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遺產繼承法5大好處2024!(持續更新)

相反,如果保單沒有寫明受益人,或者保單的保費還沒有繳納完畢,需要投保人繼續繳納,則應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在香港的遺產繼承中,保險單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動產,適用有關動產繼承的法律,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中國遺產繼承法 內地公證處、人民法院如何查明香港法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缺乏統一的實踐糢式。

  •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 臺灣立法院於2017年4月25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確定未來遺產稅與贈與稅將由單一的稅率10%改為10%、15%及20%的三級累進稅率。
  • 香港與內地在確定繼承權這一點上的法律是相同的,即不動產(如房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則適用被繼承人住所( domicile)所在地法律。
  •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 概括而言,(a)有配偶和子女時,由配偶和子女繼承,父母等其他人沒有繼承權;有子女無配偶時,全部由子女繼承,其他人無繼承權; 無子女有配偶和父母時,由配偶和父母繼承;(d)無子女、無父母,有配偶和兄弟姐妹,由配偶和兄弟姐妹繼承。
  • 惟,贈與人需提供其與受贈人係直系親屬的證明(如台灣的戶籍騰本),並將該等證明文件在台灣公證後通過海基會海協會轉遞至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協會,方可在當地辦理房產贈與事宜。
  • 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 於是房子就這樣悄無聲息的送給了凱菲想給的人。

[例5]設例4中丙8月1日有意殘害甲,未遂,丙立即自盡而亡,甲因年高驚嚇過度,於隔日去世。 【我要做業主2】「富得過三代」置業部署… 近年來,年輕一代常言道「成功需父幹」,形容成功與父蔭有莫大關係,當中於樓市最能反映出這一現象。

中國遺產繼承法: 中國大陸遺產繼承期限與注意事項|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須準備資料與公證流程說明

在第一、第二順位之繼承人均不存在之情形,且未以「遺囑」指定繼承人,即無人受遺贈,則被繼承人的遺產依大陸《繼承法》第 32條之規定,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者,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台籍人士在大陸不動產的家族傳承,可以考慮繼承、贈與和家族信託等方式。 其中,繼承的優點在於無需納稅、成本較低,且產權變動發生在被繼承人過世之後,不影響其生前權利,缺點在於手續較為繁瑣。 贈與的手續較為簡便,但需承擔一定的稅費。 家族信託在大陸尚處於起步階段,雖可實現財產的隔離保護,但目前還存在成本高、法律制度不完善等諸多問題。 因此,繼承及贈與,目前仍是大陸不動產家族傳承的主要方式。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子女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當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其受遺贈權便自然消失。 當受遺贈人不願接受遺贈,他也不能將該遺贈財產轉給他人。 但是,當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中國遺產繼承法: 香港遺產繼承权的順位和份額 –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知識

事實上,遺產稅是遺產稅和贈予稅合併徵收。 遺產稅是政府賦予公民繼承遺產的法律權利。 中國遺產繼承法 被繼承人如果要繼承這筆遺產,必須先按被繼承人死亡時這筆遺產的市場價格向政府交稅,完稅後才有權繼承遺產。 香港遺囑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有關法律亦提出一系列苛刻的限制;中國遺囑則容許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及口頭方法制訂。

中國遺產繼承法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答覆政協委員的函件中已經澄清,大陸目前並未開徵遺產稅,也從未發布遺產稅相關條例或草案。 除上述文件外,辦理繼承公證時,亦應提出大陸房地產的房產證、國土證原本、銀行存摺原本,還有繼承人之身份證明(如台胞證、護照、身分證,如親自前往辦理則應提出原本)等。 中國遺產繼承法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台灣: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也就是法律保障繼承人可以繼承一定部分之遺產。 另依中國大陸的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國遺產繼承法: 第一章  總 則

同一年3月2日,甲又請張律師代書一份遺書,注明其所有財產由丙承繼。 同一年5月3日,甲患病被丁送至醫院門診搶救,甲又立口頭遺囑一份,內容是其所有財產由丁繼承,到場的趙醫生和李護理人員印證。 於遺書人死之後才產生法律認可的民事法律關係個人行為(因此這書特別強調,要區別遺書的創立與起效,遺書創立於遺書做成之時,起效於遺書人死亡之時,歸屬于典型性的創立在前、起效後面的民事法律關係個人行為)。 [例13]設例11的甲收留丙為義女,且申請辦理登記。 後甲身亡時,丙女成年人很多年,且很多年來一直對生父母也盡到較多扶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民法典》刪除了列舉財產的範圍,最大限度保障了繼承人的權益,使得網路財產,虛擬貨幣等均可以列入遺產的範圍。 有關內地-香港跨境繼承案件應該適用中國大陸大陸確定繼承人及繼承權,還是適用香港的法律來確定繼承人及繼承權,請參閱:《如何辦理內地和香港的跨境遺產繼承》。 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或銀行貸款的處理問題:在大陸是債權優先於繼承,若有明確債務,繼承人可能還要先還債之後再分配剩餘財產。

中國遺產繼承法: Q8:繼承遺產物業要不要交印花稅?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二) 有關繼承公證後,如繼承人於繼承辦理完畢後想出售不動產並將價金匯回台灣,目前大陸對於賣屋所得在經過審核及完稅後,得以外匯方式匯出大陸,只是匯回台灣後還要依我國法律課徵遺產稅。

中國遺產繼承法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中國遺產繼承法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 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另外,大陸《繼承法》第 1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隨著中國大陸的改革開放,眾多台商前來大陸投資建廠,不少台商也同時以個人名義在大陸各地購置房產。

中國遺產繼承法: 大陸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和台灣有差異嗎?

那麼,就台籍人士而言,應當就其在大陸的財產單獨立一份遺囑,抑或以在台灣立一份遺囑處理其世界各地(包括中國大陸)財產呢? 我們認為,上述兩種方案在法律上均為有效,但從便於實務操作的角度考慮,最好就大陸不動產在大陸單獨立一份遺囑(原因在後文予以詳細說明)。 委任遺產管理人亦對繼承香港居民位於中國內地的遺產有重大影響。 在《繼承法》的舊制度 中國遺產繼承法 下,物權只可直接轉移予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保管人均沒有明確被授予控制或管理被繼 承人財產的權利。 因此,由香港居民遺囑所委任的遺囑執行人,或無遺囑的香港居民的遺產管 理人並沒有接收或接管中國內地資產的法定權利。 隨著《民法典》引入新規則後,香港遺囑執 中國遺產繼承法 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可同時被指定為中國法律下的遺產管理人,若如此,他們將獲得類似香港法 律所訂明的權力,使得他們能夠妥為地履行在香港法律下身為被繼承人遺產代理人的職責。

中國遺產繼承法

客戶如何自己不能親身前往內地辦理繼承手續,或因內地繼承手續繁瑣(特別是涉及房產繼承過戶的手續時),則可委托本所全部代理辦理在香港和在內地的所有繼承手續,客戶自己不需要前往內地。 本所律師具有內地和香港兩地的執業資格和背景,可以一站式代客戶辦理涉及香港和內地的所有繼承繼承手續。 中國遺產繼承法 如果繼承人有很多,客戶可以考慮有其中部分人辦理繼承,其他人放棄繼承權,以簡化手續。 這也需要在香港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公證。 關於如何通過遺囑對跨境資產進行安排,請閱讀閆律師的額另一篇文章《如何通過遺囑辦理內地-香港跨境遺產安排》。

中國遺產繼承法: 中國大陸繼承人如何繼承臺灣人民之遺產?

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以往大陸的房地產便宜,一戶房產只要人民幣一百萬不到,這幾年房市飛漲,一百萬的房產升值到人民幣一千多萬,繼承過戶的費用也相對增高,對於遺產稅的問題,還好目前還未定案,所以短期間也還沒有遺產稅申報的問題。 管轄法院,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本所律師具有香港、內地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可以提供涉及香港、內地法律程序的一站式法律服務。
  • 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當受扶養人對親屬會議對給否其遺產不作決議或做出決議不給或少給時,可以向法院申訴,但不得請求法院直接判決給付。
  •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
  • 但台灣的正宮自不讓其好過,堅持不離婚,當然也有一番爭執。
  • (二)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
  • 信託的最大好處是,免去了繁瑣的遺產查驗程序,以及遺產查驗的律師費用,對於海外的家屬繼承財產相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