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9大好處2024!(持續更新)

申請人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連續三天張貼通知佔用人有關此申請的通告。 查閱土地紀錄的用處,最基本可了解賣方是否確實為業主本人,以及物業是否有任何「釘契」問題,會影響物業成交及日後按揭。 一份土地紀錄,還可看到該物業及其持有人相關文書,一旦對業權構成影響,都會註冊在內。 如單位為遺產物業,上手業主已與世長辭,其死亡證會被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而死亡證列有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理論上,查冊可以查到過去業主是否在單位內過身。 值得一提,如不幸遺失樓契,可嘗試透過律師,從田土廳取得樓契副本。

  • 買方必須細閱這些文件,查核這些限制條文是否仍然適用,或是否已由地政專員發出修 訂書或同意書撤銷。
  • 當然,如果可以的話準買家都應該避免購入牽涉問題的單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用戶亦須自行安排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所需的電腦硬件、軟件、通訊鏈路、設備及裝置,並須自行承擔有關開支。
  • 一般來說,在本審裁處所進行的審訊,方式與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會較不拘泥於形式。
  • 為租契申請具追溯性的書面批准,以修訂條款、換 地或建築牌照方式更改用途以便建屋,通常不會獲 准。
  • 為配合政府於一月三十一日宣布實施的政府部門特別上班安排,以盡量減低疫情在社區擴散的風險,公司註冊處二月三日起為市民提供有限度櫃台服務。

私人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規定在新條例下並沒有改變。 詳情請參閱資料小冊子 – 本地私人公司的周年申報表。 如你與租客所簽的租約超過 3 年,註冊與否或會影響它的優先權,你應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並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將租約交到土地註冊處登記。 請注意,如果你提出《建築物條例》第44條下的法定上訴,你須承受所致的法律責任及後果。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土地註冊及租務事宜

持牌地產代理一般都只會為準買家查閱現時業權資料的土地登記冊。 如有需要,準買家可以要求查閱過往及現時業權資料即第二種,了解物業業權的過往歷史。 要注意,政府最近修訂了查冊規則,表示政府部門有權拒絕惡意查冊,而且會向業主發出通知,如果業主能趕在查冊申請通過前修正問題,或以轉名等方式將問題「轉讓」出去,買家或不能揭發物業隱藏問題。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是一個透過互聯網運用的電子平台。 市民可以用電腦進入桌面版的網址,或是以流動裝置進入流動版網頁。

一般來講,準買家在決定簽臨約購入單位那一刻之前應該先為物業進行土地查冊。 換言之,只要有持牌地產代理為準買家行事,而準買家即將打算簽訂臨約,持牌地產代理是有責任提供最更新版本的土地查冊。 反之,就算準買家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都應該自行進行土地查冊了解物業業權狀況。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第一種是現時業權資料,記載有物業現時的物業資料。 一般而言,現時物業資料會包括現任業主是誰及現任業主購買物業後(簽買賣合約後)的所有相關轇轕。 第二種是過往及現時業權資料,記錄曾經或現時仍影響有關物業的所有文件。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申請後

如文件能於一個月內於田土廳註冊,該文件的文書日期,便是優先權日期。 建築物命令有多種,代表不同的違例事項,例如最為人熟悉的僭建,即在建築物上違例加建或改建,登記冊會顯示「Order Under Sec. 24 of the Buildings Ordinance」。 如須進行表決,召集人須在投票前向出席業主會議的業主解釋投票方法,例如舉手或在投票表格上使用“”或“”號。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又無合理解釋,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 屋宇署其後會向你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除了提交費用外,申請由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必須繳付按金予土地審裁處,以支付執達主任和封舖差費用。 在執行令狀完成後或申請人指令執達主任中止執行令狀時,申請人須以書面通知執達主任辦事處,要求將所餘按金發還給申請人。 如處所關涉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而申請人就該分間單位而言是上級業主,則申請人在取得收回樓宇管有的命令後,須連續3日在分間單位(或分間單位屬其組成部分的處所)的大門或入口處,張貼「收回物業通告」。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登記電子提示服務

例如根據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上訴審裁小組根據該條例第49條或第50條作出命令時,可就訟費對你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命令。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在土地審裁處作出收回樓宇、討回欠租或訟費的命令後,如果有關人士不遵行命令,勝訴的一方可以向審裁處申請適當的執行令狀,並要求執達主任執行該令狀,向判定債務人收回樓宇或債項。 除非審裁處另有命令,通知書必須在上訴所針對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及必須在送交存檔後5天內送達。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該小 冊名為《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如何申請批准建造小 型屋宇)》。 新界各區的地政處及民政事務處皆備 有這份小冊,供市民索閱。 建築 工程在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六日 或之後展開,屋宇高度超過7.62 米,但不逾8.23 米,不 超過三層,或其上蓋面積及承重牆厚度符合該條例 附表第I 部分第1 段的規定。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上訴

在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於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決定在法律論點上有錯誤的理由,針對該判決、命令或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因此,如只對有關事實的爭議作出上訴,該上訴將不會被接受。 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在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之前,必須先向審裁處的法官或成員申請上訴許可。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香港所有土地 (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 均由政府擁有,但不同地區的住宅物業,也有不同的批租年期,想知單位需不需要面對「2047大限」,可從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資料」部分看出來。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兩個版本:桌面版及流動版。 兩個版本都是以瀏覽器連接,而流動版的網頁及功能是經過特別設計的,如要達致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以 iOS 或 Android 平台運作的智能手機及流動裝置。 條例第3A或第4條召開,管委會在遞交申請書時,須同時提交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所發出命令的副本一份,或土地審裁處所發出命令的副本一份(視屬何情況而定)。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查閱土地紀錄

如果業主、註冊承按人、管理人、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他所授權的人員有意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申請解散管理委員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或撤換管理人,必須使用表格29。 業主若要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第5條發出過渡性終止通知書作為終止租賃的申請,須使用表格22A而非表格22。 同樣,業主若要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第7條申請收回樓宇自住,則須使用表格22B。 市民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或者透過互聯網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如委出管委會的業主會議是根據︰ 條例第3條召開,而業主是以載列表格紀錄委任召集人的決定,管委會在向土地註冊處遞交申請書時,可以同時提交有關表格,以證明召集人的委任。

土地註冊處對於從外界資訊來源取得的資料及其使用,與及有關的配對程序、絕不保證它們沒有任何錯誤或遺漏 (不論明示的或隱含的保證都沒有)。 在你按照從配對程序獲得的查找結果行事之前,你必須小心將其與你手上其他方面的資料相互對照,以確保所獲得的地段登記冊確實是你要查找的物業。 對於任何因從外界來源取得的資料或其使用,以及有關的配對程序中出現的任何錯誤或遺漏而引致的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不論如何引致),土地註冊處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責任。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土 地 註 冊 處 通 訊 第 五 十 四 期

土地註冊處備有一套公開的土地登記冊,記錄影響土地或單位物業的已註冊文件。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這套公開的土地登記冊不僅使到追溯和確定土地和物業的業權更為容易,還有助防止秘密及欺詐的物業轉易。 此外,公開的土地登記冊更為物業交易提供方便,鼓勵投資和促進經濟發展。 除查冊外,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還提供哪些服務? 即讀千居為你準備的查冊須知,了解土地註冊處的實際服務。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一般而言,銀行不會就凶宅以及鄰近單位(如同層、樓上、樓下)公開物業估價,如單位估價不適用,或意味有不尋常問題。 如物業有違例建築物命令,是會有釘契的可能,在進行買賣前,雙方應先釐清維修責任及費用,最好先向專業人士查詢。 如果物業曾敘造樓花按揭,在未取得入伙紙前,登記冊會有「EQUITABLE CHARGE」的註冊記錄。 當有關借款全數清還後,登記冊上會出現新的註冊記錄 (通常在按揭的下方位置),以表示按揭已償還。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申請手續

再者,若業主違反了政府租契的任何條款都會記載於土地登記冊裡面,而政府都有機會因而收回土地或物業的擁有權。 因此,我們建議各位準買家在簽物業買賣協議之前都應該先細心閱讀一下土地查冊,因為一些轇轕或事件都隨時會影響物業買賣順利交易。 值得留意,就算賣方名稱列明於土地查冊記錄並不足以證明賣方的業權。 要確定賣方的業權是否良好,買方仍需查看業權文件及視察有關物業。 有關詳情查看業權文件應該交由持牌合法的律師處理。

  • 當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後,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必須在審裁處給予許可後的7天之內,把上訴通知書派送審裁處及法律程序的各方。
  • 在新機制下,根據香港以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以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形式成立的基金,如符合本港有關新基金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的相同資格規定,可申請在香港分別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
  • 客戶如要交付文件,可以電子方式於e-Registry()或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辦事處的網站() 交付。
  • 本處會於收到申請後聯絡申請人有關支付費用的安排。
  • 有關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的實施詳情,請參閱本處於2022年8月19日發出的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3/2022號。
  • 本處會繼續於「註冊易」網站()、網上查冊中心()及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註冊辦事處的網站()提供電子文件登記及查冊服務。
  • 訴訟各方必須遵守各項條例中的規定,以及(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中的規定。

為減少社交接觸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在社區傳播的風險,本處呼籲客戶繼續以電子方式或郵遞方式交付文件。 為減少社區的人流和社交接觸,以阻止2019冠狀病毒在社區傳播,本處呼籲客戶繼續以電子方式或郵遞方式交付文件。 有關詳情以及可透過「註冊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交付的新涵蓋的文件,請參閱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2/2022號。 本處於同日亦發出了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4/2022號及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5/2022號,當中載述「提交文件的主要變更」及「公眾查冊服務的主要變更」的詳情。 根據於2020年10月1日生效的《2020年公司(費用)(修訂)規例》,公司註冊處寬免公司依時交付的周年申報表登記費,為期兩年。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常見問題

登記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首四位數字或字母、聯絡電話和到訪日期和時間,並須按現場工作人員要求展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作核實,在場人員亦會致電核實聯絡電話。 所提供的資料將會用於協助政府應對2019冠狀病毒蔓延的工作及相關的用途、流行病學調查和接觸追蹤工作及進行違反相關法律的調查及檢控工作。 由於櫃台服務時間將會縮短,本處辦事處提供公共服務的等候時間將會延長,亦需要較長時間處理以印本形式交付的文件。 在一般情況下之服務承諾,抱歉在此期間並不適用。 由於櫃台服務的調整,本處辦事處提供公共服務的等候時間將會延長,亦需要較長時間處理以印本形式交付的文件。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就土地註冊處採用的一般政策而言,用戶如對於已付訖的或入賬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感到不滿,土地註冊處只會接受用戶退貨更換或為用戶重新提供服務作為補救辦法,但不會作任何退款。 除非另有述明或顯示,否則「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收費均以港幣計算。 所有與「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關的交易須以港幣進行。 在正常買賣情況下,如果發現物業有「釘契」買賣雙方應如何處理呢?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物業資料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會議通知在業主會議日期至少14天前送達每一名業主 、 公契經理人及公契授權人(如有的話)。 送達方式包括當面遞交 、 郵寄往收件人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或放在業主單位 / 單位信箱內。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會議通知清楚列出會議日期 、 時間 、 地點及議程。 假如你購置物業,或成為一宗物業交易的當事人,便需簽立一份契約或其他文件。 土 地 文 件 有 一 定 的 註 冊 程 序 。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土地審裁處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通過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的決議獲過半數票通過,以及獲總共擁有不少於30% 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如有疑問,業主可參閱有關條文,也可向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聯絡小組)查詢,或徵詢律師的意見。 在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下,已註冊的文件較未經註冊的文件或在其後註冊的文件,在法律上有優先權。

公司註冊處在繼續實施社交距離和感染控制措施的前提下,由9月15日起恢復正常服務,詳情請參閱於9月11日發出的新聞公報。 公司註冊處即將舉行 年度「最佳櫃檯職員選舉」,藉以鼓勵本處的櫃檯職員以禮待客和提高工作效率,並表揚有出色表現的櫃檯職員。 在2020年11月23日至25日投票期間,歡迎到訪本處的客戶按參賽者的表現,投票選出最佳櫃檯職員。 本處已要求同層所有職員接受病毒檢測,以及安排他們在家工作直至取得陰性檢測結果。

「釘契」簡單來說就是業權或建築方面有問題,例如業主違反大廈公契、業權糾紛、業主欠債而拖欠不還、物業有僭建物等,這些問題會在土地註冊署上登記,令其他人(如買家)可以透過查閱物業記錄冊而得知。 「釘契」的目的是確保「釘契」人的權益,因為若業主破產或出售物業時,會按權益種類(如政府的稅項必定排第一)及登記的先後而定分錢的先後次序。 查冊的統計數字是包括市民透過櫃位查冊服務、自助查冊終端機及「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進行的查冊次數。 屋宇倘超過此等尺寸,賣方應出示由建築事務監督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一二三章)批准的建築圖 則。 如並無經批准的建築圖則,或違反有關批准的 任何條款,又或屋宇的尺寸超過該條例所容許的尺 寸,政府可能收回土地,或買家須按照《建築物條 例》拆卸該屋宇或其部分。 一些新界土地由傳統組織擁有,這些組 織通常稱為「祖」或「堂」。

土地註冊處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公布,為物業業主提供的電子提示服務由即日起易名為「物業把關易」,並進一步優化服務。 除根據小型屋宇政策發出的土地批約或建築牌照外 ,集體契約或其他土地批約通常沒有訂立轉讓土地 的限制條文。 不過,買方應當查閱契約或批地文件 ,以確定是否訂有此類限制條文。

土地註冊處查冊費用: 表格

如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本處在計算應繳的費用時,會以郵戳日期作為交付日期。 你須在訂明的42日法定時限內,盡早郵寄已付足夠郵資及連同正確費用的周年申報表,以免延誤。 公司註冊處在實施針對性措施減少社交接觸的前提下,由3月2日起恢復所有正常服務,詳情請參閱於2月28日發出的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