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清拆令2024詳盡懶人包!(震驚真相)

該署回覆指,會審研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目標、資源運用和人手安排,並優化相關執法程序以至運作模式。 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就未獲遵從清拆令個案共提出1,383宗檢控,有972宗成功入罪,當中有近一成個案屬於再次成功入罪,有部分未獲遵從的清拆令更已逾期數年或以上。 公署抽查部分清拆令過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過去10年檢控並成功入罪的個案有972宗,平均罰款約9500元,只有九宗個案被判監,反映現時的懲處並無足夠的阻嚇力。 【橙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個案。 屋宇署由2012年起接獲的相關舉報持續上升,至2021年有8552宗。

屋宇署清拆令

截至2021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約四成是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 屋宇署清拆令 至於過去成功定罪的僭建案例,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阻嚇力不足。 調查指出,屋宇署接獲關於正在施工僭建物的舉報後,雖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於48小時內到場視察,但在9至18個月後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有個案亦顯示,清拆令由發出當日起計,約4至19個月後才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現時如屋宇署發現村屋僭建,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相關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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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聲稱中轉入住人數甚少,因此將於在2022年清拆現時本港市區內碩果僅存的石籬中轉屋,預期329戶受影響 。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八萬元。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八萬元。 該兩名業主於上月二十九日再次被定罪及判監十四天,緩刑二十四個月。

法庭得悉被告過往有3次拒絕遵從該清拆令的定罪記錄,認為案情嚴重,考慮被告背景報告後,於上月28日作出有關裁決。 屋宇署清拆令 第三宗個案涉及屯門大欖瑜翠街一間獨立屋的僭建物,包括一個約76平方米的僭建地庫,以及於單位外牆及毗鄰花園的斜坡上四個共約34平方米的僭建物。 曾遭屋宇署提出檢控,被罰款逾3萬元,由於仍不履行清拆令,於本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分別被罰款67,100元。

屋宇署清拆令: 解除清拆令: 業主多次違清拆令 被判緩刑18個月監禁及罰款一萬元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提出檢控,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10.56萬港元。 申訴專員公署指,屋宇署由2012年起接獲的相關舉報持續上升,至2021年有8552宗。 其中一名業主於二○一九年一月第六次檢控時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二星期,另一位業主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通緝令至今。

  • 【橙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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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一方面,按照 1998年发表的《长远房屋策略》,我们开始推行屋邨清拆计划,未纳入整体重建计划的旧型屋邨,均会因应个别情况决定是否须要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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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後更獲屋宇署確認,當中25個屬於目標招牌,包括6個為可能構成危險的招牌。
  •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屋宇署10至14年間多次就僭建物發起大規模行動,涵蓋2,337幢目標樓宇,不過當中101幢、由屋宇署人員負責的樓宇中,至去年10月,署方只完成了不足4成的行動。 審計署建議屋宇署要探討方法促使業主清拆僭建物,包裝定額罰款制等﹔屋宇署回覆時指接納審計署的建議,並會在可行範圍內落實建議。 當寮屋區發生火災或天災,房屋署會安排已登記及有需要的災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然後再根據現行安置政策給予安置。 清拆組亦會進行詳細審核受淸拆影響的商業、工業及農業的行業,以確定此等行業是否符合獲發放特惠津貼的資格。 在清拆日,清拆組在寮屋管制辦事處協助下會將所有受影響的構築物清拆及將土地清理交給相關部門以進行擬發展的項目。 屋宇署派员视察发现有关棚架除了竖设于私人后巷,部分亦竖设在政府土地,遂把个案通报地政总署作同步跟进。

屋宇署清拆令: 近4成村屋僭建清拆令未遵從 申訴專員:屋署不力令業主「錯誤期望」

屋宇署的資料詳盡,對於如何處理住宅樓宇問題,很有參考價值;假如你正在搵樓,亦應使用高效率的搵樓平台幫手,即上千居搜尋全港各區筍盤。 迁置受屋邨清拆计划影响住户的工作,会在楼宇拆卸前30个月展开,让居民有充裕的时间安排搬迁事宜。 我们会以书面通知有关住户相关安排,及邀请他们前往办理搬迁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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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按照 1998年发表的《长远房屋策略》,我们开始推行屋邨清拆计划,未纳入整体重建计划的旧型屋邨,均会因应个别情况决定是否须要清拆。 屋邨清拆计划旨在为居于旧式屋邨的住户提供较佳的居住环境,并同时改善社区及善用土地。 《香港01》記者今日到華豐大廈視察,發現天台的單位位於室外,而單位門口上方有約半米的走廊上蓋,由室內樓梯開始伸延出去,並有鐵枝猶地面豎立支撐。 凡建築事務監督認為有關建築物因某些原因變得危險或有破舊或欠妥之處,他可以藉書面命令要求有關業主在限期內作出維修,拆卸、勘察或補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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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僭建物是「都市炸彈」,除有機會破壞樓宇結構安全,若日久失修跌落街,隨時會造成嚴重人命傷亡。 屋宇署今日(22日)表示,早前向銅鑼灣利園山道一幢商住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清拆令,要求在限時內將大廈範圍若干僭建物清拆,包括在懸掛在外牆的伸建物、設有上鎖裝置的防火門,以及在逃生樓梯加建的鐵閘及搭建物。 然而,由於法團沒有在限時內履行清拆令,故屋宇署向法團提出檢控,並於本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96,000港元。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一般沿用屋宇署清拆違例天台構築物的安置準則,處理受其重建項目影響而須清拆的違例天台構築物住戶入住房委會租住公屋單位的安置申請,詳情請參閱房委會網頁的公營房屋政策甲部第二章。 公署亦提到,在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的檢控方面,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更是寥寥可數,總共只有九宗(涉及三間新界村屋),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 13,400 元。 公署專員趙慧賢認為,加強執法策略在過去十年的實際執行情況着實有多處不足,未能充分達到政策目標。

  • 法庭得悉業主過去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於十月十九日判該名業主監禁八個月。
  • 公署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數年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容易令業主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也沒法律後果。
  • 屋宇署回應指,過去三年半已增加九十多個技術職系公務員職位,認為目前的專業與技術職系人手比例,大致合適。
  •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根本沒有足够人手跟進,任由業主坐視不理,變相助長僭建歪風,認為政府必須正視屋宇署的人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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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於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故屋宇署去年再次向該業主提出檢控。
  • 例如根據該條例第51條的規定,上訴審裁小組根據該條例第49條或第50條作出命令時,可就訟費對你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命令。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表示,太古樓前身是員工宿舍,單位面積大多約300呎,1970年代初,太古樓將單位賣給員工,員工一家大小搬入宿舍,加上當時政府執法較寬鬆,居民為改善居住環境,有一兩戶便帶頭開始僭建。 直至1980年代中,太古樓近半單位在天井位僭建近20呎的面積。 陳婆婆(化名)的丈夫因中風雙腳行動不便,需定期到醫院做物理治療,醫療費成為她沉重的負擔。

屋宇署清拆令: 申請手續:

信件指,單位圖則內原本用作晾衫的20呎天井被非法填平,並被加建為室內空間,勒令約800戶業主在180日內還原單位。 屋宇署解釋,在2011年前的舊指引訂明,可以在發出清拆令後數個月,業主仍未執行時才「釘契」,加上舊業主就清拆令上訴,所以署方沒有即時「釘契」。 喺收到屋宇署發出嘅勸喻信後,其實業主就已經可以即刻搵合資格嘅承辦商拆卸僭建物,然後到屋宇署報告。 屋宇署清拆令 經屋宇署視察後,若建築合符規例的話就會收到一封接受信,收到後就證明整件事已完滿解決。 專業的按揭中介也能給到大部分銀行對這問題會否影響按揭和相關的處理方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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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契是指業主行為觸犯物業法團條例或其本身正牽涉法律訴訟事項,這些「事項」便會登記在… 買家總喜歡在市場上執平貨,但是萬一遇上因業權問題而被釘契的物業,雖然價錢上會較市價為低,但亦有機會影響到按揭的申請。 另外要注意是,所有「釘契」的問題即使處決了,有關登記仍會保留物業的紀錄冊上,但會在物業土地註冊登記另一份文件,說明事情已解決。 因住宅各層的用途範圍可能並不相同,故此,買家在查閱入夥紙時須審慎,若發現住宅目前的用途與入夥紙的記錄有別,應儘快尋求法律意見。 不過,即使沒有滿意紙,有關住宅仍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因為住宅物業權益並非一定要有滿意紙才是有效的住宅權益,所以買家不必因此過分擔憂。 當政府在批出土地給發展商興建樓盤時,會列出一系列規定,例如興建馬路,行人天橋或公園等。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一月三十一日被定罪及罰款八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元。

屋宇署清拆令: 業主無視清拆令 屋宇署隻眼閉

任何違例建築物,一經屋宇署察核後,有關業主需負上「清拆及還原」責任。 屋宇署會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清拆下列僭建物,以及在土地註冊處業權註冊記錄登記有關命令。 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例如以”樓宇已出租”為理據)。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又無合理解釋,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 法定清拆令所需的拆卸工程類別應委聘人士的類別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拆卸一幢樓宇的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應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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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受影響住戶到房協辦理安置申請的手續時,會獲安排填寫一份「專用安置屋邨選擇意向書」。 這份意向書的目的,是讓住戶就專用安置屋邨的選擇向房協表示意向,以便房協日後聯絡有關住戶作出跟進。 倘申請經確立符合「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資格,房屋署會因應可供編配單位的供應,向合資格的申請者發出配房通知信。 根據屋宇署指引,關於檢控的警告信應在發出清拆令後 260天內向招牌擁有人發出,屋宇署其後可把個案轉介轄下法律事務組,就不獲遵從的清拆令採取檢控行動。 審計署的分析顯示,在前年和去年轉介屋宇署法律事務組的 214 份不獲遵從的清拆令中,有 62%是直至發出超過 1 年後才轉介該組。

屋宇署清拆令: 業主租樓須知10大著數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二○一三年及二○一五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約九萬五千元。 趙慧賢又指出,現時懲處阻嚇力不足,過去十年共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只有13,400元。 屋宇署清拆令 她說,現時法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及判監1年,認為屋宇署應就嚴重或持續違規的個案,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亦應加強對持續違規業主的檢控,以提高阻嚇效果。

條例涉及有關消防安全措施包括「消防安全設施」及「消防裝置或設備」兩部分,分別由屋宇署署長及消防處處長負責執行。 在一般情況下,屋宇署及消防處會同時向目標大廈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列明消防安全措施的改善要求,以便統籌相關工程。 所有私人樓宇 (不包括公營房屋) 的建築工程,無論是新建或改建,都必須先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始能展開。 公署建議,屋宇署要修訂網頁資料,提醒公眾署方未有向業主發清拆令,不代表物業沒有僭建物,以及在跟進清拆命令時,將尚未「釘契」的命令送交土地註冊處。

屋宇署清拆令: 【違規僭建】近4成新界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屋宇署曾長達5年沒跟進

倘日後政府須清拆任何構築物及遷置構築物內的佔用人以進行擬議的發展項目,所得的資料會作為評估安置及/或發放特惠津貼(如適用的話)的其中一項資格準則基礎。 驗窗計劃的樓齡要求會比較嚴謹,大廈樓齡若達 10 年或以上,便有機會收到屋宇署的「強制驗窗通知書」。 然而屋宇署強調,若僭建情況涉及獨立的構築物並且不難移除,例如在天台搭建的僭建物,署方會繼續按機制跟進。 就位于马头围道 号二楼外墙及平台僭建物,屋宇署早前已按《条例》向有关业主提出检控,该业主去年被法庭定罪并判处罚款共约四万元。

屋宇署清拆令: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八個廢棄支架。 申請人如 具備安裝、操作及維修保養大廈或建築物內的屋宇裝備工程系統的相關工作經驗;以及 已接受認可的安全健康督導員訓練,會獲優先考慮。 公署又發現,政府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因此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 趙慧賢認為,屋宇署應訂立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切實跟進逾期未獲遵從的清拆令;亦應檢視現行指引,制訂更清晰的內部目標處理時間,供職員遵從。 她又說,屋宇署應總結過去十年的執法經驗,探討如何更務實地,將有限的資源聚焦處理最嚴重的僭建物類別及屢犯不改的違例人士。 根據現行的農作物特惠津貼評估機制,地政總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般會在收回土地或清理前進行初步視察,以初步估計所涉及農作物的範圍和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