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換樓15大優勢2024!內含印花稅換樓絕密資料

如果換樓人士採用先賣後買方式換樓,賣出原有物業後,未必一定可以即時搬入新居,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後才搬得到。 在這段所謂真空期,換樓人士可以跟新業主商討,希望暫時租住原有物業一段時間,之後才搬入新居,這就是「賣後租回」方式,即是由業主變租客。 印花稅換樓 A.一旦買入新物業後一年內,仍未能賣出原有物業,便難以退回多付的稅款。 但業主會否因此而減價賣樓則難說,因要計算多付的稅款數額是否高過減價金額。 印花稅換樓 要計算換樓的按揭成數,同樣需要視乎到底按揭申請人在申請按揭的時候,到底屬於「首置」或是「非首置」身份,然後以樓價計算按揭成數。

理論上,物業轉名的定價是由雙方自行議定,定價越低要繳交的印花稅便越少,可以節省更多。 轉名時的價樓格比遠低於市價,稅務局或會於其後的7年內,追討回印花稅的差價。 此外,由於轉名時會向銀行申請按揭,可助換樓客套現,用作新單位的首期,如定價太低,便未必可以套現足夠資金。 所以在轉名前可先向不同銀行查詢有關單位的估價,可選擇其中最低的估價作參考,去決定最終的單位定價,注意盡量不要低於市價的20%,否則有很大機會被稅局追回差價。 如換樓客現以聯名方式持有第一個單位,可採用轉名或除名恢復首置的身份,再購買新單位以避免繳交15%的雙倍印花稅。

印花稅換樓: 買賣雙方誰應支付買樓印花稅?

如果手頭上資金不足,可考慮部份銀行提供的「過渡性貸款」計劃,作為新物業首期,而該筆貸款的供款,並不會計算在供款佔入息比率內。 除了申請貸款,亦可與新單位的賣家商量,延後成交期,並盡快出售現有物業。 穩妥地希望採用「先賣後買」,但又希望可做到無縫交接,同時又能借取「按揭保險」的換樓客就要留意。 基於「按揭保險」只能作自住原則,如果舊有物業本身沒有按揭保險在身,新購入的物業可以照樣申請「按揭保險」,但前提是在「按揭保險」批出前,舊有物業必須完成交易,所以謹記新物業在訂立完成交易日期時,必須較舊物業為遲。 印花稅換樓 印花稅換樓 一般做法,銀行會先批最高80%按揭保險,待舊物業簽署了「轉讓契」,正式成交時,銀行可再加借10%;但如果舊有物業本身有按揭保險在身,則必須完成交易後,才能為新物業批出按保。

  • 其他物業買家,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又或是以公司名義購置單位的買家,自2016年11月4日後,無論購買的物業樓價是多少,都需要劃一繳付15%從價印花稅。
  • 二、物業價值:印花稅依據物業價值而定,目前非首置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從價印花稅,稅率均是15%,如果屬於首置客,則須按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
  • 據悉,政府內部對修訂「樓換樓退稅期」已有腹稿,敲定由最初建議的6個月放寬至9個月,且傾向一刀切實施,業主毋須另行申請。
  • 然而,一賣一買簽臨約的日子,相隔最少一個多月,若擔心期間樓價升勢太急,不少人會考慮在賣樓成交日前偷少許時間。
  • 我們認為今次政府表達最大的努力和誠意,希望能夠協助委員會早日審議完畢,讓我們早日將草案提交大會進行二讀及三讀。
  • 對於有意換樓的用家來說,在過程中也有不少地方要留意。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印花稅換樓: 印花稅攻略:印花稅攻略:即睇印花稅計算方法、類型及繳交時間

但只要一年內將舊樓售出,即可申請退稅,退款約6至9個月到手。 即使雙方就賠償或撻訂未能達成任何共識,於「上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的日子,沒有現身簽正約或交收大訂尾數的一方,將被當作違約,故「撻訂日」最遲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日子便能作實,並沒有太大的法律或稅務風險。 當任何一方在臨約階段想終止交易,只需按臨約上的條款賠償便可。 一般的標準條款不外乎繳付雙邊經紀佣金、買方悔約的話賣方可直接殺訂、賣方悔約的話需向對方退還訂金,及賠償相等於訂金的違約金(即所謂雙倍訂)。 穩陣方案Lv 3 – 新買物業的成交日訂在售出物業成交日後兩個月遇上撻訂並須重售單位時,由於樓價10%的大訂已袋袋平安,即使以較低價放售亦不會太蝕底,換樓客不妨把價錢將就一下,務求順利脫手。

而考慮到2022年購置住宅物業人士當中,超過9成屬首次置業,以及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自2010年起都未有調整,決定作出調整。 此次調整的主要目的是減輕一般家庭首次置業的負擔,特別是中小單位。 政府預計,這項措施會令大約37000名買家受惠,政府每年因而少收約19億元。 反觀如果聯名買樓的一方並非近親,則需要繳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且還需按需要繳交針對海外人士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男方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女士,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該女士跟男方並非近親。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印花稅換樓: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

這種做法能確保住處,不過在購入新物業之際,就不能以非首置身份申請按揭,並且因為同時持有兩項物業,而必須先繳付相關的印花稅,到最後按規定於1年內出售物業後,才能退回印花稅。 買家須簽立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後兩年內提出申請的期限之餘,現容許以有關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的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根據新的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稅階,減稅幅度最高的為300萬元及以下的物業:舊稅制下,須繳付從價印花稅45000元,新稅制下,只需要付100元,減幅達99.8%。 對於換樓人士來說,無論是「雙倍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也屬於壞消息,只因如果他們選擇「先買後賣」的話,由於同時間會持有兩層物業,新購入的物業就需要繳交高達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這類型的樓換樓是比較簡單直接,按揭成數和物業印花稅均可以首置客的身份享有最大的優惠。 只是需要暫時先頂著租金還有就是買樓時機,畢竟樓市很難預測。 業主置入第二個物業就如同購入新樓宇,業主必須繳付15%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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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你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進行買賣時就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 買家在過程上因為會持有2項物業,因此在購入新物業的時候,必須要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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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十四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三十天內繳付。 政府徵收的物業印花稅或者釐印一般都會出現於牽涉物業轉讓的過程。 印花稅一方面是政府的收入來源,另一方面繳交印花稅後這筆轉讓才會正式註冊在土地註冊處。 如果過程中沒有繳交印花稅,物業轉讓在法律層面不會受到認可。

印花稅換樓: 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 2 標準稅率)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抽中一手居屋的幸運兒,除了要準備首期外,更務必留意印花稅估值並非直接以居屋折扣售價計算,各位事前宜做足準備,預留額外資金支付印花稅。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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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該名效力了紅軍逾7年、立下過不少汗馬功勞的31歲前鋒,季後將會自由身離隊。 美國國會委員會在當地周五公布的文件顯示,總統拜登政府在去年第一季度,批准了192個總值超過230億美元的許可證,允許向美國貿易黑名單上的中國企業,出口美國商品或技術。 印花稅換樓 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共和黨籍議員麥考爾說,這些許可證是不可接受,因為當中的關鍵美國技術,會被中共用於的監視和軍事行動。 商務部為政府的決定辯護,指有關許可證都經過商務部、國防部、國務院及能源部仔細審查後才批出,主要涉及低技術出口,以及其他不會構成重大國家安全風險的項目。

印花稅換樓: 物業印花稅是什麼?

香港政府的財政一向倚靠地產及金融,樓市股市暢旺,土地有價,出售土地收入高而相關印花稅也自然水漲船高。 現時拆息回落,以至按揭息口一直處於低水平,使置業成本大大降低,無疑地吸引一班業主欲以「樓換樓」的方式去購買更大的物業…… 荃灣新盤按揭通識 一如市場所料,上月底美聯儲宣布減息0.25厘,是近11年後再次啟動減息,而香港銀行暫未跟隨,維持最優惠利率(P)不變。 除了首次置業的上車客,樓換樓亦是市場上主要的成交類別。 但近年的按揭指引收緊,為此類交易增添了不少障礙。 對於有意換樓的用家來說,在過程中也有不少地方要留意。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只適用於住宅物業,如果打算賣出住宅單位,要注意轉售限期的額外印花稅(SSD)開支。 如果物業在持有期為6個月以內,稅率為20%,持有期在6至12個月,稅率為15%;如果在12至36個月,稅率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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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 根據政府原有的建議,市民必須在購買樓花單位後六個月內出售原有物業,方可獲得豁免,退回DSD。
  • 平方呎,或者希望搬往心儀校網的區域,或睇好其他地段等升值考慮因素,例如潘紹聰向傳媒表示由於睇中啟德地段,故決定買入龍譽單位,便屬於升值因素。
  •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 但如果能夠克服這個關口,對於選用此操作的業主,理論上有較大彈性。
  • 但相關個案通常會在律師間協調下解決,成交日可能會延遲。

立法會正在審議政府提出的雙倍印花稅(DSD)條例草案。 根據政府原有的建議,市民必須在購買樓花單位後六個月內出售原有物業,方可獲得豁免,退回DSD。 但立法會在審議草案期間,議員提出不少質疑,其中一項,是指巿民若購買樓花,技術上難以在六個月內換樓。 據悉,政府經研究後,亦認為議員此一關注合理,因此正研究放寬樓花換樓期,改為在所購入的樓花單位取得入伙紙後六個月內完成換樓,即可獲退回DSD。 政府去年將樓花預售期由二十個月延長至三十個月,若落實放寬,即市民最多可在購入樓花後的三十六個月內才完成換樓。 在現樓買賣方面,政府原規定市民必須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六個月內換樓,才可退回DSD,現時則考慮改為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才開始計算,意味市民可多一至兩個月時間換樓。

印花稅換樓: 額外印花稅

李克強已擔任兩屆總理,根據憲法唔能夠再連任,而佢亦冇喺下一屆政治局名單之中,即是佢將會全面退任最高領導層。 【Now Sports】英國傳媒指,費明奴已通知利物浦不會續約,將會在季後約滿後以自由身離隊。 英國《每日郵報》指出,費明奴已就自己的前途問題作出決定,通知會方將不會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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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要注意,以先買後賣形式換樓,換樓客買新樓申請按揭時,原有物業的舊按揭,亦可能會計算在供款佔入息比率內,而且按揭成數扣減一成,$1,000 萬的樓,銀行最多只能批出8成按揭。 在最新放寬的按揭成數下,$1,000 萬或以下樓盤,可借高達9成按揭,然而,按保公司亦會視乎情況,調整最終獲批成數。 換樓客在購買新樓時,因未出售現居物業,並不符合首置客身份,需支付15%辣稅,再加上其他買樓開支,如經紀佣金、律師費、裝修費等等,相比起「先賣後買」,需預留更多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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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以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劃線,如在此死線前已簽訂首份買賣協議(包括臨約),則要按舊首置印花稅稅階繳交印花稅;如在死線後才簽訂,則可按新首置印花稅稅階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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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換樓客希望,買入住宅的成交日早於賣出的單位,以節省搬屋麻煩。 但由於樓價尾數均於成交日交付,新購物業更須於成交前數日,將尾數交付律師樓。 然而,過去數年連串的假業主事件,促使地產代理執行新指引,大細訂均要經律師樓對數,並確認沒有資不抵債及業權人身份後,才可以交付賣方。 部分標準合約甚至訂明於成交日,才一次過將大、細訂及樓價尾數對數後給予賣方。

印花稅換樓: 印花稅收費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1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