗辩权,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人的担保 1、含义:当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人的担保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人的担保: 担保人学术观点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另需注意,《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3条规定的有内部追偿权的连带共同担保,不仅限于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还包括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章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刘贵祥专委在近期发表的意见中对多个保证人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是否可以理解为保证人之间存在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的意思联络而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进而其可以相互追偿,持肯定态度。

人的担保: 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押金类型非常多,无法统一确定,甚至有的押金需要清算,多退少补。 履约保证金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有定金性质的,不能按照定金处理,但是,如果押金和保证金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符合定金构成的,可以按照定金处理。 人的担保 (2)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在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判断标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即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经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有部分债务不能履行。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人的担保: 担保定金与预付款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案例要旨: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当事人协商变更借款期限,但未通知保证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保证人仍应按其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人的担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人的担保: 担保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并在立案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受送达人进行送达,但应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人的担保 第二条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

人的担保: 担保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程序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四百八十九条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

人的担保: 保证人不知道诉讼时效已过而清偿怎么办

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二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人的担保: 担保抵押权登记的规定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够得到顺利的实现,双方当事人在成立合同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我们完全同意该条司法解释的起草理由,没有更多补充的内容。 由于以新贷偿还旧贷这一问题仅发生在金融借款合同中,作为一个问题并不具有典型性,不宜在《民法典》中规定。

人的担保: 实现担保物权一事一诉是怎样的

上述机构和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的,会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不能达到担保合同的目的。 关于合同保证人的限制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借款担保充当保证人,如果符合下列要件的,保证合同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保证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借款合同这一主合同也是有效的。 关于借款担保充当保证人保证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关于法律规定中不动产转移登记要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