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中醫病假2024懶人包!(震驚真相)

「究竟拿到診紙請唔請到病假?」、「同事4張唔同醫生醫生紙返,加埋連續4日,中西醫都有,可以請到病假嗎?」網上討論區不時討論有關請病假事宜,今次為大家剖析。 公務員中醫病假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該診所的長期病人,她2002年加入政府後一直克盡己任,內部視她為「明日之星」。 直至數年前被調職至黃大仙民政事務處,因壓力大增,亦與上司發生磨擦,經臨床心理學家診斷後證實患上精神疾病。 這間企業真的是有問題,所謂的月薪制工作,假日也是有薪資,正是我們所說的「休假薪資照給」,因此一般月薪換算成日薪,都是統一除以30日來計算,所以企業只除以15日的方式就是不正確。

對於因公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人員,部門管方有理由行使酌情權,以較為靈活的方法執行《規例》第 904 條,批准他們離開工作崗位。 由於有關人員的傷患因職務而起,管方應協助他們從這些與職務有關的傷患中康復過來。 因此,《規例》第 904 條所設以半天為分界線的規定 (見上文第 5 段 ),並不適用於這類個案。

公務員中醫病假: 中醫涉賣病假紙予公務員 局方不評論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答 14:《規例》中有關病假的條文,以及《規例》第 904 條所訂的特許安排,並不適用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這類人員應按有關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的通告所載的規 定予以管理。

雖然政府函釋已說明:只要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即可,包含診斷說明書、醫療收據等。 不過,若病假當天並未去看醫生,也無法出示相關資料證明,這時就要以事假來申請。 除了 4 間專科門診、6 間公務員診所、2 所中醫診所及普通科門診有優先籌/ 預約服務外,公務員並無其他專屬醫療服務。 公立醫院資源有限,輪候時間亦要根據實際病床資源和臨床使用率而定,所以公務員亦不一定可得到醫療優待,輪候時間亦與一般人士相約,病情未必能即時處理。

公務員中醫病假: 公務員 病假 醫生紙

有關員工須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病假證明書,以證明其病假與工傷或職業病有關。 部門如對員工所申請的病假是否因公受傷或與患上職業病有關這點存疑,可要求醫院管理局安排一個獨立的醫事委員會審議有關個案。 答 12:為有效管理和監察起見,各局/部門應備存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記錄。 不過,我們認為沒有必要規定以何種方式 (例如把這些資料納入電子處理假期申請系統內 )記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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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跡象顯示該員可能濫用放取病假的權利,可要求員工向指定的政府或醫院管理局診所或醫生求診和提交醫生證明書,否則部門可拒絕批准員工放取病假。 如有需要,部門亦可要求該員工接受由醫院管理局成立的醫事委員會作出檢查,並按醫事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是否批准有關員工繼續放取病假。 7.假如醫生已向有關人員簽發病假證明書,則根據《規例》第 904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安排並不適用。 有關人員本身如果認為治療後需要休息,便應按照有關規則,請准以病假、已賺取的假期、無薪假期或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的補假 (視乎何者適用 ),抵補缺勤時間。 答 公務員中醫病假 1:就《公務員事務規例》 (《規例》 )第 904 條而言,上述人士一般指根據有關法例註冊的醫生、牙醫、中醫、脊醫和物理治療師。

公務員中醫病假: 公務人員的病假不能用?

各部門可因應其運作及服務需求和個別工作性質的特別需要,自行決定僱員的聘用及相關事宜,包括可否放取少於連續四天的有薪病假。 部門會因應其獨特情況作個別考慮,一刀切的安排並不合適。 然而,公務員事務局已不時提醒各部門在可行的情況下,酌情優化合約僱員的服務條件及薪酬,以及定期檢討和調整薪酬,以確保聘用條款與就業市場現況相比仍具競爭力。 公務員中醫病假 至於問題第(ii)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出,政府服務承辦商聘用的員工與政府並無僱傭關係,他們與其他受僱人士一樣受《僱傭條例》(包括疾病津貼方面)的保障。

  •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病假紀錄由個別局/部門管理及存檔,公務員事務局並沒有收集各局/部門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病假資料。
  • 指引可適用於有關局/部門內所有人員或指定組別的人員。
  • 他又說落入阿拉斯加及加拿大地區的物體,位處偏遠地區,在冬季天氣條件下打撈有難度,而落入密歇根州的物體就處於湖泊深水區。
  • 在受僱的首 12 個月內,僱員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受僱滿 12 個月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則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
  • 要領取有薪病假,必須按418受僱,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能夠出示醫生紙,及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但當中仍然存在灰色地帶。

那你就要留意,原來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由4日起跳,單日病假並非在有薪假之列,即使有醫生紙,都不一定能夠請到有薪病假。 當記者看病時,謝醫生主動問記者是甚麼病,是否要請病假? 謝醫生指單純感冒難寫四日,女職員插口說:「公務員查得好緊,警察更加,四日就要寫腰肌勞損囉,千祈唔好話嚟買病假紙,我當你睇醫生咋。 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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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早前表示,政府有既定機制和措施管理公務員的病假及防止濫用病假,對所有非工傷病假的可疑個案,各局和部門管理層會考慮適當行動,包括會見有關人員,局方亦會定期檢視各局和部門提交的公務員病假資料。 綜上所述,按有關病假的用工條例,在僱員提交醫生紙的情況下老闆不得不進行給假。 例如,需要檢查僱員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僱員或病假是否包含公共假期,來進行津貼的正確發放以及繁瑣的相關補假問題。 有別於醫生紙,到診紙僅會寫上到診日期及時間,並沒有建議病假日數,所以不能用作申請有薪病假。 不過,懷孕僱員如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可憑適當的醫生紙或到診紙請病假,這類情況下,僱員如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且有足夠的有薪病假,其每日病假都可以享有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對於涉嫌濫用《規例》第 904 條的個案,部門管方應通知有關人員,說明會採取哪些跟進措施 (例如要求他出示到診證明文件,以及拒絶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他離開工作崗位等 ) ,以及如有需要,或會對他採取紀律行動。

  • 答 7︰《規例》第 904 條所訂的批准離開工作崗位安排,屬特許性質,旨在鼓勵員工在接受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之前及/或之後返回工作崗位 (假如病情許可 ),以盡量減少因缺勤而對所屬部門的服務造成的影響。
  • 一四至一六年間,共五人被除名,但並不只限於濫發病假證明書。
  • 總括而言,不論是工傷或非工傷有關的病假,局/部門可按機制把可疑個案交由醫事委員會審議。
  • 由於獲准放取的病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我們認為,把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定為少於半天,實屬合理。
  •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僱員必須有剩餘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在工作滿首月時累積 2 天,以後每工作滿 1 個月時可累積 4 天,最多可達 120 天有薪病假。 位於九龍城的另一註冊中醫,亦向佯裝求診的記者稱「你嚟睇病,只要你話要假紙,我就會開畀你。」自立法會通過法例後,註冊中醫獲授權向病人發病假紙,惟中醫濫發病假紙早有前科。 早年本報踢爆有中醫向大專學生出售「病假紙」,更可隨意選擇「病假」日期及日數。

公務員中醫病假: 使用Workstem如何進行病假審批到薪酬計算

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發言人指過去三年,共接獲四十四宗有關中醫師涉濫發病假證明書的投訴。 公務員中醫病假 管委會制訂《註冊中醫簽發病假證明書參考指引》供註冊中醫作參考,訂明病假證明必須符合專業標準,不得濫發病假紙,及應根據個人專業判斷,並因應病人個別情況,簽發合適病假證明。 如接獲投訴,會按紀律程序跟進處理,如有關行為未符合中醫同業認為合理的標準,或會構成專業失當,可作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譴責及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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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一個有去看病的證據,一般來說,不一定要醫生開的證明,看診收據也是可以列入認定範圍內,但我要提醒大家,何謂「有關證明文件」每一間企業認定不同,建議員工及人資看倌們,要說明並載明清楚,以避免相關的爭議。 今天看到的一個案例給了我寫這篇文章的靈感,我們來看看這是否是完全的正確。 如任何病假日與任何法定假日(包括「另定假日」及「代替假日」)重疊在同一日,則該日被視為病假日,而僱主無須補回該法定假日。 如僱員符合資格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須就該日支付法定假日薪酬,但無須就該日支付疾病津貼。 醫管局的私家診所服務不包括在公務員的醫療及牙科福利中,所以公務員即使去醫管局的私家診所亦要自行付費。

公務員中醫病假: 「病假也可以累積嗎?如何累積有薪病假日?那我現在有多少天有薪病假日?」

4.就《規例》第 904 條而言,公務員可獲准離開工作崗位,以接受政府醫生、醫院管理局 (醫管局 )醫生、註冊私家醫生和牙醫,以及憲報公布豁免註冊診所的醫生所提供或轉介的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 3.《規例》第 904 條規定,公務員可獲准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診所接受認可的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 《規例》第 904 條所訂的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安排,屬特許性質,旨在鼓勵員工在接受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之前及/或之後返回工作崗位 (假如病情許可 ),以盡量減少因缺勤 (例如由病假所致 )而對所屬部門的服務造成的影響。 廉政公署正調查一名涉嫌賣病假紙的中醫,據了解,事件同時涉及一批公務員、在公營和私營機構工作的員工,調查行動仍然繼續。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由於廉署已就個案展開調查,該局不宜作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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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於涉案時間向政府提交申請表,指她會離開工作崗位到中醫診所求診,但卻被發現未在有關時間就醫,反而在舞蹈中心上課。 簡單點來說,只要員工工作滿一個月,而病假是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員工所累積的「有薪病假」去計算支付多少「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根據《僱傭條例》,原來病假要達成某個條件,法例上才會迫使公司去為僱員提供有薪病假,而這個基本條件就是病假要連續 4 天或以上,再加上醫生紙,這就是《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公務員中醫病假: 探射燈:發652張假病假紙 中醫囚8個月

僱主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如僱主拒絕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另外,僱主不得要求員工因未能上班而要賠償營運上的損失,也不得要求員工出資去聘請替工,這些都是違法的。 你首先問佢點樣計4小時15分,然後問人事部,因為每個部門計法不一樣,有啲計食飯前後,有啲計埋食飯時間。 答 4:如 有 關 檢 查 屬 治療 或 診 斷 的 一 部分 並 由 註 冊 醫 生指 示 進行,則亦屬《規例》第 904 條的適用範圍。

一四至一六年間,共五人被除名,但並不只限於濫發病假證明書。 答 13:我們認為,較為恰當的做法,是由各局/部門因應經驗和運作需要,就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安排,制定最適切的覆檢引發機制。 我們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並在適當時候檢討是否有需要向各局/部門發出進一步的指引。 該員如能出示獲認可的醫生證明書,證明醫生建議他放取病假,則可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申請放取病假。 該員如不能出示任何建議他放取病假的醫生證明書,則須補辦手續,申請以已賺取的假期、無薪假期或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的補假,抵補缺勤就醫的期間,否則將作擅自缺勤論。

公務員中醫病假: 公務員牙科福利

(二)政府有既定的機制和措施管理公務員的病假及防止濫用病假,有關機制的目的是在保障患病員工可取得休息及有效管理員工放取病假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為有效管理員工放取病假,《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發放病假的安排及防止濫用病假的管理措施,公務員事務局亦已向各局/部門發出病假管理的指引,促請各局/部門管理層注意經常放取病假的員工,及早採取監察行動。 對所有非工傷病假可疑個案,各局/部門管理層會考慮適當行動,例如可按機制會見有關人員,了解該員經常放病假的原因。

公務員中醫病假: 醫生證明書(醫生紙)的種類

答 10: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是在指定情況下作出的特許安排。 倘有人員涉嫌濫放病假,當局可援引《規例》第 1291 條或撤銷《規例》第 1273條所述的特許安排。 在此情況下,我們認為不根據《規例》第 904條作出本可適用的特許安排是合理的。

公務員中醫病假: 註冊中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有效中醫病假紙

資深的網友更指出很多貼主的級錯誤理解《公務員事務規例》第904條 – 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管理指引 (有關貼文回應見文後評論)。 若求診者只獲發到診紙,只被視為曾經到診,並不能申領有薪病假(即並非需要病假休息)。 到診紙,寫明上午或下午,如果醫生額外比假休息先有病假紙。

公務員中醫病假: 公假事項(因公傷病事項)

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等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此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完成調查後,廉署以涉嫌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誤導民政署,對41歲的傅姓主任進行控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六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 美國德克薩斯州議員提出一項法案,禁止包括中國、伊朗、朝鮮和俄羅斯四國的政府、公司和個人購買德州的地產。 當不滿足418條例的非連續性合約僱員Tom入職30天後,因傷寒不得不請假五天。

所以,類似勞資爭議發生時,建議資方不宜過度拘泥勞保局公文所載給付日數,仍應依個案事實,參酌醫院診斷書跟勞工實際傷勢恢復程度,與勞工友善溝通,避免因為醫院診斷書與勞保局認定不同,導致勞資間關係惡化,甚至衍生訴訟糾紛。 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大紀元媒體集團創辦於2000年,在全球30多個國家及地區設有分支機構,發行5大洲,網絡版本有21種語言,是海外最大的中文媒體。 始終如一地報導真相、弘揚中國傳統文化是《大紀元》的使命。 公務員中醫病假 如法令條文所述,只要一年內未請超過30天病假,當天薪資就是折半發給。

公務員中醫病假: 普通科門診

8.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安排,有別於逾時工作賺取的補假。 該員不論是否已積存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都可根據《規例》第 904 條獲准離開工作崗位,而缺勤時間無須從該員或已累積但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 一般所稱「復健」係屬後續之醫治行為,但應至其工作能力恢復之期間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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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情況下,即使仍在試用期內,不過已做滿一個月的僱員,是可以享有有薪病假的。 但有一點要提提大家,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以在僱員缺勤的情況下扣除工資,即是請一日假扣一日糧,不論有沒有病假紙,法例上是容許這種做法的。 絕對有薪病假只有在連續四天以上、有醫生紙證明下才成立,如果未過試用期請病假,就要看公司政策,即使公司定義為no pay sick leave,也不犯法。 就工傷/職業病而放取病假的情況而言,部門會先確認有關個案是否屬於工傷/職業病個案。

(二)就問題第(i)項,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下,各局/部門可自行訂定其合約僱員享有的病假及疾病津貼,但有關安排不得遜於《僱傭條例》的規定,否則應按《僱傭條例》處理。 在過去三年,大約九成的全職(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所享的病假待遇較《僱傭條例》規定優厚,他們除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的病假外,亦可放取少於四天並領有工資的病假。 鑑於計劃的性質,政府的政策是對於各部門聘用合約僱員給予適度的靈活性。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為腰椎問題,長期於上述中醫診所接受治療。 被告初犯,從事公職逾14年,過去的上司都評價她為勤奮可靠,更被稱讚為「明日之星」,有大好前途。 惟直至調職至黃大仙區議會後,被告與上司工作不合,亦因加班及補假事宜有爭拗,加上被告受抑鬱病困擾才一時犯案,現在深感後悔。 裁判官把案件押後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廉署調查民政署傅姓高級行政主任,於今(16)日起訴,控該名主任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聲稱使用病假到中醫診所求診治療,實際上了興趣班,目前已獲保釋,等候8月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