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解除破產令9大伏位2024!(小編推薦)

將文件放在對方慣常或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如果對方是商號,則放在該商號在香港的主要/最後為人所知的營業地址。 盡可能說明每項事件的發生日期、地點和所涉人物,並清楚說明涉案者在事件中曾作出什麼行為。 黎緊12月再上去出糧時同俾拎糧信你嗰個人講番呢個情況,佢應該會問一問再話你知(我月中時就係咁,佢叫我坐 … 本論譠的所有回帖或發文,均只在分享個人經驗,絕非專業意見,所有的意見或提議、觀點等等,只作參考之用,敬請用心衡量自身情況,而作適當取捨參考。

反對解除破產令

破產洗底之服務方案,可以替破產人士解除因破產而引申的約束和限制。 本公司可替破產人士把所有有關破產及有關户口資料一併刪除。 令你的信貸評級提高,使你能在各銀行及財務公司獲得滿意的批核。

反對解除破產令: 破產人於何時才能獲法庭解除破產令?當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是否仍需要償還債項?

就破產人工作方面來說,如果破產人在私人公司工作,署方或受託人一般都不會主動接觸其僱主,除非因調查與評估有關的事項。 不過,如果破產人任職銀行業,法例就規定他必須向僱主申報。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破產期間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

至於其他業界工作的破產人,當事人應該審查其僱傭合約或其他公司文件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規定。 正如梁議員指出,法改會報告書的同一段建議:「凡根據現行條文(即在《修訂條例》實施前的舊條文)破產的人,假如其個別情況符合申請破產解除的準則,應有權於新條例實施後的任何時間提出申請」。 這項建議已在前立法局制定《修訂條例》時予以採納。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61條 命令的格式及內容

另一方面,法例並且沒有規定貸款機構不能向破產人士貸款,只是屬於商業決定而已。 當然,在實際情況下,貸款機構會有自已的貸款風險機制很少會貸款給這類型人士。 重要的是如果在破產期內再次貸款,其實表示未能處理好自已的財政,當破產管理處得知後,有機會向法院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的8年。

不如考慮分期繳稅 一旦納稅人面臨財務上的困難,不能依時繳納稅款者,不妨考慮申請分期繳稅。 只要在稅單繳稅期限前,有需要的納稅人都可以因財政困難為由申請分期繳稅。 作為代價,一般稅務局會在繳稅期限日,為仍未清繳的稅款徵收不多於 5% 的附加費;而在繳稅限期日 6 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稅款和5%的附加費,則會加徵不多於 10 % 的附加費。 不過根據上年課稅年度的經驗,稅務局將2019/20課稅年度的薪俸稅、利得稅的上述「分期款項徵收附加費」予以豁免,期限以一年為上限。

反對解除破產令: 破產解除證明書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如果收件人有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你可將文件送往該地址;如果他沒有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則須依照以下第9至第12段所述的程序送達文件。 警告:你本人或誓章的宣誓人(視屬何情況而定)須就誓章的內容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任何人如果提供明知是虛假或誤導的資料,即干犯偽證罪,可被判處監禁。

而每當財務機構查詢你的信貸報告時,你的報告上會留下查詢記錄。 如在短期內有多次查詢記錄,評級系統會認為你在短期內需要大量信貸,因而有機會對你的信貸評級造成影響。 答:破產人若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及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計起的4年後自動獲得解除破產。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3部第8分部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如果在破產令解除後,該人士有意開公司的話,不論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他都可以辦理相關手續,甚至出任公司管理層,包括任職董事等。 答: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理其所有資產。 如果破產人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資產,破產人或會被檢控。 但基於填寫文件比較複雜,而且填寫很多細節亦會影響申請人之後的申請進度甚至破產期間生活費的多寡,盈富破產諮詢事務所亦提供文件支援,助你掌握填表細節,可以即時聯絡我們。 破產人士可保留部分收入,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 (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

  •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一向堅持四年破產期滿,破產人士必須重獲新生。
  • 另有個案是由於破產人在破產開始前已離開香港而且並未返回,因此根據第30A(10)(a)條,破產期未有開始計算。
  • 我們盈富破產諮詢事務所提供各類破產資訊及破產服務,我們亦深明申請破產絕不是輕率的決定,讓我們為您進行全面評估,了解您的破產需要。
  • 黎緊12月再上去出糧時同俾拎糧信你嗰個人講番呢個情況,佢應該會問一問再話你知(我月中時就係咁,佢叫我坐 …
  • 145.繳存款項第52條就提交呈請書時須繳存的款項所訂條文,適用於債權人或合法遺產代理人根據本條例第112條提交的呈請書。
  • 如果法庭命令證人陳述書須送交法院存檔,則訴訟各方便須遵行下文第31至34段所述的程序。

銀行或發卡機構批核信用卡時,會將你的信貸紀錄,以及工作性質、年薪、資產等納入考慮。 即使解除破產後,你已經有一份收入穩定的工作,符合銀行或發卡機構的年薪要求,也未必能成功申請信用卡,背後的原因也可能是不良的信貸評分。 法院在特別情況下,可基於任何人提出的好的因由,延展或縮短本規則或法院任何命令就作出任何作為或提起任何法律程序而指定或編定的時間。 反對解除破產令 167.對酬金的限制除本條例或本條例所訂的規則另有規定外,就任何受託人而言,除根據本條例及該等規則有權獲得的酬金外,該受託人無權就其對有關產業提供的服務而從該產業中獲得任何酬金。 166.辭職通知受託人如擬辭去其職位,須召開債權人會議以便債權人考慮是否接受其辭職,並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發出為期不少於7天的有關該會議的通知。 165.遭法院免任凡受託人遭法院免任,將其免任的命令須立即存於有關事宜的法律程序檔案中,並須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在憲報刊登。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191條 破產管理署署長對受託人帳目的審計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以辦理有關申請。 反對解除破產令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 ,以辦理有關申請。 一般而言,若過往未曾申請過破產,而破產期間遵守規定,破產令將於頒佈當日起計4年後自動解除。 反對解除破產令 然而,破產人仍然需要主動聯絡環聯,安排清除記錄。

在多次連番敗陣之後,此位破產受託人便陸續放棄提出反對,破產人士重拾希望和尊嚴。 根據高院關法官2007年1月9日的判決,該等破產案中,破產受託人「沒有在每宗破產案中適當地履行他的半司法任務(quasi-judicial obligation),就每宗案決定應否反對讓破產令自動解除」。 另外,萬一破產人行為操守未如理想,債權人可以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 這有機會令該破產期延長最多四年(若破產人曾被裁定破產,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反對解除破產令: 破產都要破得精明

26.向何人發出手令檢取令、搜查令或根據本條例的條文而簽發的任何其他手令,須向司法常務官所指示的法院人員或公職人員發出。 反對解除破產令 如果本身有負債或卡數問題,而總數不是大到幾年都不能完全攤還,則可考慮利用結餘轉戶貸款清走債務或卡數。 利用結餘轉戶的好處是可減省卡數高昂的利息/ 貸款的罰息,亦可將債務攤長到分5至7年還款,減低每月供款額。 後,破產令正式生效,破產人的生活會受到一定規限。

  • 當你決定要申請破產時,幾乎所有的無擔保債務都會被抵銷,讓你重新開始。
  • 破產人須先向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索取「不反對確認書」再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債權人須向高等法院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及向破產管理署繳存一筆11,250元的按金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除債權人提出的破產呈請外,債務人亦可向法庭提出針對自己的破產呈請。 如閣下決定入稟法庭提出破產訴訟,應向律師尋求協助。 如果急著用錢,大部份銀行對壞帳管理較為嚴格,因此未必敢貿貿然批出私人貸款,但一些坊間的財務機構或可幫忙。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31條 呈請書等的送達

在此安排下,你須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署網站上的「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金融風暴後,減薪、失業和負資產,令破產人數飆升,單是○二及○三年便有四萬五千宗個案。 但這個良好意願,卻可能被一些私營的破產者資產受託人利用。

反對解除破產令

一旦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 如你的資產低於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合資格人士為臨時受託人。 如當事人是任職於私人公司,破產好處是基本上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是不會主動聯繫或通知其僱主,除非需要特殊調查。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3部第2分部 呈請書

如果你知道自己無力償還全部債項,你可考慮聯絡你的債權人,嘗試達成協議,包括還款的條款和時間表。 但是,非正式安排的缺點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你的債權人其後可不理會該安排而要求你悉數清還債款。 因此,在採用非正式安排之前,建議你聯絡香港的理財輔導機構(詳情請參閱以下的問題37),以便全面評估你的情況。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122O條 債權人會議的主席

這些樣本示範各類訴訟文書的格式,只供參考,並非專為你的案件而設。 你應該根據自己案件的需要,作出適當的修改;如有疑問,便應諮詢律師。 多年來,葉謝鄧持續以領先IT技術,自家開發「檔案管理和進度流程」系統,投資數以百萬元,力度超卓,為葉謝鄧客戶提供優質卓越的法律服務,力求優質、易達、平宜、快捷,不斷增加客戶滿意度,成績有目共睹。 在四年前,若你因負債沉重緣故而自願走向破產,四年後的現在,你的破產期便告結束,舊債宣告一筆勾銷,你的生活亦與破產管理署和舊有債權人無關,尤如重獲新生。

反對解除破產令: 法庭破產令 | 因破產期滿而自動解除

我們並不認為有關的法定條文有違「自動解除破產」制度為破產人提供「再新」機會的宗旨。 反對解除破產令 在現行制度下,首次破產人士現時可在其破產令生效4年後獲自動解除破產,除非破產人未有和受託人合作或行為操守未令人滿意,而導致法院根據第30A(4)條按提出有效反對的受託人或債權人的申請而判令延長破產人的破產期。 再者,只有法院能按第30A(9)條命令破產人在解除破產後仍繼續向其產業作出供款,以作為批予破產解除的條件,但供款期不得超過自作出破產令起計的8年期限。 上述的條文是前立法局按照法改會有關建議,在制定《修訂條例》時所採納的。 根據本條須作出的報告、名單及說明書,須盡可能按照行使原訟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當其時的慣例而作出及予以核實。 (1955年A124號政府公告)在擬備、作出、核實及遞交本條所指的任何報告、名單及說明書方面的開支,經評定後可從有關產業中撥付,但須出示必要的訟費評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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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綜合有關破產的資訊,讓讀者了解個人破產後可能面對的負面影響。 破產會令債務人的信貸紀錄做成負面影響,並可能影響未來貸方對債務人的看法。 在您的信貸紀錄中看到破產,可能會促使債權人拒絕提供信貸或向您提供更高的利率和不太優惠的條款。 法律要求債務人列出所有債權人,包括向您借錢的朋友和家人。 故意不列出債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有機會影響整個破產程序,甚至被刑事起訴。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175條 債權人可取得受託人帳目副本

本公司已致函債權人要求撤回對本公司的還債要求書 ,惟我們未收到對方任何回覆。 21日期限已過,而我們擔心對方會隨時提出清盤呈請,我們有何選擇? 但在取得禁制令前,閣下必須能夠提出實質理據就有關索償提出爭議 。 破產人士即使破產付解除後,個人信貸評級仍會大受影響,負面信貸紀錄在解除破產令後5年才會消除,破產紀錄則會在信貸資料庫保存8年,期間即使擁有穩定工作,發卡機構亦未必會肯批出信用卡。 如果想買樓置業,銀行更一般會於破產令解除後7年才會批出按揭,即使銀行肯批出按揭,按揭利息或成數會比一般申請人遜色。

這代表如果欠債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債務金額,或者欠債人擁有存款並且有能力支付欠款,那麼破產壞處令不太可能是最佳的選擇。 當你決定要申請破產時,幾乎所有的無擔保債務都會被抵銷,讓你重新開始。 但債務人需要遵守破產規則,代表債務人將面臨某些限制。

反對解除破產令: 第6A章 《破產規則》 第3部第4分部 債權人提交的呈請書的送達

《修訂條例》為條例加入第30B條,賦權破產人可向法院申請提早解除破產。 法院須按照有關破產人的財政狀況和行為的準則,考慮應否不批准破產人獲提早解除破產。 提出涉案解除破產令申請的Lo Shiu Mui因拖欠中國工商銀行(亞洲)381萬多元,去年三月被頒令破產,之後Lo與銀行商討,銀行願意在Lo一方償還30萬元及承擔5.6萬元費用下,不反對Lo申請提早解除破產令。 Lo隨之引用《破產條例》第30B條,提出有關申請。 不過,破產管理署質疑Lo不符合條文第(2)(b)條的規定,即其381萬多元無抵押債務超過其被頒「破產令」之前一年收入的150%,Lo之前一年賺取2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