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謄本2024詳細介紹!(小編推薦)

一、只要知曉欲申請之土地、建物之段、小段、地建號,申請人持國民身分證等證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臨櫃申請,或逕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帳號,自行上網下載列印登記謄本。 只要知曉欲申請之土地、建物之段、小段、地建號,申請人持國民身分證等證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臨櫃申請,或逕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帳號,自行上網下載列印登記謄本。 (一)第一類謄本:本人、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且須填寫登記義務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 (三)第三類地籍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需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之。 系統特色 1.完整地籍資料查詢:除了登記六大部別的資料外,尚可查詢數值法地籍圖、圖解法地籍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 2.建物門牌查詢: 提供完整的路(街)、巷、弄資料供使用者直接下拉選取,並利用手動輸入門牌的方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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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顯示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完整住址、無出生年月日。 第二類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為完整顯示。 ※※※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由適格申請人(本人或戶長)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行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 另若戶政事務所查有當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之事實(可透過移民署線上應用服務系統資料查詢入出境紀錄或經相關機關查證),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第42條規定,得辦理逕為遷出登記。 任何人皆可提出申請及閱覽,其內容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及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資料及其他法令規定須隱匿之資料。

地籍謄本: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房屋現值」除作為房屋稅計算之基準,亦為契稅申報之依據,依財政部函釋,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所定應保密之課稅資料,故無法於電話中提供查詢服務。 民眾因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於申報契稅時,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即可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自用優惠稅率之申請。 地籍謄本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但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屬於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請注意仍須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二)第二類地籍謄本:任何人均可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小而能工作站,同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資料後申請。 想申請電子謄本可以到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全國各縣市謄本,或到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系統中華電信及關貿網頁請領台北、新北及桃園市內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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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另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增列因拍賣不動產所衍生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可優先分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 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贈與而移轉,其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如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後需適用特別稅率者,仍需提出申請。 在預覽或是下載之前,會出現確認付費的確認訊息,如果確定資料無誤,就可以點選「確定付費」,開始預覽並下載謄本的電子檔。 二、申請第三類謄本另須檢附利害關係人相關證明文件,所附證明文件之正本,於查驗後發還,並影印或掃描附案;無法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者,得於申請書內切結事由,並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申請之。

地籍謄本: 線上申請戶籍謄本該怎麼做呢?

婿 女兒 之夫 同居寄留人 非戶主親屬。 立繼 被繼承人之人死後其寡妻、父母、祖父母、家長、族長為其〈亡故人〉立繼承之意。 親屬以祭祀死者並繼承其財產為目的追立繼承人為其養子。 撫養 地籍謄本 撫養他人子女再家而言〈由時即為養子女〉。

是戶政事務所紀錄您個人的戶籍資料,例如:出生、結離婚、改名、收養、死亡等各種身分異動的紀錄,還有個人的遷徙、領證紀錄等。 八、為求慎重周詳,保障申請人權益,本府得保有修改本同意書及使用規定的權利。 任何的修改會即時更新並公布於網頁上。 地政士、房仲業、金融業、估鑑價業、土地開發業者等相關行業上網使用HiNet地政服務,節省往返地所花費的時間與交通費,工作更有效率。 當買房子時,要確認屋主身份、房屋(土地)坪數大小是否正確時,就可進入地政服務服務網查詢房屋(土地)資料,防止上當被騙。 南機場集中場爭議柯文哲:先清理地籍/ 台北南機場臨時攤販集中場是否違法問題長期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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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用以證明這個戶籍的人口,而戶籍謄本則是記載戶口名簿成員中的詳細異動資料,不過現在推出新式戶口名簿,上面會直接登載戶籍異動資料,可代替戶籍謄本。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申報房地合一稅,若經查獲有短漏報情事,納稅義務人仍會被處罰。 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申請,採用「多數決」決定動用遺產,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本網站支援IE 9以上、Chrome及Firefox、edge等瀏覽器,建議使用螢幕解析度1366×768可得到最佳瀏覽效果。 申請人(委託人)在國內,請出具委託書或同意書。 人在國外者,應出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

  • 〈以共同生活之寄籍戶長〉 戶主訂正 戶主更正。
  •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非訂有分管協議,來區分各權利範圍的位置外,不然各所有權人所擁有的權利範圍在不動產中是不區分位置的。
  • 這是判斷該所有權人是否有他項負擔的方式之一,假設有一個他項次序,表示有設定一胎,詳細的設定內容則必須查看後面的他項權利部。
  • 為世帶之成員若需登錄於寄留戶口調查簿內世帶主自有申報戶口之義務。
  • 當借名登記終止,出名人辦理所有權移轉予借名人,已符合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故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前應先申報土地增值稅。
  • 這張就是中華電信 Hinet ADSL 寬頻上網用的 HN 客戶號碼與密碼卡,只要是有申辦 Hinet ADSL(或光纖)上網的人應該都會有一張,有了這組帳號密碼,就可以直接在線上申請地政資料了。

1.權利人:一般都是向銀行貸款,所以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所以在所有權人欄中應該是銀行,若是有其他的所有權人,可能就要注意。 地籍謄本 以上四種物權,均係以「使用收益」為內容的他項權利,其為「用益物權」,當事人間透過「設定」而取得,須經地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參見《民法》第758條)。 我國《民法》中原僅有普通地上權的規定,然為符土地利用趨於立體化的趨勢,仿日本立法例,增訂「區分地上權」。 (一)第一類地籍謄本:本人或其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健保卡、駕照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小而能地政工作站申請。

地籍謄本: 相關

(六)歷次取得權利範圍: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是分次取得這塊土地的所有 權利範圍,歷次取得的持分就會分次詳細記載。 (一)登記日期、原因發生日期:登記日期是地政機關依法登記之日期→對抗第三者效力之時刻。 原因發生日期是如買賣契約訂定日或繼承原因發生日期。 標示部還會顯示「使用地類別」和「使用分區」,在都市的土地空白是很正常的,表示土地在都市計畫區內。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內政部表示,為解決臺灣光復初期辦理土地總登記遺留至今土地登記權利內容不完整,或是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的地籍問題,例如共有土地各 … 市府地政處長吳堂安指出,廣受民眾喜愛的地政電子謄本服務,從7月31日起即可在全國便利超商取得地籍謄本資料,由以往的網路申請擴大至全國各便利超商均可申 … 大致上,標示部是對於一宗土地或建物的基本資料的描述。 所有權部是記載著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的權利資料,而他項權利部是指這宗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人將自己的權利範圍設定給他第三人的情形,如果申請出來的謄本沒有他項權利的資料,則表示這宗土地或建物沒有設定他項權利。 土地登記謄本分成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要特別注意的是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

地籍謄本: 什麼是謄本?謄本可以查什麼?

提供全國各地以網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服務,包含地籍謄本、地價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也提供申領第二類人工建物登記簿謄本與建物門牌查詢、新舊地建號對照查詢等服務。 (三)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到場申請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審認。 2.如非當事人申請第一類登記謄本:應有登記名義人之身份資料如統一編號、申請人身份證、印章、申請地籍資料之地段地號..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自2015年起,地籍謄本已分為三類,想以利害關係人的資格申請「第三類地籍謄本」卻摸不著頭緒嗎? 為了讓民眾更了解法令規定的各種申請資格及情況,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特地拍攝了「第三類地籍謄本申請範例解說」宣導短片,歡迎到該所網站影音頻道點閱觀看。

投資人關於「不動產役權」的部分,還要注意一「準不動產役權」,因依《民法》第859條之3第1項規定:「基於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租賃關係而使用需役不動產者,亦得為該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此即「準不動產役權」。 (三) 通信申請:將謄本申請書、足額規費及郵資一併寄送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字樣(第一類及第三類登記謄本及地價謄本不受理通信申請)。 (二)第二類地籍謄本:任何人均可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小而能地政工作站,同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資料後申請。 第三類謄本:利害關係人若欲取得完整姓名與住址的謄本,但又非屬可申請第一類的登記名義人時,可檢附相關證明以申請「第三類謄本」。 三、通信申請:將謄本申請書、足額規費及郵資一併寄送至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字樣(第一類及第三類登記謄本及地價謄本不受理通信申請)。 臨櫃申請:帶身分證到任一間地政事務所申請,任何人都可調閱任何地區的土地及建物「第二類謄本」,裡面資訊已經夠詳細。

地籍謄本: 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差別:

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閱覽及列印謄本,其內容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 如土地或建物並未設定抵押權,則登記謄本上僅有標示部及所有權部而無他項權利部。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係就土地、建物登記資料之標示、所有權及他項權利等相關事項,予以抄錄,所顯示之資料比權狀記載內容詳細,可供民眾申請參考。 地籍謄本 地籍謄本 三、申請查詢歸戶資料以登記名義人或其繼承人及有關法令允許者為限,收件人員核對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後收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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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使用者以詳細或模糊之門牌查詢該門牌之地段、建號及地號,需注意該門牌號之建築物需已送地政事務所登記完成才可查詢。 線上申請謄本,可透過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電子謄本,也可透過愛他項去查詢,若要實價登錄查詢,可透過內政部實價登錄中,查詢相關建案資料。 記載收件登記之日期、原因發生日期及所有權人姓名、住所、身分證字號、權利範圍、權狀字號,若於其他登記事項被預告登記、假扣押、 假執行、假處分及查封等各種登記,則依主登記次序逐次編號登記。 如有 地籍謄本 地籍謄本 【查封】、【假扣押】、【假處分】、【預告登記】的記載,是無法過戶的。 土地 的前次移轉現值標示於所有權部,用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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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之配偶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 申請類型就自己依照需求調整,最常見的申請類型就是第二類謄本,這類的謄本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的,個人資料的部分會被隱藏。 提供查詢各地號或建號之異動索引記錄,包括異動部別、登記日期、登記原因、登記次序、收件年字號、異動日期、收件年字號及權利人等。 指他項權利人在這宗土地設定他項權利的先後順序。 如果不動產上有多筆抵押權的話,登記次序在前的人有優先被清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