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8大優勢2024!(震驚真相)

不當使用和濫用互聯網服務作私人用途,顯然有違《公務員事務規例》,有關人員應受到紀律處分,然而,委員會更關注的是,該等行為可能會對政府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設備和系統構成保安風險。 政府需推行更多有效措施,以加強員工對正確使用互聯網服務的認識, 讓他們了解濫用互聯網服務可能造成的後果。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同意委員會的看法, 認為有需要加強員工對正確使用互聯網服務的認識,並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公布正確使用互聯網服務的最新指導原則,當中特別提醒人員留意違反原則的嚴重後果,以及可能負上的紀律責任。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已在二零一九年第三季開始着手全面檢討資訊科技保安的現行政策 / 指引,並加強正確使用政府互聯網服務的指引。 委員會期望政府公布合適指引,協助全體人員正確安全使用互聯網服務。 有一個部門提交的三宗個案,雖然涉案人員所干犯的刑事罪行性質相對輕微,但該部門平均用了約一年半才就紀律處分向委員會提交建議,當中兩名涉案人員更會在數個月後便開始放取退休前假期,必須從速辦理。

服 務 年 資 長 的 公 務 員 可 獲 頒 長 期 服 務 公 費 旅 行 獎 、 長 期 優 良 服 務 獎 及 退 休 紀 念 品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舉 辦 “ 卓 越 顧 客 服 務 獎 ”, 表 揚 在 顧 客 服 務 方 面 有 卓 越 表 現 的 政 府 部 門 及 員 工 , 以 及 進 一 步 推 廣 公 務 員 以 客 為 本 的 服 務 文 化 。 《 基 本 法 》 規 定 , 主 要 官 員 必 須 由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滿 15 年 , 在 外 國 並 無 居 留 權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擔 任 。 《 基 本 法 》 又 訂 明 ,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或 以 後 新 聘 的 公 務 員 , 除 非 屬 某 些 例 外 情 況 如 擔 任 專 門 和 技 術 職 務 , 否 則 必 須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 公 務 員 本 地 化 政 策 由 來 已 久 , 政 府 會 優 先 聘 用 香 港 特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 只 有 在 應 徵 者 當 中 沒 有 完 全 符 合 資 格 而 又 合 適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 兼 且 《 基 本 法 》 又 容 許 的 情 況 下 , 才 會 考 慮 任 用 其 他 人 士 。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考試院修法:公務員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2小時 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

如有跡象顯示某位公務員濫用病假,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有關部門首長可要求該人員每次申請放取病假時,向任何政府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醫生求診,或向某間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診所求診。 然而,為公平對待所有被指控人員,委員會在建議懲罰輕重時,有責任考慮是否有從寬處理的因素,亦會在過程中審視管理層及督導人員有否需要負責任。 事實上,管理人員有責任督導下屬、監察他們的操守和工作表現、留意下屬是否有行為不當或表現欠佳的迹象,以及迅速採取果斷行動解決問題。 如管理人員盡忠職守,妥善履行督導和監察的責任,即使下屬在一段時間內未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表現欠佳,理應可以察覺和避免。 在一宗紀律個案中,委員會得悉涉案人員因疏忽大意,沒有就已順利完成的服務安排支付款項,以致拖欠承辦商款項逾三年之久。 涉案人員的上司對長時間拖欠款項一事毫不知情,直至承辦商向部門管理層舉報才得悉情況。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與嚴厲譴責一樣,降級通常也會令有關人員在三至五年內不得晉升或獲委任,以致他們喪失晉升資格和有巨大的金錢損失。 按可享退休金福利條款受聘的人員如被處以降級懲罰,其所得退休金會按降級後所屬職級的薪酬計算。 有關人員在降級後的薪酬和年資排名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決定,通常會假設他一直在該較低職級工作,並按該職級的可得薪點發薪。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員工對正確使用互聯網服務的認識

有 關 的 公 務 員 薪 級 表 其 後 可 能 隨 著 進 行 薪 酬 調 整 而 調 整 。 調 整 會 以 加 薪 、 凍 薪 或 減 薪 的 形 式 進 行 。 政 府 十 分 重 視 與 員 工 的 定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期 諮 詢 和 溝 通 。 此 外 , 政 府 每 季 都 出 版 《 公 務 員 通 訊 》 , 藉 以 增 進 政 府 與 現 職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聯 繫 。 關於問題的第(一)部分,由於每宗個案的情況或有不同,《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並無硬性指定構成濫用病假的情況。

  • 新 的 入 職 薪 酬 適 用 於 所 有 新 聘 人 員 及 內 部 轉 職 人 員 。
  • 由今年六月初至今,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當中很多演變成暴力違法行為,包括肆意堵路、癱瘓交通、在多處投擲汽油彈和擲磚、縱火、蓄意破壞及焚燒商鋪和港鐵及輕鐵設施、以及瘋狂毆打不同意見人士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 鑑於市場上並無相類職位可作比較,紀律部隊職系沒有獲納入調查範圍。
  • 委員會在二零一九年就 36 宗紀律個案提供意見, 按刑事罪行 / 不當行為類別和有關人員薪金組別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錄 IX。
  • 截至2008年11月15日,秘書處接獲441份由各有關方面提交的意見書。
  • 如員工對助理首長職級的人員所作的決定作出投訴,有關個案須由部門內更高級的人員覆檢。

自1974年起,私營機構薪酬趨勢調查按年進行,反映私營機構內當年的薪酬走勢。 調查根據私營機構內不同薪金級別的薪酬水平,由上一年的4月2日至當年的4月1日止的變動,計算出薪酬趨勢總指標。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當局自薪酬趨勢總指標(該總指標已把年終獎金等其他酬金計算在內)中,扣除公務員的遞增薪額的薪酬開支,從而得出薪酬趨勢淨指標。 草案規定,增訂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以及一般機關待命執行職務公務人員之加班補償,應在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合理執行職務對價及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之原則下,予以適當評價,並授權由行政院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級距及下限等框架性規範。 草案也規範,各機關應保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而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之健康,給予適當之連續休息時數,輪班制公務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考試院表示,司法院在2019年11月29日公布釋字第785號解釋,依據該號解釋意旨,《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應於3年內檢討修正,將於近日內函請立法院審議,盼能如期完成修法工作。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相關內容

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二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假。 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但侍親、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在職系架構檢討期間,秘書處給予管方和職方足夠機會以書面或透過非正式會議發表意見。 截至2008年11月15日,秘書處接獲441份由各有關方面提交的意見書。 其中包括一份由3615名消防處人員簽署的意見書、一份由11737名一般紀律部隊人員簽署的意見書,以及一份夾附19220封警務人員信件的意見書。 秘書處對每份意見書的內容都詳加研究,並且按需要取得補充資料或進一步說明。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公務員紀律

在進行職系架構檢討時,秘書處按照這既定運作模式進行檢討工作,由各小組委員會研究其負責的紀律部隊的相關事宜,紀常會則負責給予整體指導,並從中協調。 同 一 職 系 內 各 職 級 的 薪 級 表 按 職 系 所 屬 薪 級 表 劃 分 而 成 , 各 自 包 括 一 系 列 薪 點 。 一 般 而 言 , 公 務 員 如 果 工 作 表 現 令 人 滿 意 , 包 括 品 行 、 態 度 及 效 率 , 他 們 會 在 所 屬 職 級 的 薪 級 表 內 , 每 年 獲 得一 個 增 薪 點 , 直 至 達 到 頂 薪 點 為 止 。 如 果 升 職 , 則 按 晉 升 後 所 屬 職 級 的 薪 級 表 支 取 薪 酬 。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該宗個案不但反映有關部門未能妥善督導員工,亦令人質疑服務供應的監察和品質控制機制是否有效。 委員會得悉部門已作出跟進,改善整套監控制度,並已加強對前線運作的督導和管理。 委員會已建議部門跟進推行的新措施,並為督導人員定期提供培訓 / 舉行簡介會,加強他們督導員工和管理員工表現的工作。 公務員不論在執行職務或在私人生活方面,均應時刻恪守崇高的品行、誠信和操守標準。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假期

為 了 在 公 務 員 體 制 逐 步 引 入 工 作 表 現 獎 勵 元 素 , 當 局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 在 六 個 自 願 參 與 的 部 門 推 行 以 團 隊 為 本 的 表 現 獎 賞 試 驗 計 劃 。 為 使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基 準 更 貼 近 私 營 機 構 , 政 府 為 文 職 職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系 和 紀 律 部 隊 釐 定 了 新 的 入 職 薪 酬 水 平 ,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 新 的 入 職 薪 酬 適 用 於 所 有 新 聘 人 員 及 內 部 轉 職 人 員 。 同 時 , 入 職 薪 酬 會 在 每 隔 三 至 四 年 進 行 的 基 準 檢 討 完 成 後 作 出 調 整 , 而 不 會 依 從 每 年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

但其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機關長官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一年為限。 當 局 已 發 出 指 引 , 收 緊 向 員 工 發 放 增 薪 的 規 定 , 並 要 求 部 門 對 工 作 表 現 未 達 標 準 的 員 工 加 強 執 行 《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 中 有 關 暫 停 和 延 期 發 放 增 薪 的 規 定 。 革職是最嚴重的懲罰形式,因為有關人員會喪失所有退休福利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的政府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除外)。 紀律部隊包括七個部門或機構,即:懲教署、香港海關、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和廉政公署。 凡基於第1款所述的任何一項理由而獲准預支薪金的公務員,如尚未清還該筆款項,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預支薪金,但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639條的規定而提出申請。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高普考增列需用名額941名 考試院拍板

該《命令》列明行政長官有權根據該命令聘任、解僱和紀律處分公務人員、處理公務人員的申訴、制定紀律規例,以及把某些權力和職務轉授他人。 考試院也指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未針對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公務人員的服勤時數及超勤補償事項,另設必要合理特別規定,有未獲適當評價與補償之虞。 考試院表示,政府及公務員基於公共利益及為民服務責任,須即時回應社會民眾需求,並因應特殊環境或緊急狀況採取積極措施,與民間企業之業務性質不同,因此在權衡業務需要及公務員健康權之取捨下,本次修法所訂相關延長辦公時數等規定,尚無法完全比照勞動基準法。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強化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考試院會23日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1條、第25條修正草案,明訂公務員辦公時數、休息日數及輪班輪休公務員相關勤休規範。

農曆年期間,公務員倘被部門首長派往離開住所的地點執行職務,而在任何24小時內持續工作8小時或以上但不足12時(不包括往返住所與執行職務地點的時間),可領取25%本地膳食津貼。 關於問題的第(三)部分,部門管方會在施加《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的規限前向員工說明有關安排,包括限制開始的生效日期。 部門管方並須每三個月檢討一次每宗個案,審視有關公務員期間放取病假的情況。 如管方再沒有懷疑有關人員濫用病假,便會取消向該員施加的規限,並通知該員有關決定。 有關公務員在接獲取消限制的通知前,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施加的規限仍然有效。 根據紀常會的職權範圍,紀常會透過三個小組委員會運作,即一般紀律人員小組委員會(涵蓋的部門包括:懲教署、香港海關、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和入境事務處)、警務人員小組委員會及廉政公署人員小組委員會。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政年度156公僕被免職 當局研取消星期六扣假規定

為強化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考試院會23日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40小時。 此外,每日連同法定辦公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則不得超過60小時。 根據《規例》,部門首長應訂定公務員在一個月內可逾時工作的上限,這個上限一般為每月60小時。

鑑於市場上並無相類職位可作比較,紀律部隊職系沒有獲納入調查範圍。 其後當局根據紀律部隊與文職職系之間當時的薪酬對比關係,把薪酬水平調查結果應用於紀律部隊。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紀常會於2007年11月接受當局邀請,就紀律部隊職系進行職系架構檢討,以研究該套對比關係是否仍然適用和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