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柏均熊仔餅2024全攻略!內含周柏均熊仔餅絕密資料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刊登交通警員關家榮及其妻、兩名女兒的姓名、照片、工作地點及學校等可以披露他身分的訊息。 然而,8月18日,律政司發信予許智峯,表示司長鄭若驊將會介入有關案件,而控方會申請撤回有關傳票。 周柏均熊仔餅 警方以實彈射擊示威者顯示他們使用武力時魯莽,該會總幹事稱理解警方必須維持公共秩序,但現時警方已嚴重傷害民眾集會權利及表達政治訴求的自由。 開槍警員有兩個女兒在德望學校就讀,該警員本人亦為該校家長教師會主席。 在開槍事件發生後,觸發德望學校學生、舊生、教職員及家長發起網路聯署,要求校方立即解除其家長教師會主席職務。 校方在11月11日晚上發出發出聲明,指涉事警員已辭退家長教師會主席一職。

其時,他又見有人在他左邊經過,感到背後有危險,並稱「感覺到佢哋會前後夾擊,搶我支槍,甚至向我射擊」,A認為當時生命受到威脅,於是朝首被告腹部開了一槍,首被告亦隨即倒地。 法官謝沈智慧聽取求情後判決說,兩名被告是滋事份子,欺負獨自執勤的警員,警員舉槍指向周柏均「完全合理」。 她還批評周柏均誇大中槍後的傷勢,說法誇張失實,他因搶警槍受傷,「傷勢全部系咎由自取」。 沈智慧不同意辯方指周柏均是不想被槍口對着,反指周當時是將槍撥向自己身體,胡則捉住A持槍的手,A要撥雙手以擺脫,裁定2人企圖搶劫罪成。 法官謝沈智慧上月底判刑時指,兩名被告以惡霸姿態上前欺負警員,公然挑戰警方權力,而被告的傷勢是咎由自取,不構成求情因素。

周柏均熊仔餅: 大三罷|男生垃圾堵路軌襲警等3罪成  還柙下月判刑

「熊仔餅」昨晚發文指,開槍事件至今近3年,最終有一個了結,「只能寄望身體能夠應付往後的壞情況,亦擔心自己家人的心理狀況,年事已高心血小」。 他說自己會作最壞的打算和最好的準備,「多謝呢段時間支持過我照顧過我的人,麻煩咗你哋咁耐」,他祝福眾人都身體健康,遠離疾病,能夠做到自己想做的事,「加油!我都會撐住」。 周柏均熊仔餅 周柏均今早10時許抵達法庭,在法庭前與親友相擁,有人低頭拭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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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前司庫陳源森及前委員方梓皓亦於差不多時間,分別離開赤柱監獄及塘福懲教所。 陳皓桓感激一眾支持者,又提到父親數月前在醫院離世,在獄中未能見到他最後一面,只能出席喪禮。 對於服刑期間民陣解散,他感到遺憾:「民陣的解散,我當然覺得可惜和遺憾,始終一個已維持多年的組織為市民發聲,我相信這是香港人不願見到的。」但他盼望港人以個人身份繼續發聲。 控方表示,將傳召37名控方證人,包括14名市民、22名警員及一名檢驗槍械的專家,以及播放7條共長42分鐘的錄影片段,並會依賴胡子鍵的警誡供辭。 據了解,昨日藝人阮民安、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及富商劉定成等人到庭旁聽。 周柏均離開法院時,大批市民等候多時,向他揮手,大叫「加油呀」、「支持你呀」、「我愛你呀熊仔餅」,為他打氣。

周柏均熊仔餅: 【香港法庭】西灣河警員開槍案 中槍「熊仔餅」及青年3罪成還押

本案兩名被告依次為二十一歲男學生周柏均及二十歲男學生胡子鍵。 同被控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 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及「黎明行動」,人稱「熊仔餅」的周柏均在西灣河遭警員槍擊受傷,手術後部份肝臟和右邊腎臟被切除。

法官續稱,若A當時失去佩槍,將無法保護自己,認為A當時用槍合理。 對於辯方指,首被告案發時做出撥槍的動作,法官認為首被告當時把槍撥向自己,其動作不是撥槍。 而次被告聲稱當打算救和A糾纏的白衫男,但法官認為次被告當時是專注A持槍的手。 兩名被告:周柏均(23歲,IVE學生)及胡子鍵(22歲,大專生)被裁定罪成後,沈官即取消二人的擔保,須還柙懲教署看管。 旁聽人士向兩被告揮手,有人叫:「身體健康」、「撐住」,兩被告亦有揮手回應。 就控方指兩人「搶槍」,條例指控方需證明被告有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或不顧該另一人的權利而意圖將該東西視為自己的東西處置。

周柏均熊仔餅: 法官認同警員A的人身安全受威脅

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反送中運動其中一次「全港大三罷」,亦有人呼籲「黎明行動」,在清晨設置路障堵塞各區交通樞紐,包括阻塞隧道、港鐵站出入口。 當日早上,警方在西灣河清場期間,一名交通警在未有預警之下,近距離對手無寸鐵的21歲學生周柏均連開3槍,其中一發子彈擊中其腹部。 周一度情況危殆,後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警槍及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 另外,首被告獨自面對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謝沈智慧指警員向首被告宣布拘捕,並為他鎖上索帶,屬於合法羈押。

但警方指不認為移動傷者是不恰當,因為被捕人的保安和安全同等重要,又指開槍警員當時面對的是「一個團夥」,而非「一個人」。 涉事警員已休假,而警方暫時看到他拔槍和開槍均「沒有偏離指引」。 針對當時現場氣氛,A到達時已有數十人堵路癱瘓交通,並稱A作「狗」及以粗言辱罵,可見在場人士均對他仇視且懷有敵意,及後一名白衣男子首先上前襲擊,故A只能專注在對方身上及緊隨其後的兩名被告。 由此可見,A看到當時整體氛圍而感到不安,以及人身安全受威脅,裁定他誠實可靠。 針對周獨自面對的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法官表示他當日被制服在地上後,突然站起聲稱想脫下背包,之後拔足而逃,故以6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對於辯方指,兩名被告手無寸鐵,法官認為,即使如此,眾人仍可圍攻A,A的人身安全受威脅。

周柏均熊仔餅: 「熊仔餅」涉搶槍案 辯方:周柏均中槍倒地後雙目無神 開槍警:無法判斷 (14:

事後周與另一名在場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罪,遭區域法院裁判官謝沈智慧裁定全部罪成,兩人今日(30日)均被判監禁6年。 被告依次為21歲學生周柏均及20歲學生胡子鍵,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 法官續指,A及後受多方夾擊,周亦步步進逼,若此時A 失去佩槍,將無法保護自己,認為A當時用槍合理,更是別無他法。

控方指,控方指控第一被告不只一次嘗試揚手,實為想「搶槍」;因被告沒有選擇作供,唯一的合理推論必然是兩人想將警員A的槍據為己有、甚至開槍發出子彈,法庭已有足夠證據顯示兩人「搶槍」。 辯方指出,A開槍前生命無受威脅,而被告手無寸鐵,附近的人沒有動作,故A沒有危險,A不同意上述說法。 A又稱,2017年曾接受機動部隊訓練,惟案發前沒被抽調處理暴動和應對示威者,「我未做過真正嘅打暴動」。 「熊仔餅」周柏均早前曾表示,中槍令他在傷患中掙扎,失去右邊的腎臟和三分一個肝臟,脊髓裂開一半,日後會有後遺症及痛症。 他說自己曾因腸臟和其它痛症多次入院,腸沾黏發作時無法進食,食物、藥、水都會吐出來,而且每次入院都會被安排禁食4至6日,加上平日也不能進食太多,體重由58公斤掉到4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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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周柏均被制服後以「搶槍罪」被捕,他聲稱想脫去背囊,但趁機拔足逃跑,行為明顯經過計算。 周柏均熊仔餅 周雖然指自己事後患腸沾黏後遺症,多次入院治療,醫生未能找出根治方法,劇痛情況可能會繼續惡化,如未及時治理,嚴重時可能有生命危險。 胡子鍵亦指他現事後還有創傷後遺症及抑鬱症,出現情緒困擾、回閃、發惡夢,每3個月需要到醫院覆診。 辯方指周中槍前手無寸鐵,周遭的人也無甚動作,A生命無並無直接受到威脅,認為A當日被周遭人士責罵,白衣男又用手勢挑釁,質疑A因情緒激動才拔槍,但A否認。 警員A於早前審訊時供稱,當日有1名穿白衣男子及2至3名穿黑衣人走向他,他想起曾有「落單」警員被示威者圍攻的情況,於是拔槍想嚇退眾人,並想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白衣男,又箍著白衣男,但白衣男一手攬著他的腰,另一手抓到他的臉。 法官又指A及後被白衫人襲擊,首被告加入戰團步步進逼,A當時受多方夾擊,他當時除了用槍,別無他法。

  • 報道亦引述一位直接了解事件的香港銀行高層指,過去半年香港警方要求提供財務記錄的數量增加逾一倍,主要涉及民主派人士。
  • 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中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事件,綽號「熊仔餅」的男生周柏均腹部中槍,他與另一男生被控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等3罪。
  • 被告周柏均受槍傷之後做手術,曾表示想吃樂天熊仔餅,獲支持者送贈一大袋熊仔餅,因此他被稱作「熊仔餅」。
  • 案件周三(30日)於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周柏均及另一被告均被判囚6年。
  • A又稱,2017年曾接受機動部隊訓練,惟案發前沒被抽調處理暴動和應對示威者,「我未做過真正嘅打暴動」。
  • 各人亦於周一刑滿,其中前主席黎雯齡、前外務副主席楊逸意及前秘書伍巧怡從羅湖懲教所離開時,獲一眾親友迎接,並送上蛋撻。

警員A續稱,首被告周柏均走近他,並伸手意圖搶他的槍,因稍早之前又有人在日A左邊經過,周再有所動作時,A稱感覺被前後夾擊,生命受到威脅,於是向周的腹部開了一槍,周隨即跌在地上。 法官在裁決指,案發現場有不少黑衣人,亦有人稱警員A是狗,或以粗口責罵他,現場人士明顯仇視A。 而A及後更發現他是在場唯一的警員,有人大叫著不要讓A離開,兩名被告更尾隨白衫人步向A。 謝沈智慧法官今特別提醒旁聽人士指,法庭已頒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發佈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等,違者可能違反「藐視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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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次被告胡子鍵的代表律師則以書面求情,庭上未有作進一步陳詞。 法官裁決時指,警員A見白衣男步近及做手勢「煽惑」他人跟前,A的證供與片段脗合。 辯方反駁第一被告首次的手部動作只是「撥走」槍支,第二次正正是他中槍後雙手抱身的動作,根本並非「搶槍」的動作。

至於企圖搶劫罪,法官同意辯方指本案並非持械行劫,惟綜觀全部證據,兩名被告糾黨犯案,罪加一等。 況且,警員A並非普通市民,而是一名身穿制服執勤的警員,兩被告目標是他的佩槍,行為目無法紀。 法官引述其他醫療報告指,周的腸沾黏情況在手術後隨即自行癒合,雖然腸道偶有痛楚,但經過保守而非入侵性的診治後情況好轉、穩定且理想,與周所指的情況完全不吻合。 法官斥周指醫生束手無策,他亦有生命危險,屬於誇張失實,故意誤導法庭。 A率先行至太安街與成安街交界,當時多名黑衣人在該處聚集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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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倒地後其他人繼續襲擊A,次被告胡子鍵欲搶警槍但不果,期間A再度開兩槍,但未有擊中任何人,此時胡跌倒地上。 於早上7時20分,兩名被告被警員A及警長B制服,一直坐在地上的周,在等候救護車期間,曾向警員A表示想放下背包及站起,雖然警員A及警司B要求周不要動,但周沒有理會並想轉身逃跑,最終被制服。 兩名被告均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駱稱收到控方文件後,需確認兩名被告是否有利益衝突,其中一名被告或需更換法律團隊。 呈堂片段顯示,案發當日A突然拔槍指向白衣男子,並主動上前嘗試制服白衣男子,2人互相糾纏,其後周柏均上前,遭到A射擊,之後A再開2槍,但沒有射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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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稱A開槍前0.13秒根本無法看見周第二度揚手,質疑他一早準備開槍。 法官反駁,辯方同意A在當時少於1秒的情況下不能思考,要求A在事隔兩年後,解釋當時每十分一、千分一秒的動作及心路歷程,實屬吹毛求疵。 法官認為兩名被告傷勢完全是咎由自取,康復情況理想及穩定,情況絕不嚴重,其健康情況及家庭環境不構成求情因素,而兩人經審訊後被定罪,全無悔意。

周柏均熊仔餅: 開槍警稱遭「前後夾擊」

開案陳詞指,當日示威者在全港18區及起「大三罷」及示威活動,各區交通癱瘓。 隸屬港島總區交通部的警員A及警司B乘警車在西灣河一帶巡邏,途中因交通擠塞而下車步行。 法官引述醫療報告反駁指,醫生從未提及周有不能久站問題,報告指周每次就腸黏連痛楚求醫後已可紓緩不適,直斥辯方指醫生束手無策,周有生命危險的說法是誇張失實,故意誤導法庭。 至於胡雖在案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需定期覆診和服藥,但仍可兼顧學業和兼職。 周柏均熊仔餅 被告周柏均在西灣河被警員以實彈射擊受傷後情況反覆,多次進出醫院,他曾提到由於子彈卡在脊椎導致骨折,不能長期站立、步行,手術後遺症頻頻發生,輕則劇痛,重則須入醫院打止痛針。 他受槍傷之後做手術,曾表示想吃樂天熊仔餅,獲支持者送贈一大袋熊仔餅,因此他被稱作「熊仔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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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1日,全港三罷期間,周柏均在西灣河被警員以實彈擊中腹部,情況一度危殆,最後切除右腎及右邊肝,但病情反覆。 除飽受傷痛困擾,他與20歲男子胡子鍵,事後被控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兩人獲准保釋,案件將於3月23日再訊。 法官早前裁決指,當日現場有不少黑衣人以粗口辱罵警員,更有人稱警員A是狗,又大叫著不要讓A離開,可見他們明顯仇視A。 而兩名被告雖手無寸鐵,但眾人仍可圍攻A,故認同A的人身安全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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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盤問下,警員A同意與白衣男糾纏時,對方戴著手套,其指甲抓不到A的臉部皮膚。 控方案情情指出,兩人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企圖搶劫A一支警槍。 法官指,警員A因整體氛圍受威脅和挑釁, A 當時聽到有人叫「唔好畀佢走」,又被稱呼為「狗」,現場人士明顯仇視警員。 警員 A 遭被告等人「前後夾擊」,兩人「圍攻」警員,首被告「加入戰團」揚手搶槍,衝突一觸即發;法庭不信納辯方指兩名被告手無寸鐵、警員開槍並非合理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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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辯方指首被告當時或神智不清,但法官認為他中槍倒地後能回答在場拍攝的記者提問,卻不理會警員,認為辯方說法不成立,裁定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即兩被告面對的全數控罪全部罪成。 警方在11月11日下午的例行記者會上,證實在西灣河共開槍發射三發實彈,其中一槍擊中一名21歲男子。 港島總區指揮官表示,事發時一名警署警長正移除路障,有5名至6名示威者大叫「唔好畀佢走」(不要讓他走),最少一人手持「類似鐵通物體」,該警長「感生命受威脅下」拔槍及擎槍,惟一名白衣青年仍靠近。 糾纏期間,有另一名黑衣青年走近,警方指他的右手「嘗試接觸警長佩槍及搶槍」,於是警長在「受威脅下」決定開槍,並擊中該男子右腹,而該警長在「『電光火石』間沒辦法給予任何警告」。

此時,身穿黑衣黑褲的首被告周柏均接著走到他面前,伸手圖搶去他的槍,再加上早前有人在他左邊經過,而周再有所動作,他感覺被前後夾擊,生命受到威脅,於是向周的腹部開一槍,周隨即跌在地。 兩被告為周柏均和胡子鍵,首被告案發時 21 歲、現年 23 歲;次被告案發時 19 歲、現年 22 歲。 「熊仔餅」現時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及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三罪,案件今日在區院再訊。 他說案件會審訊大約十數日,坦言自己不抱有太大希望,已作出最壞打算。 前年11月反修例期間,一名21歲學生周柏均(熊仔餅)在西灣河遭警員槍擊,一度命危。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案發時有人堵路,交通完全癱瘓,2名被告的衣裝和裝備和周事前的通訊紀錄,2人肯定是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 周柏均熊仔餅 警員A遇襲前正獨自執勤,被告尾隨作出挑釁,「以惡霸姿態欺負警員」,是公然挑戰警方權力,就阻差辦公罪判監1年。 法官續指,A因整體氛圍受威脅和挑釁,兩被告有意連同另兩男子發生衝突,A按槍未能嚇退他們,若使用胡椒噴霧和警棍沒作用,加上A受襲時應接不暇,他以槍指向周「完全合理」,故兩被告阻差辦公罪成。 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時,綽號「熊仔餅」的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被警員開槍擊中腹部,法官謝沈智慧裁定他阻差辦公等3項罪名成立,判囚6年。 控方交待案情時指,當時有大批黑衣人於太安樓地下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聚集,有人手持雨傘、長棍,並在馬路放置紙皮、路牌等雜物,引致交通阻塞。 最終法官謝沈智慧將胡子鍵的部分訂於11月30日判刑;並暫訂「熊仔餅」於同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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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述其他醫療報告指,周的腸沾黏情況在手術後隨即自行瘉合,雖然腸道偶有痛楚,但經過保守而非入侵性的診治後情況好轉、穩定且理想,認為與周所指的情況完全不合。 兩名被告傷勢完全是咎由自取,事發後康復情況理想及穩定,情況絕不嚴重,其健康情況及家庭環境不構成求情因素,兩人全無悔意。 控方提到,法庭早於開審時裁定,《警察通例》和警方內部武力指引不適用本案,即使有關,也因「公眾利益豁免權」毋須披露。 故法庭只需按《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審視警員使用武力「是否合理並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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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審訊時指開槍的警員 A 的證供不可信,如他在庭上示範的拔槍動作,與實際動作不符。 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指,拔槍一刻事發突然、是一瞬間的事,警員需即時觀察判斷及形勢,辯方事隔兩年,要求警員逐格解釋案發片段的心理及動作,是「吹毛求疵」及「不切實際」。 法官認為,警員 A 的證供與案發片段吻合,當時他以「搶槍罪」拘捕首被告,顯示事件並非事後堆砌,接納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法官裁決時稱,不認同辯方指開槍警員A證供自相矛盾,認為辯方要求A解釋案發時每個動作屬「吹毛求疵」。

「熊仔餅」聞判後,向旁聽席揮手及呼「拜拜」,旁聽人士向兩人大叫「撐住!保重!」。 他被控企圖搶槍及非法集結罪;而另一男子胡子健則涉嫌非法集結、企圖搶槍、協助罪犯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被捕。 6月11日,法庭接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在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槍械或彈藥」,以及「發射或處理任何槍械,而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任何人」3項控罪,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