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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以上的各種情況而召開的業主大會,只可以就填補委員的空缺為唯一目的,業主不能在有關會議上通過任何其他決議。 天花石屎剝落責任 天花石屎剝落責任 【建築物管理條例】中列明,建築物的單位不多於50個,法定人數須不少於3名委員;單位多於50個但不多於100個,則須不少於7名委員;或單位多於100個,則須不少於9名委員。 今早9時許,油麻地文苑樓一個住宅單位,有巨形石屎剝落,險擊中坐室沙發的八旬女租客! 有大律師認為,事件業主及樓上住戶均有責任,事主可向對方追討賠償。 劉先生已知大廈外牆公用地方有一僭建物,應立即聯絡僭建物所屬單位的業主安排清拆。 如遭拒絕或未有任何實際行動,法團必須考慮採取一切有關的法律程序,務求盡快移走該僭建物;否則,法團有可能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該計劃目的是從業主或租客中招募志願人員,成為居民聯絡大使,協助政府部門聯絡大廈居民,讓大廈居民能一起商討和處理基本的樓宇管理工作。 該計劃反應不錯,直至2012年2月底,已招募了550位居民聯絡大使。 長遠目標是通過這個平台,協助大廈組織業主立案法團,以便有效推行樓宇管理工作。 被告人拒絕支付欠款的理由,是因為法團拒絕為他維修屋頂,引致他的物業天花不斷漏水,他十多年來不斷要求法團作出屋頂天台的維修,但法團一直拒絕替他維修。

天花石屎剝落責任: 天花漏水:滲水辦、公證行,不同處理方法及利弊

法官指【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7條訂明,根據本條例召開的會議所通過的議決,不能純以開會通知並無派予有權利收到通知的人為理由而致無效,因此要求宣布議決無效的一方,須提出沒有通知以外的理據,支持推翻議決的申請。 至於答辯人的反申索,她尋求審裁處頒令法團,把所有本身違反該大廈公契或條例相關的事項還原至屋宇署圖則或其原本狀態,以及向所有違反該大廈公契或條例的業主或使用人作出還原的要求,若遇有人屢勸不改,申請人須向屋宇署舉報或提出訴訟。 答辯人於2003年10月購入該單位,根據她的丈夫的證供,他們是以「現狀形式」購入,暗示該單位當時已存在違規事項或僭建物,但實際情況現在已無從稽考。 根據大廈公契,在1樓平台層分隔A座和B座的通道是「開放空間」,但該單位的第一份轉讓契訂定,獲轉讓的物業並不包括1樓平台開放空間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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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於2009年12月15日曾發出兩封信給答辯人,追討所管有的管理費按金、水電費按金、累積盈餘等等的各項金額及該屋苑的賬目,其後於2010年5月19日透過業主大會議決通過終止該管理合約,而該管理合約到2010年7月31日完結,答辯人亦於當天離開該屋苑。 法官認為申請人及其母親的證供可信,不論責任誰屬,法官接受申請人已經支付有關款項的證供,否則,答辯人理應在2002年及2004年的時候便已作出追討。 答辯人在法團多番要求下,仍未將違規部分修復,在這情況下,頒禁制令是適當的,亦不會對答辯人造成任何不公。 法官作出裁決,法團有權根據大廈公契,在合理的情況下進入個別單位,就大廈公用部分的設施進行維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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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對開放式廚房的單位有疑問,應事先請教專業的認可人士或註冊工程師,及向律師諮詢意見。
  • 其後,申請人在2013年3月15日向法團支付了126,333.34元,但明言這是為了盡快解決問題,好讓工程盡快進行,申請人將保留權利,日後討回不合理而多收的款項。
  • 及至近日單位天花石屎剝落,房署職員仍堅稱「冇即時危險」,惟未幾戶主兄弟即被塌下石屎擊中頭部及腳部,需送院治理。
  • 業主可以聯絡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以盡快安排合資格建築專業人士進行詳細勘察,並找合資格承建商進行維修。
  • 該計劃目的是從業主或租客中招募志願人員,成為居民聯絡大使,協助政府部門聯絡大廈居民,讓大廈居民能一起商討和處理基本的樓宇管理工作。

檢測過程中,還可再測試水質有沒有含有尿液常見的「阿摩爾亞」,從而決定「去水」屬地台洗澡污水、抑或厠所污水。 他們就可透過「鹽度計」作出分析,如果水源屬於鹹水的話,水份會有鹽份所出現。 陳先生把設於睡房的入牆衣櫃拆走,在裂縫上動手鑽一個小孔,利用飲管及棉條把水引導入水樽內。 我們到場拍攝時,就見到房間的小樽所盛載水滴,是近日下雨四小時後的成果。 LACO CM No.64,對大廈公契的制定有詳細的指引,可供大家了解現行制定大廈公契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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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顧問報告,估計事發病房對上樓層的喉管曾經滲漏而導致石屎鬆脫掉落。 承辦商已於去年12月初步完成維修工程,樓宇勘察顧問亦已妥善勘察該院其他地點及處理其他潛在風險。 該局補充,樓宇勘察顧問曾於2021年底勘察青山醫院,當時沒有發現石屎結構有異常。 天花石屎剝落責任 深水埗蘇屋邨重建計劃於2019年2月完成,李太(化名)於同年5月入伙,惟一年後已發現住所的廁所、廚房及客廳天花湧現水漬。 李指房署曾派員到樓上單位進行色粉測試,惟及後草草檢查即判定該單位無漏水問題,她批評房署處事馬虎。 天花石屎剝落責任 深水埗區議員何坤洲批評房署做法不負責任,何表示曾接到居民求助,該署以單位浴室有安裝浴屏、影響牆壁結構為由,拒絕為滲水單位維修。

該區區議員莫灝哲直指,該邨滲水問題嚴重,5日內收到約30宗求助。 莫認為,現時新冠肺炎肆虐,擔心病毒會透過水管漏水傳播,存在社區爆發病毒風險。 向樓齡 30 年或以上的樓宇發出法定通知書,規定業主/ 法團聘請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以及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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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至現在已相隔多年,有關的工程已一早完工,工程費用亦已支付給承建商,法團不可能將多收的款項退還申請人,如果要其他業主再次為2006年的工程重新集資,其他業主一樣可以以法團放棄權利為理由拒絕支付款項。 即使法團現時有足夠的資金可以退還款項,但這些資金應是作其他用途,如果用以退還申請人,對其他業主也不公平,因為其他業主便因此而須再集資支付其他用途的開支。 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裁定第一及第二申請人的申請不能成立,必須被撤銷。 案情指法團在2007年前,沒有依大廈公契收取管理費,2007年才制訂管理預算案,作為收取管理費的基礎。 但36名地下商舖的業主,包括本案的答辯人,並不同意預算案的內容,要求土地審裁處就2008年第6號個案,頒布有關預算案無效。 法官判法團勝訴理由為: 1) 逆權侵佔的其中一個要素是侵佔人有意圖擁有侵佔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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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劉先生得悉終審法院有一宗案件,關於一幢大廈的外牆僭建石屎簷篷剝落擊斃一名小販,最後裁定法團須要負上法律責任。 劉先生想知道一旦僭建物墮下引致他人受傷,法團是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鑽石山龍蟠苑有單位早前發生天花塌石屎事故,戶主兩兄弟同告受傷送院,事件更揭發房屋署早已得悉滲漏情況,卻以「未有影響樓宇結構」為由拒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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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有關漏水測試費用、樓宇維修的服務收費各異,以驗樓服務為例,價錢一般以單位面積計算,例如每次每平方尺$3,最低收費$2,500。 大多是因為樓宇缺乏維修以及設施破損所致,常見的例子有樓上、毗鄰、本身單位的排水管或者供水管等入牆水喉漏水。 天花板漏水的原因主要有三,上層單位地台內排水管破損、上層單位地台防水設施破損又或者地台內的供水喉管滲漏。 天花石屎剝落責任 香港常見的石屎剝落原因是水氣及滲水問題,水氣或滲水會令石屎內的鋼筋氧化生鏽、生鏽後會使鋼筋體積膨脹幾倍,會使周圍的鋼筋出現開裂及剝落的情況,最終造成石屎剝落,使生鏽的鋼筋外露。

房屋委員會十七年前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惟因業權複雜,保養維修工作屢遭批評。 本報聯同專家帶同儀器,巡視多個樓齡由二十一年至三十三年的「租置」屋邨,發現外牆出現不同問題,包括牆身或存有空隙層,以及大量積水,其中一幅面積更達兩米乘四米大。 土木工程師指,空隙層是石屎脫落先兆,而牆身積水會令鋼筋受侵蝕,石屎在長年累月下會隨時脫落,傷及途人。

天花石屎剝落責任: 石屎剝落點處理?有咩成因?

土地審裁處2012年第213號個案,申請人是大埔汀角路19號某大廈1座2樓某單位的業主,答辯人是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天花石屎剝落責任 申請人指法團未有對1座27樓某單位的業主執行大廈公契賦予的職責或權力,該單位連天台的業權屬現任法團主席所有,他在天台搭建鐵棚,屬違例僭建物。 大廈的業主有責任維修及保養樓宇,若果是因為自己單位的問題而導致漏水情況,應該立刻聘請專業人士,例如工程公司、測量師行、註冊工程師進行修葺及處理,及早解決問題。 漏水會導致牆身石屎剝落、出現水潰、金屬老化等等問題,除了會影響住宅的外觀,更甚會出現漏電的情況,如果剝落情況涉及範圍廣泛,更會影響整體樓宇結構,嚴重影響住戶的日常生活,亦十分危險,必須立即進行勘察及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