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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统掌握的材料,这个年仅二十岁的女共产党员出身于官宦之家,原认为富家小姐很易突破,先使用了攻心战。 女共产党员始终保持沉默,只字不吐,特务机关根据她未曾吃过苦又没结婚还是处女的特点,确定了极为凶残下流的刑讯方案,对于女性,折磨隐私部位不仅能让其感受到极大的痛苦,更能折磨其心理,让其精神崩溃。 坐木驴或者浸猪笼,都是针对女性的,古代是男权社会,对于女性通奸处罚的特别严重,而且手段也是特别的残忍。 古代女性地位低,大部分事实,其实犯法的概率也比较低,之所以会有女犯人,主要还是因为被诛连,尤其是一些豪门大户王公贵族,犯了法之后,家里的女眷通常都比较凄惨。 刑讯女犯 刑讯女犯 古代除了常规的五刑之外,还有专门针对女性的五刑,主要是因为男女有别,在设计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时,会用一些特别的手段,甚至是羞辱加刑罚并重。 还有一种就是长木桩,正式的刑场上一般都会打有一些半身高的长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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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用针刺扎犯人,而根据不同部位,通常有三种:一是刺指甲缝,将女犯双手固定之后,用缝衣针从其手指甲下刺入,也有用竹签的。 二是刺乳头,即用钢针、大号缝衣针等刺其乳头。 意思:拶刑的刑具是用杨木做的,长一尺有余,直径约四五分,是一种夹手指的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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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子已经合拢了,刘惜芬的一条小y唇上,留下了一个血洞。 魏清吩咐左右说:“把阿芬小姐捆到刑台上去! 四个打手一同扑上来,解下了刘惜芬,经过长时间折磨,刘惜芬已经虚弱得无法站立,打手们就提着她的胳膊,把她拖到了刑房的一角。 在那里,有一个用妇科手术台改造成的刑台,与手术台不同的是,刑台上增加了很多用来固定女性身体的皮铐和铁链,而且台脚牢牢地固定在了地板上。 和手术台一样,刑台上面也有一部无影灯,打开这个灯,刑台上女性的一切将暴露无遗。

  • 除了刺手指和乳头之外,一些更为狠毒的打手为了发泄兽欲,还常常用钢针刺女犯的阴蒂。
  •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我国殷商时代,纣王和他的宠妃便发明了一种称之为“炮烙”的刑法,即将受刑人赤身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
  • 顶在刘惜芬下身的那块钢板,竟然前后蠕动了起来!
  • 特务们似乎特别喜欢看这种他们称之为“铜尿盆”的惨剧,所以,每次刑讯的最后一道酷刑,肯定是给刘惜芬灌凉水或者灌辣椒水,灌完后,他们就把肚子被胀得鼓鼓的姑娘锁上刑床。
  • 当魏清第五次将铁棍抽出姑娘的身体时,刘惜芬发出一声绝望的惨叫,y部抽搐了几下,一股清流,从她的下身喷涌而出。
  • 还没等她从剧痛中恢复过来,魏清又再次将铁棍插入了姑娘的尿道,一切又周而复始。

最臭名昭著的是水刑,多名在押人员被施加水刑,一些人因此患上精神疾病。 这种刑罚简直是惨无人道,更是对女性极大的侮辱,当我们以为这种残暴的刑罚渐渐离我们远去时,却在清朝晚期看见关于清军用”骑木马”的酷刑来惩罚太平天国的女兵。 而如果女犯人还是处女或年轻少妇的,为了避免她们相对娇嫩的下体在木驴游街时大量出血,而撑不到刑场即受刑不过身 亡,因此必须在游街前先把她们的处女膜弄破,并充分开发其下体,简直是灭绝人性,不将女囚犯当人。 当时的“骑木驴”的过程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 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这名女子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 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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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代,我国的军统特务机关曾从美国引进了大批电刑设备,分发给各地的特务机关,许多员和革命志士被捕后,都遭受过电刑。 电刑,可以说是各种酷刑中最“现代化”和最“科学”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可以造成受刑人极大的痛苦,这种痛苦与其它刑法造成的疼痛不同,是极其难以忍受的,即使是再坚强的人,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也会禁不住狂喊嘶叫。 另外,电刑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持续进行,不会象有些酷刑那样,当痛苦达到极点时会产生麻木的感觉。 同时,也由于生殖器官是女性最敏感和最感珍惜的部位,对这一部位施刑,任何女人、尤其是未婚的年轻女性都难以忍受。 这个监狱很大,有一万多平方米,能同时容纳三千人,关着各国的囚犯,有日本人、中国人、朝鲜人等等,男女混关,其中关的最多的就是中国人,其中女囚犯数量最多,整个道里监狱,三千人里面就有一千二百人是女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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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野史中传说陈硕贞被俘后崔义玄剥光的她衣裤进行审讯,但她面无惧色,昂首挺胸;两只豪乳桀骜不驯地高高耸立着,雪白的肌肤透出一种神圣不可亵渎的气息。 在打手们的推搡踢打下她昂然不跪,义正词严地怒斥朝廷无道,贪官恶吏横行;饿殍遍地,又不肯打开粮仓赈灾,反而囤聚居奇,强占民产,干起官商勾结的勾当,祸害百姓;文佳揭竿而起,完全是正义之道。 刑讯女犯 堂下那位赤身裸体成了阶下囚的妖妇还竟敢在他面前攻击至高无上的皇权,崔义玄恼羞成怒,拍案大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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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这篇文章之后,我做了一晚上噩梦 在古代,大家并没有这样的“人道”,许多统治者都将人类的智慧开到最大,来惩罚那些有“罪”的人。 一块门板和一些石块,为何却能组成中世纪最奇特的酷刑? 挤压刑在中世纪时期,被称之为最简单和最奇特的酷刑,不过它存在的历史到底有多长时间不得而知,但根据历史记载的最后一个受挤压刑的人的时间来看,在十六世纪末此刑依然存在。 2.酷刑的概念不包括因合法手段所固有的或纯因这种手段所引起的肉体或精神上的疼痛或痛苦,但这些手段不包括本条所指的行为或方法之使用。 根据联合国囚犯待遇标准最低规范(1955),“体罚、暗室禁闭和一切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惩罚应一律完全禁止,不得作为对违犯行为的惩罚。

  • 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
  • 他们解开刘惜芬身上的锁链,捉住姑娘的双臂,把她拖到了刑讯室。
  • 古人有一句话叫做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品德节气在他们的心目中是比生命还要重要的,这一招杀人诛心,便可以将人挫骨扬灰。
  • 刑讯者大多数是被制造出来的,而非天生如此。
  • 尤其对于女性犯人,电刑更是一种难以忍受的毒刑。
  • 铁箍越收越紧,受刑者疼痛如刀劈,甚而至于头颅开裂脑浆溢出,此种刑具便叫脑箍。
  • 恶毒的处长不动声色,在审讯时将一种恶狗特别喜欢吃的食物调料泼洒在爱国者的胸部及其身体其他部位,然后放出一条饥饿无比的、个头像头小牛的恶犬出来去撕咬对方。

当姑娘自珍如命的乳房被抓住时,她周身悸悸地抖动,钻石般晶莹的泪水如泉水涌落,文君看到,当夹住她的乳头时,她咬住了嘴唇闭上双眼,不知为什么,文君的心一颤,悬了起来。 打手摇动了发电机手柄,强大的电流通过姑娘圆嫩的乳峰,颤动着的乳峰,颤动着,颤动着,一阵阵的电流击向青春勃发的美丽胴体,从姑娘最不堪虐的部位射向全身。 两个打手慌忙上前去欲用椅子扶手的皮带捆住姑娘的手臂,“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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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似乎过得很慢,身上的伤痛不停地折磨着刘惜芬,使姑娘的身体微微颤动着。 几个打手闯了进来,新一天的酷刑又要开始了。 他们解开刘惜芬身上的锁链,捉住姑娘的双臂,把她拖到了刑讯室。 从生理上讲,女性的y蒂、y唇、尿道、肛门都比y道敏感,对这些部位下手,给女性带来的痛苦要比折磨y道剧烈得多。 但是像刘惜芬这样的未婚少女不可能知道这点,她们一般都认为失身是最痛苦的事,对失身抱有极大的恐惧感。

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阴部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或酒精洒在伤口上。 上校军官听到女人的声音,猛然时站住,转身看向肃立在旁的刑讯士兵,冰冷的眼神让刑讯士兵忍不住打了个冷战。 文君的眼晕了,她看到了四年前在上海的那几只凶残的猫和那只幼鼠。 女共产党员意识到自己赤身裸体,女人最私密处暴露在众目之下,没有一丝反抗,甚至连咒骂也没有,仍然直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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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胶皮管子插进女犯的阴道,然后接在自来水龙头上,开足水向里冲灌。 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水进入女犯的阴道。 拉大绳:这是我国东北的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阴部血肉模糊。 与上面刑法类似,将女犯的双腿打开,然后将一根细长的钢丝插入女犯的尿道,向里面猛戳乱捅。

她是临沂地下县委委员,开着一家纸箱厂作掩护,领导着临沂交通站。 刑讯女犯 刘瑞霞长相俊美,善于交际,利用美色获取了许多情报。 刑讯女犯 46年初,由于闫秀玲的叛变,交通站被破获,刘瑞霞和她的儿媳妇刘媛媛,地下交通员张建红同时被捕。 敌人为彻底破坏我党地下组织,用尽种种骇人听闻的酷刑拷打她们。

刑讯女犯: 历史上的十种女子酷刑,直接将女性下体挖去(令人发指)

飘叶秋风之中她一丝不挂,美丽的面容透露着刚毅不屈的神情,两只饱满,硕大,高耸的玉乳在反抗,挣扎,扭动中象一对警世的大钟震颤摇摆,惨白的胴体布满了道道伤痕,百姓们看到她受尽了摧残,只能暗暗流泪。 随之,残忍的刽子手又开始慢慢地剖割她阴唇、子宫,尽管她的在刑房里遭受过竹鞭抽打和钢针穿扎,但剥割的利刃仿佛摧毁了她作为女性的根本,抽出了她灵魂的力量,她的喉咙里发出惨绝寰宇的凄厉嘶嚎。 她的内心知道这是绝望的嘶嚎,是以前拷打她的对手从来没听到过的;她知道崔义玄听到是多么高兴,观看她受刑的市井之徒是如何地兴奋,但她以无法控制了。 她不知道她的惨叫持续了多久,在疼痛略有麻木时她看到郐子手狞笑着拿着她的阴唇等器官在她眼前晃动,她扭过头依然将不屈而愤怒的目光投向崔义玄,正在得意之中的崔义玄不由打了个寒战。 这个刑罚一般只用于谋害亲夫的女犯,是一种惨过砍头的刑罚,主要的目的是震慑意图谋害亲夫的女人,告诉她们这就是下场。 木驴上的铁莲花,是锋利的铁质花朵状刀具,女犯坐上去后,据说衙役会转动机关,用铁莲花折磨女犯的下身,这个场面简直不敢细思,相传《水浒传》里的王婆就曾骑过木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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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作为一种和战争还有宗教崇拜密切相关的暴行,剥皮行为有着悠久的历史。 美国将此种禁止酷刑的保护透过第五修正案纳入美国宪法之中,透过“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执法机关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须对其明白无误的告知其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所赋予的权利。 另外,美国宪法的第八修正案禁止“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而其更进一步的被解释为禁止酷刑的使用。 最后,18 U.S.C. § 2340 以下,定义并禁止美国以外的酷刑。 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规定,“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