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及地租2024詳解!專家建議咁做…

表格必須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 無論提出反對與否,繳納人必須在最後繳款日期或之前繳交差餉及/或地租。 如在最後繳交差餉地租日期過後 6 個月仍未繳交差餉及地租,政府會在原先的差餉地租及 5% 逾期費用額外增加 10% 做逾期費用。 若業主繼續逾期繳交,政府可以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收回欠繳地租的物業。 若物業被收回,業主需要付出額外的費用,才可以取回被收回的物業。 至於租務事宜,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 章)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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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每年地稅少於1仙的新界物業,則10年才發出1次。 自《聯合聲明》生效後,所有政府土地契約均包含一項標準條件,規定由1997年7月1日起,承租人每年須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批租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下稱「地租」)。 不過,香港法例第150章和政府土地契約條件均沒有就評估、繳納和徵收地租提供足夠詳情,亦沒有賦予地租繳納人任何權利就評估提出反對及上訴。

差餉及地租: 網上查詢差餉及地租帳目

以2022至2023財政年度而言,差餉徵收率為5%。 估價依據日期為 差餉及地租 2021年10月1日,應課差餉租值則由2022年4月1日起生效。 【差餉地租計算2022】又到了報稅交稅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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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政府可向業主或差餉繳納人徵收地租。 如繳付地租的人士並非業主,他可向業主索回已繳的地租,或從付給業主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有關款項,除非雙方已另外訂明與上述安排不同的協議。 應課差餉租值是差餉應付金額的計算基準,並不是由業主或單位市值租金計算,而是由政府估算得出。 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假設物業在指定的估價日期出租,並按年出租,估計期間可得的年租,即使物業其後租值有升跌也不會納入計算範圍。 如果業主認為差估署的估值嚴重偏差,可在每年的 5 月 差餉及地租 31 日前,交回表格 R20A「修改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建議書」,對租值提出反對。

差估署通常於季初發出徵收通知書,而有關款額須於每季第一個月(即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月底前清繳。 至於地稅,基本概念跟地租相同,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服務董事總經理陳超國指,兩者沒有分別,英文名稱皆是government rent,有人中文名稱為地租,亦有人稱地稅,兩者皆可。 他說,地稅徵收率同樣是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 評估用以釐定地租的應課差餉租值時,所採用的基準跟差餉的相同。 地租額相等於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並會按照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調整。

差餉及地租: 繳納差餉的責任

上文提過,已獲批續租權的地契,租期都不超過2047年6月30日,於是坊間有所謂的「2047大限」。 部分人士擔心買樓後,所屬地契會否自動續期,會否需要補地價,更甚者,由政府直接收回土地。 1992年,行政局訂下了新界原居民或其直系親屬自住的村屋,可以獲得豁免差餉。 這些鄉村式住宅,必需符合《差餉條例》訂明的面積、高度和類別等規定,才能獲得差餉豁免。

有關豁免繳交差餉的規定,則載於根據《差餉條例》第36(2)條及第36(3)條而制定的《差餉(雜項豁免)令》。 反對通知書(表格R23A/B/C)可郵寄或以專人送遞本署。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本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提交反對通知書(表格e-R23A/B/C)。 估價署署長無權接納逾期遞交的反對通知書。 評估應課差餉租值時,會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並按面積大小、位置、設施、樓宇質素及管理水平的分別加以調算。 物業的租售限制(例如居者有其屋單位所受的限制),以及差餉繳納人的財政狀況,都不在考慮範圍內。

差餉及地租: 管理費及公用服務按金

你亦可直接致電 1823(24 小時服務),查詢有關本署的服務 。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 你可於下一個工作天登入電子差餉地租單系統查看有闗的申請是否已成功更新「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 財政預算案剛剛公佈,當中大家最關注當然是18歲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得到10000元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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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香港土地業權可分為「永久業權」和「土地租借權」兩類,而全港除中環聖約翰教堂以外,皆屬於「土地租借權」,即是政府只是把土地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可以以租用者身份發展土地。 政府出租土地時會與承租人立一份契約(地契),地契有一個年期,界定承租人租用土地年期。 據地政總署資料顯示,早年本港土地契約年期有75年、99年或999年三種。 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住宅及非住宅物業分別以1,000元和2,0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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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與業主與租客、租賃及相關事宜有關。 已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的《2021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旨在規管分間單位的租賃。 條例的現行其他部分包括有關為租金而扣押財物的第III部;適用於住宅處所的新租賃的第IV部;以及有關收回小型物業單位的第VI部。

基本上,所有需要繳交差餉的物業,包括私人及公營房屋,都是按相同基準評估應課差餉租值。 使用餘額、銀行賬戶、中銀(香港)信用卡或渣打Q Credit Card繳費豁免手續費。 收費只適用於單次繳費人士,自動繳費則不包括。 當小業主購入單位後,便承擔起交地租的責任。 地租涉及較為複雜的香港住宅地契問題,目前九龍界限街以北及新界大部分的物業地契,均按《中英聯合聲明》,於1997年起自動續期50年,限期至2046年,須要繳交每年3%的地租。

差餉及地租: 物業資訊/統計

在差估署的網站上,我們可以查閱該條例指引概要、有關租務的常見問題,以及與租務事宜有關的公用表格範本。 有關差餉及/或地租帳目的登記繳納人將會收到郵件,通知繳納人帳目已經成功加入「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中及收取電子差餉地租單的生效季度。 答:最後繳款日期仍未清繳,差估署可在差餉及地租額上加徵5%附加費。 若此數在原來繳款限期起計6個月內仍未清繳,則再加徵總數10%的附加費。 差餉及地租 如不繳納地稅,即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可收回有關物業。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要注意不是所有物業都要交地租 ,地租針對的是非「永久地權」的物業。 歷史上,香港島和九龍界限街以南是「永久割讓」予英國的,例如太古城地契是批999年期,現在距離到期日還有八百多年,即是未來八百多年內都不用交地租。 因此,以物業是否在新界來判斷要否須交地租是不準確的。 地租則是土地承租人為土地契約所繳的租金;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向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北、新界及離島區;或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或以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業主/物業使用人徵收地租。 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校可就其學校部分申請發還地租。 現時已獲當局發還差餉的學校,校監可把申請書連同有關繳付地租的通知書,一併遞交所屬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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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差餉係業主及租客的共同責任,可由雙方協商而轉嫁繳交的責任,差餉同租金收入係無直接關係。 只有應課差餉租值與每年10月的租金會有關係。 香港政府於1845年開始徵收差餉,《差餉條例》於1888年制訂。 首年差餉收入為529英鎊,約2,540港元。 早年維多利亞城的差餉,按屋租計算每100元租金收13.5元,山頂則每100元租金收8.75元,九龍及其他鄉村則收7元。

  • 這些鄉村式住宅,必需符合《差餉條例》訂明的面積、高度和類別等規定,才能獲得差餉豁免。
  • 估價署向市民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的諮詢及調解服務、處理申請表格,就有關罪行的條文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 政府收回物業後,前業權人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 126 章]申請取消收回物業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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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豁免新地租的申請應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
  • 差估署預計,有61%的住宅物業繳納人可獲寬免全部差餉。

因此,物業現時的業權人必須確保其物業所有未清繳的地稅已全數清繳,不論該等地稅是否在其購入物業前已經積欠。 《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第 125 差餉及地租 章] 1. 此條例訂定同一地段的個別權益業權人分攤地稅的條款。 【上車準備】買樓5項隱藏開支 買樓一般涉及買賣合約、樓契及按揭契3份主要法律文件,律司費用大概為數千元或以上,律師費多寡視乎物業成交價及樓齡等因素而定,倘物業樓齡太舊,或… 【最齊.置業懶人包】買樓|租屋|按揭全攻略… 一文掌握一手二手買賣流程、租樓貼士、按揭、印花稅及放租需知等,為「置」富人生做足準備!

差餉及地租: 差餉及地租

以太古城為例,它的地契年期有999年至2899年並沒有繳交地租要求,所以未來直至2899年都不需要繳交地租。 新建或回收重建的物業,就算位於港島大部分都需要繳交地租。 最後的樓宇門牌號數服務,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編配全港樓宇的門牌號數,並確保標示正確門牌號數。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獲授權向建築物的擁有人發出命令,規定在有關建築物標示獲編配的門牌號數。 任何人士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32 條所發出的標示命令,即屬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40 條,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香港的私人土地一般由政府以「批地」形式,即以政府租契(前稱「官契」)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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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另一樣可能被不少業主忽略的服務,就是反對應課差餉租值。 原來當估價署署長在 3 月公布估價冊後,如任何人士反對有關估價冊的記項,可填妥差估署網頁上的表格,向差估署署長提出「建議」或「反對」,讓當局再次審查。 用戶可以於網上更改帳戶設定,加入或刪除差餉及/或地租帳目。 更新「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需時一個工作日。 用戶可於下一個工作日登入電子差餉地租單系統查看「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設定是否已成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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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會按四個季度預繳,局方會於季初發出徵收通知書,並需於每季第一個月,即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月底前清繳。 只是近幾年,財政預算案有推出差餉寬免的措施,故業主只需繳付地租、而不需繳付差餉。 以《財政預算案2021》為例,四個季度均有差餉寬減。 住宅單位首兩個季度寬減額每季1,500元為上限,隨後兩季以每季1,000元為上限;而非住宅物業單位首兩個季度寬減額以每季5,000元為上限,隨後兩個季度以每季2,000元為上限。

差餉及地租: 每年重估應課差餉租值

開始更新差餉物業估價署記錄或更改多個物業戶口資料你可以輸入交易編號查詢以電子方式遞交更改繳納人資料指示的處理進度。 差餉是就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是香港其中一種間接稅項。 另外,於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延期的不可續期契約物業,業主亦要交地租。 地租是由差餉物業估價處徵收,一般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的3%,並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調整。 如申請人為原繳納人,但不清楚新繳納人的名稱,原繳納人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要求以「業主/住戶」作新繳納人的名稱。

差餉及地租: 業主出租單位,須何時向差估署提交「通知書」 (CR 109表格)?

一般而言,契約租期為75年或99年,可分別再續期75年或99年。 優惠地租,一般是象徵式金額,適用於根據《地租條例》規定,由新界原居村民自1984年6月30日起持續擁有的合資格業權。 私人會所、慈善機構、私立/國際學校及資助專上院校用地(不包括中文大學及賽馬會):以1000元象徵性價格批出所需土地;契約修訂及增批則無需付地價或只需付優惠地價(約數十萬至數百萬元)。 公用事業公司(電力公司、電訊公司、煤氣公司等,鐵路除外)、香港賽馬會:按市價批出公用事業及馬場所需用地,並按現行地租及地稅政策繳納地租。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已批出、決定、或續期的跨越1997年6月30日年期的所有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切權利,均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繼續予以承認和保護。 至於1997年6月30日以後期滿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附件III訂明,將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土地法律及政策處理。

並視乎不同的大廈管理處安排,預繳相等於兩至三個月管理費的按金。 政府目前的「差餉徵收率」為5%,假設政府對某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為一年$123,000,按上述的計算方式,即是$123,000乘以5%,一年差餉為$6,150,按季則是$1,537.5。 與物業稅不同,因為物業稅是以出租收入作計算[來源請求],所以不能藉以提高價格轉嫁予第三者,提高價格只會令業主繳付更多稅項。 在2005年至2006年財政年度,估價冊約有220萬項估價,單位總數約有283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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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年香港開埠,香港島上的土地於同一年便開始由殖民地政府出售予私人買家。 除了中環花園道的聖約翰座堂的土地屬永久業權外,其他所有土地均以批租形式出售。 契約條款因應出售當時的土地政策而有差異。 一般的批租期為固定年期75年、99年、150年或999年,而沒有續租權利;或是可續租年期75年、99年或150年,而有權分別再續租相同的年期。 土地買方(即契約持有人)須於批給契約時,向政府繳付反映當時土地的地價,並且繳交年租,此之為「地稅」(有時亦會籠統稱為「地租」)。 請注意,你如欠繳地租(包括在你未成為業主前所欠的款項),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的規定,收回有關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