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公契12大好處2024!(震驚真相)

你在購置一手住宅物業之前,不妨參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出版的「一手住宅物業買家須知」以及有關條例的其他資訊,有關資料亦已上載銷售監管局網頁(網址:)供閱覽。 如 註 冊 摘 要 記 項 的 代 價 一 欄 出 現 (PT.) 的 備 註,即 表 示 該 文 件 影 響 多 於 一 項 物 業 (例 如 多 個 處 所,一 個 處 所 和 車 位 等)。 如 需 知 道 受 影 響 物 業 的 詳 情,可 按 該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購 買 註 冊 摘 要 的 副 本,以 作 參 考。 業權份數一般是按單位面積比例釐定,面積愈大,所佔份數便愈多,除了住宅之外,亦包括停車場、商舖、會所等,通常由發展商持有,意味發展商在賣樓後,對屋苑管理事務有一定「話事權」。 近年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爭拗不斷,其中屬十大藍籌屋苑之一的黃埔花園,多次調高管理費,但多個期數的住宅帳目仍嚴重虧蝕,引起業主不滿。 會議中,決議案要獲合計業權份數30%或以上的業主支持,每業權份數為一票,支持票須超過一半,方能通過成立法團,以及委出管委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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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設天台構築物(包括花棚)須符合各建築物規例所訂明的建築標準,包括天台構築物不能令樓宇負荷過重,亦不能影響火警逃生途徑。 如天台在設計上是用作火警庇護處,這類構築物亦不可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也不得對同一樓宇的佔用人構成安全風險。 大廈公契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2條施加的條件規定,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要在不被圍封的情況下,其面積才可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 如以窗、玻璃嵌板、格柵、實心牆或類似裝置把該等設施從護牆高度以上圍封,便會違反豁免的條件,並可導致違反《建築物條例》。

大廈公契: 胡國威專欄|屋苑通告有出入 大廈可否養寵物?

每位委員每月津貼介乎 $600 – $1,000, 視乎大廈物業伙數而定。 召集人向全體業主發出最少 大廈公契 14 日的會議通知,並於大廈當眼處展示通知,以及刊登於一份認可報章。 通知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成立管委會、委任主席、秘書及司庫等職務的決議案。 萬一業主有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認為有需要問責、睇數簿,甚至索償,法團可代表全體業主,強制要求物管披露適用之內部資料,甚至入稟起訴物管。

  • 另外,如果物業由多於一名業主持有,在業主資料的「身分」中也能顯示出來。
  • 直至1987年年底,地政總署發出大廈公契指引,內列一些標準條款,發展商須依照公契指引草擬條文。
  • 與所有私人合約一樣,契約的任何一方如果未經其他各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修改公契的任何條款,這是合約的一個原則。
  • 親臨發展項目的所在地實地視察,以了解有關物業的四周環境(包括交通和社區設施);亦應查詢有否任何城市規劃方案和議決,會對有關的物業造成影響;參閱載於售樓說明書內的物業位置圖、鳥瞰照片、分區計劃大綱圖,以及橫截面圖。
  • 實用面積並不包括空調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前庭及庭院的每一項目的面積,即使該些項目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
  • 而新界、港島區則有逾4成的屋苑可養寵物,九龍區則因近年少樓宇新落成,估僅有33%稱可養寵物。

公契通常是由發展商與大廈的第一名買家簽訂後生效,並且對後來的所有買家同樣有約束力。 大廈公契 公契除非獲得全體業主同意,否則任何人也不得修改公契內的條款。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大廈公契: 新聞專題

「 現 時 」 查 詢 類 別 只 載 錄 物 業 現 時 的 資 料 , 即 「 業 主 資 料 」 欄 內 的 最 新 交 易 及 現 存 ( 現 時 ) 物 業 涉 及 的 轇 轕 。 陳屯尼卻對物監局缺乏信心,指對方屬自負盈虧的法定機構,主要負責發牌制度,三分之一的收入來源將來自牌照收費,變相管理公司及從業員將會成為物監局的「金主」,難以監察。 維基百科的內容和香港民風大典一樣以GNU 自由文檔許可證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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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住戶是大廈公契慣犯,屢勸不改,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入稟提告業主,向其追討賠償。 例子如業主長期拖欠管理費、私自飼養寵物、對鄰居構成嚴重滋擾、影響他人使用公共範團的權利等等。 大廈公契 ●它是一份由發展商草擬,由發展商與屋苑的第一位業主簽署,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及後所有買家的轉讓契內,都會有一項要求業主承諾遵守大廈公契的條款。

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

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就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照顧他們的利益和承擔責任, 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 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監督其工作。 它記載了物業用途、公共地方的範圍、各業主的業權份數、物業管理權、管理費分攤和公共設施/地方維修責任等,清楚說明業主與經理人的權利和責任,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除了須符合首段有關向屋宇署遞交申請的程序要求外,樓宇公用部分的改動工程亦應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規例訂明的樓宇標準,如不會令樓宇負荷過重、火警時不會影響逃生途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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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如何鍾泰議員所講到的情況,在關乎公眾安全與生的前提下,政府亦會對有真正困難的業主提供適度的支援,這種做法並不改變我們認為管理及維修責任在於業主的這個基本看法。 短片:買一手樓,要做好準備做個精明一手樓買家一手住宅物業買家須知 (pdf檔案)地產代理紀律研訊案例選輯 — 一手住宅物業 (pdf檔案)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指引,如有任何疑問,請查閱相關法例或徵詢法律意見。 留意有關物業買賣交易所包括的裝置、裝修物料和設備,須在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上列明。 留意夾附於買賣合約的圖則,該圖則會顯示所有售予你的物業面積。 訂立臨時買賣合約時,你須向擁有人(即賣方)支付樓價5%的臨時訂金。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 物 業 資 料 」 欄 、 政 府 租 契 / 批 地 條 件 均 載 有 上 述 資 料 , 你 亦 可 向 地 政 總 署 查 詢 。

大廈公契: 舊公契不公平條款 業主或違法惹訴訟

你應詳閱政府租契(又稱「地契」)及大廈公契,兩者包含很多實用資料。 大廈公契包含的條文主要有:公用地方、釐訂管理費的準則、天台及外牆業權的擁有權及發展商的保留權利等。 賣方會在售樓處提供政府批地文件和公契(或公契擬稿)的複本,供準買家免費閱覽。 留意載於售樓說明書和價單內的物業面積資料,以及載於價單內的每平方呎/每平方米售價。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21章)(下稱「條例」),賣方只可以實用面積表達住宅物業的面積和價格。

  • 土瓜灣樓宇倒塌事件之後,議員及公眾對大廈管理都作出深入討論。
  • 如住戶是大廈公契慣犯,屢勸不改,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入稟提告業主,向其追討賠償。
  • 但亦有意見認為一旦全面推行發牌制度,可能會使管理費大幅度提高,增加業主的負擔。
  • 在一連串法律行動後,由於業主仍未支付法律費用,法團最後入稟申請拍賣其單位,以繳付有關法律費用。
  • 新聞報道指出,有業主因為養狗違反公契,業主立案法團申請禁制令,要求業主將狗隻搬離屋苑,並支付有關法律費用。
  • 拆除圍封廚房的牆把廚房改建為開放式廚房,可能會因涉及結構構件而違反《建築物條例》。

如 未 能 取 得 有 關 單 據 , 買 家 應 向 管 理 公 司 和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查 核 。 釘契是指業主行為觸犯物業法團條例或其本身正牽涉法律訴訟事項,這些「事項」便會登記在土地註冊處。 最常見被釘契範疇是違反大廈公契,其次則是賣家自身問題,如欠債。 物監局成員兼香港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表示,黃埔花園的例子並非孤例,1980 年代前興建的大型私人屋苑如太古城、沙田第一城等都有類似情況。 當時法例並未要求屋苑成立法團,大廈公契亦未寫明相關細節。 要到《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實施後,才積極鼓勵大廈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大廈公契: IX.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大廈公契是一份文件規範多層大廈各業主和個別單位佔用人之間的關係,當中列明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大廈公契對所有業主、透過業主取得業權的人士及大廈的佔用人,包括個別單位的租客,均具法律約束力。 由於今次投票,計及停車場及商場的業權份數出席率只有9.93%,恐有機會不符合公契或法定要求的門檻,意味著當日投票通過的結果,或會因此而被推翻。 有了業主立案法團監察大廈管理及物管公司運作,意味著屋苑管理更完善,出租單位自然更有優勢。 一個屋苑、一棟大廈內業主眾多,各持不同意見,難以全體對大廈管理的繁瑣事情作出一致決定。 大廈公契 成立法團能有效地管理大廈,由法團代表業主決定和監察大廈的維修、清潔、保安、消防安全、人員僱用、投購保險等事宜,以減低意見分歧。

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對所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業主均有約束力。 它記載樓宇所處土地的地段編號、物業用途、各業主的業權份數和管理費分攤方法、清楚列明業主、住客、租客及物業管理公司,就樓宇內公用地方及設施等的監管、行政、維修保養及管理方面的權利、權益及責任。 大廈公契 )是香港一份有關建築物業主的權利及責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對所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業主均有約束力。 大廈公契 它清楚列明業主、住客、租客及物業管理公司,就樓宇內的私人地方、公用部份及設施等的監管、行政、維修保養及管理方面的權利、權益及責任。 至於「多廈一法團」,是現時大廈管理普遍的現象,特別是多幢大廈有共同的設施,例如停車場或屋苑會所等,我們不認為規定法團只可管理一幢大廈是現實及符合現時大廈管理模式的做法。

大廈公契: 我們的服務

大 部 分 公 共 屋 邨 都 是 興 建 在 政 府 土 地 上 , 而 該 地 的 使 用 權 歸 房 屋 委 員 會 所 有 , 因 此 , 土 地 註 冊 處 沒 有 公 屋 單 位 住 戶 姓 名 的 紀 錄 。 然 而 , 在 推 行 「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後 , 有 部 分 公 共 屋 邨 單 位 已 售 予 公 屋 住 戶 。 因 此 , 與 私 人 物 業 一 樣 , 土 地 註 冊 處 也 為 這 類 公 共 屋 邨 提 供 土 地 登 記 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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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其中一項程序是委任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除了擁有業委會的一切職能、權力及職責,更代表業主與法團溝通,並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 大廈管理工作主要受大廈公契及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規管,然而,不少業主對它的認知有限。 即使公契默許飼養寵物,亦不代表主人有「免死金牌」,可任意放養。

大廈公契: d) 大廈公契

然而,藉着「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這個行政程序,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下稱「本處」)可發出預售樓花同意書,准許預售未建成單位。 發展商必須先證明發展項目已達致指定階段,而發展商亦具備足夠資金完成發展項目,並已遵從其他規定,本處才會發出預售樓花同意書。 為了加強保障消費者,預售樓花同意書施加了多項發展商必須遵從的條件。 不過,為了保障本身利益,買家應先全面了解發展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並且細閱相關的法律文件,然後才作決定。 學會叮囑,小業主在購買物業前,可先了解大廈公契,知悉大廈的公共地方範圍及公共設施,因日後須負上維修責任,另亦可避免對將來的大廈管理運作及費用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此外,進行改動工程前,業主和佔用人亦應查看大廈公契有否訂明任何限制,並應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