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外牆滲水責任2024必看介紹!(持續更新)

任何人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450元(《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27條及附表9)。 若證實是樓上單位滲水,滲水辦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相關人士,要求在指定期間內將妨擾減低,或採取行動預防有關妨擾再次發生,否則可能會被檢控及罰款,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就妨擾持續每天罰款$200。 網上有不少 DIY 方法去減輕漏水問題,例如更換防水膠、玻璃膠、油上防水漆又或者是「打針」,即是滲漏防水注射等等。 但其實這些方法普遍都是「治標不治本」,而且自己「打針」更是頗為危險,有機會令自己受傷,亦有機會引致更嚴重的裂痕,在沒有足夠知識的情況下很容易弄巧成拙,令問題更嚴重。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原告人根據普通法就滲水滋擾事故提出民事訴訟時,必須證明滲漏源自被告人的物業;及被告人對其物業滲水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 若承租戶還是不願意,恐怕還是得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或是看屋主可否以此要求終止租約,並求償,若真的很煩惱還是得考慮找律師諮詢。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天花滲水成因1|防水層遭到破壞

除了尋求「聯辦處」協助,業主也可自行委聘專業人士進行調查,顧問公司進行滲水調查及尋找滲水源頭,並進行所需的維修,以解決滲水問題。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若滲水問題涉及供水系統,業主可尋找持牌水喉匠為供水系統進行檢查及維修。 很多香港人買樓也鍾情頂層連天台單位,但天台單位也特別多滲漏。 假如你不幸地買入漏水屋,別以為透過「打針」把填補裂紋修補就可解決滲水問題。

  • 任何人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450元(《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27條及附表9)。
  • 當發現窗邊或近窗位置有裂紋造成漏水,可以簡單地用防水漆或玻璃膠覆蓋,做法是:先將裂紋周圍擦洗乾淨,除掉鬆離、起皮漆膜防水漆膜或玻璃膠封閉。
  • 如果涉及滲水情況,就要先找出滲水源頭,再進行石屎維修。
  •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 而解決外牆滲水的方法,可先清除漏水的地方,如穴孔、蜂巢狀混凝土、塵埃雜質和裂縫等,再用合適的防水物料修補。
  • 每逢下雨窗邊都有滲水問題,有機會是鋁窗變形、窗框與石屎之間的防水物料失效,甚至是大廈外牆滲水。

如果屬於「來水」的水管爆裂,要如何分辦食水或鹹水管呢? 他們就可透過「鹽度計」作出分析,如果水源屬於鹹水的話,水份會有鹽份所出現。 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 「妨擾事故命令」,飭令有關人士減除滲水滋擾。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防水工程:DIY 解決漏水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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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鄰居滲水問題所困,對方卻不合作,你可怎樣向「滲水辦」投訴? 千居教你幾個快速、方便而有效的檢驗方法,找出漏水 / 滲水源頭,讓你能及早處理,提出投訴時更有憑有據。 小弟係某大發展商物管公司經理,如大廈外牆滲水導致單位內財物損壞,法團絕對有責任作出賠償。 只有確立被告人對滲漏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以及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採取補救行動,被告人才須賠償原告人。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處理方法

根據調查工作程序,聯辦處會在接獲舉報後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舉報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嘗試確定滲水源頭。 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及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舉報人。 如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舉報人有關調查進展。 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舉報。 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衞生妨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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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合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在正常情況下,聯合辦公室會在收到舉報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 職員會先視察受影響單位,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找出滲水源頭。 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的情況下,聯合辦公室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並將結果通知舉報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公室會書面告知舉報人調查的進展。 處理滲水舉報時,調查人員需要各方合作,以便進入舉報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和收集證據,以確定滲水源頭。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漏水檢測費用

他在十年前搬入太子一個頂層連天台單位,五百幾呎單位空間寬敞,入屋客飯廳,旁邊一列窗可遠眺旺角花墟景色,一直也是相安無事,但自從六年前大廈進行大維修後,有一次下雨天發現主人房牆身濕透,自此每逢下雨天總有滲漏。 如果係外牆滲水就多數係大業主負責;不過如果係窗,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冷氣位等地方滲就自已負責。 最後,由於公契條款牽涉較複雜內容,加上對「外牆」一詞亦沒有清晰定義,業主們在不同情況下應就個別公契內容、相關法例,甚至法庭裁決作出研究,及尋找專業人士的意見。 孫銘德:對,7-8%要注意,用粉筆標註出來,但可以先不處理。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9-10%則用熱像儀複驗,經驗上,會有很高的比例是出現明顯溫差漏水,那就最好請樓上處理了。 我找的是防水技術協進會體系的千里達,初勘不進行破壞性檢查,只以儀器(水分計和紅外線攝影機)和傳統的試水來測試,費用6000,包含檢測報告。

九八年海景大廈的案例,法庭裁定有外牆業權的大業主,不能將維修費轉嫁小業主,成為今次兩大港鐵屋苑成功爭取「回水」的關鍵。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德福花園權益關注組估計,港鐵過去多收的外牆維修開支逾四千萬,對比起港鐵強行賠償給小業主的一千萬,仍欠三千萬。 德福花園和荃灣綠楊新邨,公契寫明港鐵持有外牆及天台業權,須承擔維修責任,但三十年來卻多次向小業主集資,將維修責任轉嫁小業主,款項高達六千萬元。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樓上漏水,屋主不處理,要怎麼辦呢?

樓層低座高座7樓綠化天台圖書館6樓5樓4樓體育館3樓2樓1樓地下游泳池整座大樓均有「香港政府WiFi通」訊號覆蓋,方便市民使用流動裝置上網。 如陳太太經努力協商後均未能順利取得全體1-5樓所有人就修繕頂樓之同意及修繕共識,為免漏水問題所致損害持續擴大,可先行修繕,以維居住衛生安全之權益。 為便保留證據,亦應以「存證信函」事先通知其他共有人頂樓漏水之問題及修繕之必要,作為日後求償時之證據,並予敘明。 德福花園乃港鐵首個落成的鐵路上蓋物業,共有二十一座,屬九龍灣區內著名的大型中產屋苑,成交量及呎價一直冠絕九龍灣,近期呎價平均為五千三百元,屋苑過去十年,單每月基本維修保養支出便已達百萬以上,其中歷時五年,於二千年開展的大維修,單工程費便達七千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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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涉及供水喉的滲漏問題,更換明喉的費用會由$8000起,如要更換供水藏地暗喉,費用則由$2,5000起跳。 此外,亦有其他漏水維修工程,例如地台防漏層,屋頂防漏工程,灌漿,打防水針等,視乎滲漏的情況而定。 不過,一旦法庭判決漏水單位業主需向受影響單位賠償,一般索償例子有維修費用、因漏水造成物件毁壞的賠償、專家及律師費等。 因此必須符合第一階段的調查,「聯辦處」才會進行第二階段調查,包括利用電子濕度儀進行「濕度測試」、「色水測試」及「反向壓力測試」。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STEP 2 : 釐清修繕責任

如有需要,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或水務署作跟進。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失修及排水渠欠妥的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 大廈外牆滲水責任 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

  • 聯辦處會根據相關法例賦與的權力調查有關滲水個案有否違反法例的規定。
  • 原告人根據普通法就滲水滋擾事故提出民事訴訟時,必須證明滲漏源自被告人的物業;及被告人對其物業滲水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
  • 找出漏水原因後,最重要的就是確認漏水起點是屬於共用還是專有,就可以進一步釐清修繕責任。
  • 更嚴重是,滲漏問題一直由睡房延伸至客飯廳天花,原本鋪上的牆紙出一個個小氣泡,界開才望發現有裂紋,近期還惡化至窗邊也有裂紋及滲水。
  • 假如聯合辦事處認為個案涉及違例,處方人員可進行基本測試,如檢測單位內的喉管和衛生設備,並按需要聯繫樓上或毗鄰單位的住戶,進行更多測試,如色水測試、水錶流量測試、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及濕度監測等,以調查滲水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