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地址10大優勢2024!(小編貼心推薦)

「 現 時 」 查 詢 類 別 只 載 錄 物 業 現 時 的 資 料 , 即 「 業 主 資 料 」 欄 內 的 最 新 交 易 及 現 存 ( 現 時 ) 物 業 涉 及 土地註冊處地址 的 轇 轕 。 公眾公司或擔保公司就2014年3月3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所交付的周年申報表,必須遵從新《公司條例》(第622章) 的新規定。 本文內容包括部分常用的瀏覽器,但提及某一個瀏覽器並沒有暗示任何認可或建議的意思。 假如你使用桌上型電腦瀏覽「公司註冊處」網頁,近代的瀏覽器可讓用家按著Ctrl鍵(在Macintosh鍵盤上是Command鍵)和+/-鍵來放大或縮小字型,而按著Ctrl鍵和0則可回復預設大小。 用 途 限 制 可 在 地 段 所 屬 的 政 府 租 契 中 找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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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退 還 先 前 購 買 的 查 冊 票 款 項 , 可 填 妥 查 冊 票 退 款 申 請 表 ( 可 於 任 何 一 個 查 冊 中 心 索 取 ) , 並 且 前 往 本 處 的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或 任 何 一 個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交 還 未 用 的 查 冊 票 。 出 示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列 印 的 認 收 頁 便 可。 領 取 公 司 所 訂 購 的 土 地 紀 錄 時,該 公 司 的 代 表 須 帶 備 公 司 印 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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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參 照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資 料 , 訂 購 這 些 文 件 的 副 本 。 此 欄 載 有 關 於 該 物 業 已 送 交 註 冊 的 文 件 資 料 。 這 些 文 件 因 為 某 些 原 因 , 暫 時 未 能 完 成 註 冊 。 如 文 件 遭 「 中 止 註 冊 」 , 並 退 回 遞 交 該 文 件 的 人 士 澄 清 , 有 關 的 記 項 會 加 上 備 註 ” ( 中 止 註 冊 REGISTRATION WITHHELD ) ” 。 載 於 本 欄 的 文 件 最 終 可 能 會 或 不 會 被 接 受 註 冊 , 土 地 註 冊 處 只 會 為 能 符 合 《 土 地 註 冊 條 例 》所 有 要 求 的 文 件 完 成 註 冊 。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列 表 便 會 在 屏 幕 展 示 供 免 費 閱 覽 。 列 表 載 有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文 件 的 撮 要 資 料 , 例 如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 地 段 編 號 、 地 址 及 文 書 性 質 等 。 債 權 人 通 常 會 將 押 土地註冊處地址 記 備 忘 錄 等 文 件 註 冊 在 土 地 登 記 冊 。 然 而 ,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有 關 文 件 未 必 已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 業 主 在 出 售 物 業 時 , 有 責 任 證 明 其 物 業 沒 有 任 何 欠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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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使用流動版,非經常用戶可以使用「本地訂單列表」功能,查閱在過去62天內,在同一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於同一個瀏覽器所訂購土地紀錄的詳情。 本 網 站 載 有 各 項 相 關 資 料 和 參 考 文 件 , 介 紹 本 處 的 服 務 和 發 展 計 劃 , 歡 迎 你 向 我 們 提 出 意 見 。 如 欲 索 取 該 列 表 內 有 關 文 件 的 更 多 資 料 ( 例 如 文 書 日 期 等 ) , 你 可 在 列 表 選 取 所 需 的 項 目 , 然 後 加 進 訂 單 訂 講 。 關 於 上 述 計 劃 的 物 業 , 房 屋 委 員 會 在 業 主 補 地 價 後 發 出 同 意 書 , 證 明 有 關 物 業 已 沒 有 買 賣 限 制 。 該 等 同 意 書 不 一 定 已 註 冊 , 如 未 能 索 閱 有 關 同 意 書 , 可 向 房 屋 委 員 會 查 證 。 樓 宇 的 入 伙 紙 或 滿 意 紙 ( 如 已 註 冊 ) 一 般 都 載 有 樓 宇 落 成 日 期 , 你 可 索 取 相 關 文 件 的 副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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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註 冊 處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成 立 , 為 香 港 最 先 以 營 運 基 金 形 式 運 作 的 政 府 部 門 之 一 。 我 們 致 力 為 市 民 大 眾 提 供 穩 妥 及 方 便 易 用 的 土 地 註 冊 及 資 訊 服 務 。 我 們 亦 會 透 過 推 行 新 措 施 及 引 入 土 地 業 權 註 冊 制 度 , 不 斷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 土 地 紀 錄 的 「 物 業 涉 及 的 轇 轕 」 欄 載 有 法 庭 指 令 的 資 料 。 若 該 欄 載 有 法 庭 命 令 的 話 , 可 查 閱 該 指 令 的 內 容 。 若 要 了 解 有 關 法 庭 指 令 的 內 容 , 可 請 教 你 的 法 律 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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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冊 人 士 可 從 相 關 地 段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的 「 物 業 資 料 」 欄 內 , 找 到 新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或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 若 是 政 府 租 契 及 集 體 政 府 租 契 , 查 冊 人 士 必 須 提 供 地 段 編 號 。 公 眾 可 透 過 「 查 閱 業 主 名 下 物 業 資 料 」 服 務 申 請 查 閱 在 其 本 人 名 下 註 冊 的 物 業 資 料 。 為 防 侵 犯 其 他 人 的 私 隱 , 土 地 註 冊 處 不 會 接 受 要 求 查 閱 他 人 名 下 註 冊 的 物 業 資 料 的 申 請 , 除 非 申 請 人 可 提 供 有 關 人 士 的 授 權 文 件 。 這 項 服 務 的 申 請 費 為 港 幣 1 , 元 , 費 用 不 會 退 還 。

  • 用戶可選擇查閱列表內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的資料,而所選擇的註冊摘要的額外資料包括文書日期、代價、地段份數、交契人士等都會顯示出來。
  • 本文內容包括部分常用的瀏覽器,但提及某一個瀏覽器並沒有暗示任何認可或建議的意思。
  •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已於2018年3月1日生效,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或擬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都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
  • 然 而 ,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有 關 文 件 未 必 已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
  • 該 項 物 業 備 註 只 是 透 過 分 割 契 約 註 冊 摘 要 第 x x x 號 , 反 映 有 關 地 段 的 餘 段 是 從 主 地 段 分 割 開 來 , 並 非 指 該 地 段 的 餘 段 將 會 進 一 步 分 割 。

如 使 用 櫃 位 查 冊 服 務 , 你 須 出 示 相 關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予 土 地 註 冊 處 職 員 查 核 , 並 在 客 戶 付 款 單 上 簽 署 以 確 認 有 關 聲 明 。 客戶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及訂購土地文件副本。 如使用桌面版,用戶可選擇下述方法收取土地紀錄副本:以瀏覽器閱覽、下載、電郵、傳真、郵遞及櫃位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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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查 閱 土 地 紀 錄 (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的 相 關 部 分 ) 。 為鼓勵公眾更廣泛地使用本處的電子服務,由2020年10月1日起,以電子形式成立公司及註冊非香港公司所須繳付費用已扣減10%。 如 註 冊 摘 要 記 項 的 代 價 一 欄 出 現 (PT.) 的 備 註,即 表 示 該 文 件 影 響 多 於 一 項 物 業 (例 如 多 個 處 所,一 個 處 所 和 車 位 等)。 如 需 知 道 受 影 響 物 業 的 詳 情,可 按 該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土地註冊處地址 購 買 註 冊 摘 要 的 副 本,以 作 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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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法會因應訂單類別、性質、顏色要求、檔案容量或頁數等而有所不同。 服 務 收 費 調 整 由2023年1月1日起,本處將調整下列服務的收費…… 進 行 任 何 交 易 前 , 建 議 先 向 土 地 註 冊 處 查 閱 最 新 的 土 地 紀 錄 。 你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瀏覽、下載或訂購土地登記冊或文件副本,每宗交易可訂購多達 30 項土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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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土地註冊處辦公時間前已經生效,所有辦事處將不會開放,直至警告信號除下後,所有辦事處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在 2 小時內開放。 土地註冊處的所有辦事處即會關閉,直至8號風球除下後,所有辦事處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在 2 小時內開放;倘若8號風球除下時距離所有辦事處關閉時間不足 2 小時,所有辦事處當日將不會開放。 土地註冊處地址 如政府在8號風球除下後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土地註冊處的所有辦事處會繼續關閉,若「極端情況」取消時距離所有辦事處關閉時間超過 2 小時,所有辦事處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在 2 小時內開放。

兩個版本都是以瀏覽器連接,而流動版的網頁及功能是經過特別設計的,如要達致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以 iOS 或 Android 平台運作的智能手機及流動裝置。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已於2018年3月1日生效,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或擬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都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 另外,有關公司須識別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亦已於同日實施。 「 全 部 」 查 詢 類 別 則 載 有 物 業 過 往 及 現 時 的 物 業 資 料 , 即 物 業 所 有 已 註 土地註冊處地址 冊 的 交 易 。 用戶可選擇查閱列表內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的資料,而所選擇的註冊摘要的額外資料包括文書日期、代價、地段份數、交契人士等都會顯示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