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移轉現值2024詳細懶人包!內含前次移轉現值絕密資料

在我國法制面不但明文於憲法第143條,規定自然漲價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與人民共享;也落實在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本文規定自然漲價應依同法第36條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6.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 若您使用的瀏覽器為IE,在選擇行政區別後,未自動帶出選擇行政區下的段別或查詢後頁數無反應,請啓用IE功能表上的[相容性檢視] ,有關啓用相容性檢視可連結微軟說明網頁。 段別另可按行政區別後面的[更新段別]按鈕進行更新。 6.因協議不成或土地所有權人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由實施者分配予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永佃權人或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之土地,視為土地所有權人獲配土地後無償移轉,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並准予記存,於權利變換後再移轉時一併繳納。

配偶相互贈與後再移轉: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次移轉現值 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稅§28-2Ⅰ)。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取得農地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仍停留在前手取得的原地價,實質上為延緩繳稅時間。

前次移轉現值: 土地增值稅的課徵

另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應按申報時最新公告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之。 查定稅額經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 40%減徵稅額一般用地:131,000元 × 40% = 52,400元自住用地:57,500元 × 40% = 23,000元政府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一律免徵。 本例係於70年11月1日購入土地,自76年7月1日重新規定地價起,於94年2月3日出售,可抵繳土地增值稅總額5%。 適用原則:土地移轉案件屬一般合意移轉及形成判決以外之判決移轉者,應以申報日為適用新舊法規之基準日。 嗣後陳先生於112年1月30日出售土地,則應以前手取得之原地價,即89年1月之公告土地值,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該筆土地自89年起之土地增值稅。 如果自動帶出的資料顯示均為0,請依電子謄本資料自行輸入相關資料(包含前次轉移年月、持有土地年限、土地面積、權利類別、權利範圍、土地公告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及物價指數資料),亦可計算土地增值稅。

前次移轉現值

掌握買賣時間點也能節稅,因為土地增值稅是依據土地公告現值來課徵,而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年的1/1調整,如果是在景氣好的時候出售土地,可以在12月底前完成產權移轉手續登記,以避開公告現值的調漲。 如果房子或土地都登記在其中一方,本人用過一生一次自住優惠稅率10%後,再次買賣時,如果符合自住條件,可先把土地贈與配偶再出售,因夫妻間贈與不課土地增值稅且不計算贈與稅,這樣一來又可以多使用一個「一生一次」的優惠。 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可以去行政院公佈的統計表中的:各年月為基期之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稅務專用查詢。 規定,以政府給付之地價核計土地增值稅者,以政府給付之地價為前次移轉現值;其年月以收買日或購買日之年月為準。

前次移轉現值: 土地增值稅

3.於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者,其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但繼承前依第30條之1第3款規定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者,應從高認定。 2.雙方當事人合意之價格,例:買賣雙方簽訂之契約價格,即實際交易價格。 但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移轉時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乘以物價指數,如有土地改良費用,亦應一併減除。

  • 以你的例子來說,若由母親先繼承父親的土地,將來她過世後再由兄弟們繼承土地,除了繼承時可不課土增稅,三兄弟未來如果要賣這些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就是從母親手中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
  • 請依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工程受益費繳納收據或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上所記載金額依移轉持分比例覈實填寫。
  • 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以政府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根據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 2.點選欲查詢的「地號」即可查得歷年地價資料 為符合內政部規定使用土地增值稅試算服務,應有地政個資防護功能,如欲使用土地增值稅自動試算服務功能,請登錄為會員,並請確認「會員維護」內「身分證字號」已填寫(下載操作說明)。

對賣方來說,於接近年底出售時,在12月底前完成產權移轉手續登記可以避免次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調漲,進而節稅。 土地如果未移轉過,也會因地政機關有作過規定地價的程序,會有一個「原規定地價」;如果曾移轉過,就代表曾申報過「移轉現值」,此又稱「前次移轉現值」。 第一次規定地價後,未經過移轉之土地,採原規定地價為原地價。 第一次規定地價後,曾經移轉之土地,採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 此部落格想要分享,若我自行創業,設立公司怎麼選擇、需要注意的稅務議題和相關的費用。

前次移轉現值: 不動產專區

待回贖時,再要求無息退還原繳稅款。 前次移轉現值 三、漲價總數額計算以土地移轉時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乘以物價指數如有土地改良費,亦應一併減除。 (一)申報移轉現值:可用下列二種價格擇一為申報移轉現值。 契約總價值:買賣雙方簽訂之契約價格,即實際交易價格。 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如果沒有移轉過的土地就是以地政機關第一次辦理之原規定地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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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式的最後一個扣除項『土地漲價總數額』,是為了防止有心人士利用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之稅率差異來避稅,在房地合一2.0修法後增設土地漲價總數額的減除上限。 所稱原規定地價,係指中華民國53年規定之地價;其在中華民國53年以前已依土地法規定辦理規定地價及在中華民國53年以後舉辦規定地價之土地,均以其第一次規定之地價為原規定地價(平§38Ⅱ)。 要言之,原規定地價係指第一次規定地價。 上面兩張圖,分別是”土地謄本”、”國稅局土地增值稅試算網站”,是我們試算土地增值稅最重要的資料及工具。 本Script功能提供新竹市稅務局網站功能選單,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可點選上方主選單觀看網站資料。 公告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未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年度,無公告地價。

前次移轉現值: 公告訊息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根據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於減半徵收期間訂約或判決確定,並於訂約或判決確定之日起30日內申報,縱申報日已逾減半徵收3年之末日,仍適用減半徵收之規定。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參與都市更新往往擔心更新後需負擔更多的稅賦,為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於108 年 1 月 30 日公布修正後都市更新條例後,新北市政府另新增 前次移轉現值 2 項稅捐減免優惠措施,減緩民眾負擔。 只要是在兩年間有小屋換大屋或舊屋換新屋的換屋族,若是新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同樣也是有機會抵稅的,就是人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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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區段徵收領回之抵價地,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其年月以抵價地分配成果公告確定日之年月為準。 16. 土地增值稅會依據持有土地的年份愈長,加計減徵率。 但案例中A持有X地的期間僅1年,沒有減徵的適用。

前次移轉現值: 房屋稅

※本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應以主管土地增值稅之稅捐機關核定稅單為準。 如需相關土地增值稅資料,請洽南投縣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查詢。 公地出售後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土地再移轉,以實際出售價額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稅§30-1①)。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取得農業用地後未依規定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再移轉時,亦可能面臨須將之前累積延緩課徵之土地增值稅1次繳納之情形。 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35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

「500元/平方公尺 × 100平方公尺 × 20%」+「500元/平方公尺 × 100平方公尺 × 30%」+「0元/平方公尺 × 100平方公尺 × 40%」=25,000元。

前次移轉現值: 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

1.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如果沒有移轉過的土地就以53年規定之地價或53年以後舉辦之第一次規定地價或53年以前依土地法規定辦理之第一次規定地價為準。 (一)原地價之意義:原地價,指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詳言之,課徵土地增值稅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所採用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前次移轉現值 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 以土地移轉時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乘以物價指數,如有土地改良費用,亦應一併減除。

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但申報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應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其年月以訂約日之年月為準。 除了憲法和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第28條也針對土地增值稅的徵納定有規定。 一塊土地當要移轉時(如出售或贈與),依法土地所有權人要「申報移轉現值」(申報時可以參考公告現值),而當年度申報的移轉現值,就是「本次移轉現值」。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 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逾期申報,則以地方稅稽徵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定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前次移轉現值: 漲價總數計算

2.點選欲查詢的「地號」即可查得歷年地價資料 前次移轉現值 為符合內政部規定使用土地增值稅試算服務,應有地政個資防護功能,如欲使用土地增值稅自動試算服務功能,請登錄為會員,並請確認「會員維護」內「身分證字號」已填寫(下載操作說明)。 未登錄為會員者,可至財政部網站進行試算。 因遺贈取得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但申報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應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其年月以遺贈人死亡日之年月為準。 日始申報者,以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但申報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應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其年月以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之年月為準。 前次移轉現值 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 前次移轉現值 但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前次移轉現值

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 土地為無償移轉時取得所有權之人指移轉時,取得所有權人並未付出代價。 例如:贈與或遺贈。 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根據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須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