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上級機關2024介紹!(持續更新)

公所所屬機關或學校組織規程,自即日起毋須再報請上級政府備查,請查照轉知。 所屬機關或學校之組織規程,應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上級政府 … 桃園區為桃園市議會第一選區,在市議會的63席市議員中,桃園區共選出12席區域市議員(不含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議員)。 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內部單位為科、組、室、中心,其下得設課、股;所屬二級機關內部單位為科、組、室、課,科、室下得設股。

  • 影本之尺寸與正本不一致者,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 若管轄權之移轉,發生在兩不同行政主體之間時,則無行政程序法第15條之適用。
  • 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預算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於決標後將得標廠商之單價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建立之價格資料庫。
  • 依採購法第22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刑事判決確定,非第七十九條應予解除職務者,於其任期屆滿前,均應准其復職。 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村(里)置村(里)長一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前項選舉,出席議員、代表人數不足時,應即訂定下一次選舉時間,並通知議員、代表。

區公所上級機關: 行政體制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監辦規定較公告金額以上者為寬。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承辦採購單位之承辦人員得擔任主驗人員,使用單位人員得擔任會驗人員。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如未達公告金額,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免派員監辦。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如未達公告金額,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免派員監辦,無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之核准。

採購法第26條第6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採購法第26條第5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採購法第26條第4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區公所上級機關: 工程技術專案

機關辦理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得規定代表廠商資格,但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特定資格。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且非適用我國締結之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招標文件限定廠商必須以我國產品供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如有3家以上廠商可供應,則可認定為無限制競爭之虞。

區公所上級機關: 相關問答

另機關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各該廠商,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30日。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藝文採購,非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辦理者,得準用「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之規定。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藝文採購,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及「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區公所上級機關

簽約後該研究機構應提出計畫書,再由機關自行或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之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三十。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

區公所上級機關: 政府採購論壇

無層級關係之地方政府間得為權限移轉,如臺北市政府得委託新北市政府辦理河川整治及管理事項,又此類權限移轉之程序、要件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項委託規定辦理。 惟須注意在委託的情況下各機關仍然屬於同一行政主體之下,即使受委託機關為獨立機關,亦無不同;其在組織上的層級關係亦非所問。 區公所上級機關 委任為同一行政主體內,上級機關移交部分權限給下級機關的形態,為行政機關之縱向關係。

18個區議會會就影響有關地區內的人的福利的事宜,以及有關地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等,向政府提供意見。 各區議會亦會在就有關目的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有關地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並促進有關地區內的康樂、文化和社區活動。 香港的公務員約有177,000人(不包括法官及司法人員、廉政公署人員和香港駐外地經濟貿易辦事處在當地聘請的人員),佔香港勞動人口約4.5%。 區公所上級機關 公務員的主要職責是協助行政長官和各主要官員制定政策和執行決定,並管理公共事務。

區公所上級機關: 機關獎項專區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1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予公告。 分段投標之第1階段投標廠商家數已達採購法第48條第1項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規定者,後續階段之開標,得不受該廠商家數之限制。 分段投標之第1階段投標廠商家數已達採購法第48條第1項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規定者,後續階段之開標,仍應受該廠商家數之限制。 採購法規並未強制機關須於未分段開標之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文件應分別置於證件封及價格封後裝入大標封內投標。 依證件封及價格封分段開標,並非以不同之開標日期作為認定條件。 依證件封及價格封分段開標,係以不同之開標日期作為認定條件。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十日。 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對廠商請求釋疑之處理結果,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為提昇採購效率,得於開標時徵得所有出席廠商同意於當場說明,並列入開標紀錄載明。 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 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仍應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

區公所上級機關: 地方自治團體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其代辦金額未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或代辦金額未達公告金額者,不適用採購法之規定。 故除補助機關另有約定外,只要個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即不適用採購法。 故除補助機關另有約定外,只要個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即適用政府採購法。 公務出國委由旅行社代辦,如以機關名義辦理,無論機票及膳宿等項目係全部或部分委託代辦,均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對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人數,視個案需要,予以限制,並得逾法令規定之人數。

區公所上級機關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所含孳息,全部不發還。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合理訂定之;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14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及其金額,並訂明廠商支領預付款前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

區公所上級機關: 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第一項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之辭職,應以書面向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提出,於辭職書送達議會、代表會時,即行生效。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中央費用與地方費用之區分,應明定由中央全額負擔、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分擔以及地方自治團體全額負擔之項目。

  •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不派員監辦。
  •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屬特定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之。
  • 其中以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轄區的戶口人數最多(55.7萬人,2020年度統計)。
  • 在該區內以臺鐵桃園車站為中心的桃園站前商圈是規模最大的商業區,而桃園藝文特區、大有地區等地亦為區內較繁華的區域。
  • 採購法第26條第4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廠商因不可歸責於其本身之事由,應機關要求對同一服務事項依不同條件辦理多次規劃或設計者,其重複規劃或設計之部分,不得另給服務費用。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適合需要者在2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自最適合需要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應訂定10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與評選設計競賽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如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抽籤決定議價順序。 機關依採購法221項9款規定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如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機關依採購法221項9款規定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如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獲得較多委員給予1名者為1序位。

區公所上級機關: 直轄市區公所是地方第幾級行政機關 – 阿摩線上測驗

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1項關於職務協助之規定:「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然而在此情形之下,並無管轄權移轉。 在委託行使公權利的情形,除法定委託的狀況外,實務上意定委託常常透過行政契約的方式為之。 區公所上級機關 然而行政機關仍然應踐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管轄移轉之程序。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條規定,包括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區公所上級機關: 機關資料

受補助者應通知各補助機關,並由各補助機關共同或指定代表機關辦理監督。 機關非以人事經費僱用自然人為非正式編制臨時人員,其比照人事法規進用程序辦理,且訂有管理、考核規定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機關非以人事經費僱用自然人為非正式編制臨時人員,雖比照人事法規進用程序辦理,且訂有管理、考核規定者,仍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水土保持計畫「委外審查」或「委外施工檢查」,係屬協助技術性審查之一般事務工作,不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事項之權限移轉,其委託程序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 機關以人事經費僱用自然人為非正式編制臨時人員,其比照人事法規進用程序辦理,且訂有管理、考核規定者,仍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區公所上級機關: 直轄市之區

適用GPA之採購,可否不允許外國廠商單獨投標,只允許外國廠商與國內廠商共同投標? 區公所上級機關 適用GPA採購案,採購機關不得要求外國廠商須與國內廠商共同投標。 傳統里辦公處被動式為民服務的觀念,已不符民眾期待及社會環境所需。 現在的里辦公處,角色漸趨積極,許多里長不僅主動服務,整合里內民間資源做有效的規劃運用,並積極爭取政府部門的補助,改善里內生活環境品質。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稱「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係指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稱「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係指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不包括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招標文件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給予設計競賽優勝者之獎勵方式與未獲選者之獎勵名額及方式。 區公所上級機關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5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應依採購法第94條規定,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區公所上級機關: 行政組織法-行政主體(二)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係指廠商提供資訊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會計師簽證費用等,其金額應為定額。 機關依採購法221項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公告結果,僅一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投標者,仍得進行審查。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其投標廠商僅1家即可開標。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其投標廠商應有3家始可開標。

區公所上級機關: 相關資訊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機關得僅限親自領標。 採購法第28條第1項所稱公告日,指上傳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日;邀標日,指廠商收到機關邀請廠商投標通知單之日。 機關就廠商所提出之同等品比較表等資料,其採開會審查者,係指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召開審查會議,並得邀請專家學者、廠商代表、原設計者與會,以確認是否為同等品。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得於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並規定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 招標文件允許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提出同等品者,廠商提出時,應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以供機關審查。 機關辦理採購,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有2家以上屬同一行業者,視同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4條但書各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