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2024介紹!內含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絕密資料

任何人士如不滿差餉估價冊的記項,可採用指明表格將建議書(表格R20A)在該年的5月31日或之前送達估價署署長。 市民通過投訴提供寶貴的意見,讓我們了解公眾對各項政策與服務效率的看法和評價。 如你選擇與服務員直接聯絡,該系統會把你的來電轉駁「1823」。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在北京,外交部長秦剛就油庫爆炸,向印尼外長蕾特諾致慰問電。 秦剛表示,對遇難者表示哀悼,向遇難者家屬、傷者致以誠摯慰問。

她又說,意大利無法獨力解決非法移民問題,為防更多人死亡,必須阻止他們非法離境,呼籲歐洲領導人採取更多措施,防止海上悲劇再發生。 物業的應繳差餉則是按照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再乘以一個百分率徵收,以 2022至2023 財政年度而言,差餉徵收率為 5%。 【on.cc東網專訊】執法人員昨日(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透過風險評估,檢查一批從非洲抵港並報稱載有手工藝製品的空運貨物,發現約2公斤懷疑冰毒收藏於兩個非洲鼓內,估計市值約110萬港元。 裁判官裁決時指,各警員的證供主要部分沒有衝突,信納他們的證供屬實。 相反,被告證供多處不合情理,例如被告出門前已經知有雷暴警告,有機會落雨,卻不帶雨具,獨自前往未行過的山。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物業資訊/統計

此後,空置物業不再獲退還差餉,除非是因政府取得法院頒令而空置。 1987年的《差餉(香港地區)(修訂)令》規定,自1988年4月1日起,全港所有餘下的地區終於納入差餉徵收範圍。 由1990年開始,差餉物業估價署(下稱「估價署」)只須為市政局地區和區域市政局地區擬備差餉估價冊,而不用再為先前的47個差餉徵收區分別擬備差餉估價冊。 2000年市政局與區域市政局解散之後,再無市政局地區和區域市政局地區之分。 估價署署長經覆核反對通知書後,可維持、更改或取消有關的臨時估價或差餉估價冊內的刪除或更正事項。

而完成租賃交易時,新業主需向差估署提供新繳納人的姓名及通訊地址,並提供交易的租金詳情,以確保新租客可以準時收到差餉或地租通知書;而新的租金資料,亦方便差估署作出更準確的差餉評估。 請注意,你如欠繳地租(包括在你未成為業主前所欠的款項),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的規定,收回有關物業。 本署建議你在物業轉讓前查詢物業所有差餉及地租帳目的結欠,因為同一物業在不同時段可能有不同的帳目。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地租登記冊

本網站可能會利用來自地政總署的「地理資訊地圖」的資料以協助使用人辨認與選取地址相符的地圖位置。 對於任何從外界來源取得的資訊和使用,與及有關的配對程序,本署絕不明示或隱含保證當中沒有任何錯誤或遺漏。 使用人必須小心將此搜尋結果與其他來源的資料相互對照,以確保所獲得的地址資料是使用人所需查詢的物業。 完全或主要供公眾作宗教崇拜之用的所有物業單位或其部分,但不包括根據第36條獲豁免評估差餉者。 (此條文豁免並非特別為此用途而興建的物業。)政府或財政司司長法團或其代表所佔用作公共用途的物業單位或其部分,但不包括根據第36條獲豁免評估差餉者。

她於一九九五年八月晉升為首席差餉物業估價測量師,並於二○○○年七月晉升為差餉物業估價署助理署長。 老興忠現年五十九歲,於一九六八年九月加入政府任職三級助理估價員。 他先後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和一九九四年六月晉升為首席差餉物業估價測量師及差餉物業估價署助理署長,並於二○○四年十二月晉升為差餉物業估價署副署長。 政府今日(一月九日)宣布,差餉物業估價署副署長曾梅芬將於二○○八年一月十五日接替老興忠出任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根據《差餉條例》反對應課差餉租值

由四月四日起,該署詢問處的開放時間將恢復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十五分至下午六時(公眾假期除外)。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23日)提醒市民,可在5月31日或之前,登入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或該署「物業資訊網」,查閱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所載由今年4月1日起生效的應課差餉租值。 跟《差餉條例》所訂明的徵收差餉次數相同,地租亦須於每季首月向估價署署長預繳。 如在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交地租,須徵收5%的附加費;倘若在原來繳款限期屆滿後六個月內仍未繳交,所有欠款須另加10%的附加費。 香港中文大學:按《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18條規定,只可收取每年10元象徵性地租(包括但不限於條例第2條訂明大學本部所在的沙田市地段437號);契約修訂及增批則無需付地價。 九廣鐵路公司及港鐵公司:以1000元象徵性價格批出營運鐵路所需土地(前者稱九廣鐵路用地,後者稱地下鐵路地段),並按現行地租及地稅政策繳納地租。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此條文豁免由政府或財政司司長法團佔用而非擁有的物業。)政府所持有並由公職人員憑藉其受僱而佔用作住宅或留待作此用途的物業單位或其部分,但不包括根據第36條獲豁免評估差餉者。 (此條文豁免並非由政府擁有而用作政府宿舍的物業。)政府曾於2003、2007、2008、2009、2010和2011年根據第36條發出《差餉(豁免)令》,並作為上述年度寬減差餉的基礎。 根據《差餉條例》(香港法例第116章),除獲特別豁免之外,香港所有物業均須評估差餉,應繳差餉數額是根據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乘以指定徵收百分率來計算。 簡單而言,應課差餉租值是指物業在某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的估計市值租金。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生效日期

你可使用「物業資訊網」的「查詢差餉及/或地租帳目資料」服務,在網上查詢是項資料,每個物業記錄的查詢費用為20元。 如使用人把「物業資訊網」網站連接至其他機構所提供的網站,必須知悉在該等網站內的資訊是由那些機構編製及提供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政府”)不會對經本網站連結至的其他網站內容負責,及不會對因使用、錯誤引用或無法使用有關已配對的資料所引致的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評估應課差餉租值時,政府會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並按單位面積、位置、設施、質素及管理水平加以調算。 【星島日報報道】差餉物業估價署發信,提醒仍未回覆署方8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之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 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的租金資料會用於新一輪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工作。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地租判例

因此,同一幢大廈內沒有爭議的物業單位,其估價便不能作出修改,因而會產生不同的估價水平。 這種不一致的情況,只能在下次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時予以更正。 任何人如對差餉估價冊上的估價有所不滿,可向估價署署長提出「建議」,以修改估價冊的記項,或就估價冊內的更正、刪除或增加項目提出「反對」。 如反對者仍不滿意估價署署長就有關建議或反對所作的決定,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土地審裁處對估價事宜有最終裁決權,但任何有關法律觀點的上訴,仍可向法院提出。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當一幅用地空置有待發展/重新發展,或者正在發展/重新發展時,便無須評估差餉,但仍須根據《地租條例》第8條和《地租規例》第2和4條評估地租。 終審法院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訴 Agrila Limited及其他58家公司 (終院民事上訴案2000年第1及2宗)一案的判詞中,確認了為徵收地租而評估發展及重新發展用地這項安排的合法性。 差估署提供大量香港物業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全港大廈名稱、地址及落成年份;以及各類物業市場統計資料,包括私人住宅、寫字樓、零售商廈、工廠大廈等的平均租金及售價、住宅及非住宅買賣及落成量等。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估價方法

任何人士如對估價署署長就建議或反對所作的決定有所不滿,可向土地審裁處上訴。 上訴人必須於決定通知書送達後28天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其間並須將上訴通知書副本送達估價署署長。 如上訴人並非物業單位的擁有人或佔用人,便須將上訴通知書副本送達擁有人及佔用人。 不過,土地審裁處或會准許聆訊時提出新事實,但這些事實須符合建議書或反對通知書所提出的理由。 《差餉(臨時估價生效日期)規例》適用於新落成並獲發佔用許可文件的樓宇。

當1999年推行全面重估差餉後,雖然條例仍保留相關條文,但政府不再引用第19條實施寬減措施。 除第19條所載的條文之外,政府還可透過第35和36條所賦予的權力,向差餉繳納人退還或寬減差餉。 近年有多次的特殊情況下,政府都運用這些權力,向繳納人一次過退還差餉或予以寬減。 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所有差餉繳納人均獲減免差餉,每個物業單位以2,000元為上限。 政府其後將豁免上限再提高至5,000元,由2002年4月1日起生效。 2003年,差餉繳納人獲豁免7至9月季度應繳的差餉,每個住宅物業單位最多可減免1,250元差餉,非住宅物業單位則最多獲豁免5,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反對拒絕退款的上訴

所有輸入或傳送到「物業資訊網」的任何外語數據、文字、符號或信號,均可以此為基礎予以閱讀及解釋。 任何人如因估價署署長拒絕退還差餉而不滿,可向區域法院上訴。 區域法院有權聆訊和裁定獲任何成文法則許可,且款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民事債項申索。 即使申索退還的款項超過此限額,區域法院仍可就該項上訴作出裁決。 即使《差餉條例》另有任何規定,行政長官仍可下令退還已繳差餉和逾期附加費。

  • 另外,任何人如充作遵從署長發出的要求,而知道或罔顧所提供的詳情或參考文件、說出的言語或陳述等等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HK$10,000)及監禁3個月。
  •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 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一個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按年出租,估計可得的年租。
  • 美國晶片製造商英偉達向中國電信設備商華為出售技術的計劃,可能受阻,為英偉達帶大巨大經濟影響。
  • 然而,2000年1月1日《市政(重組)條例》生效之後,兩個市政局隨即解散,所有差餉稅收均成為政府的一般收入。
  • 全面重估差餉旨在根據差餉繳納人所佔用物業的最新租金水平,重新公平分配繳納差餉的整體責任。

執法司法機關依照法律、遵循法定程序秉公辦案,合理合法,不容置喙。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惟美方有關政客公然踐踏法律公義、干預司法,以非法單邊制裁恐嚇秉公辦案的檢控官,直斥「其心可誅,其行可鄙」。 發言人強調,外部干預勢力動搖不了港區依法執法的堅定原則,敦促美政客收回干預香港事務的「黑手」。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反對和上訴

差餉的徵收及估值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該署會先為每項物業計算「應課差餉租值」,即估計物業在指定估價依據日期出租時,可取得的合理年租金,會按照物業的面積、位置、設施、質素及管理水平等進行調整計算。 鄧國威首先與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曾梅芬和首長級人員會面,欣悉部門致力提供高效率及專業的房產物業差餉及地租估價服務,以及編製物業市場統計數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曾梅芬具備豐富的差餉和物業估價專業經驗,兼具出色的行政及領導才能;並相信曾梅芬能帶領差餉物業估價署面對未來的挑戰,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地租條例》第7條訂明,適用租契的出租土地的應課差餉租值,應為該出租土地所包含的各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的總和。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香港政府各部門、多數官津補及直資中小學用地:免地價永久批出土地,不用繳納地租,但按照「政府永久撥地」政策、編配系統及辦學合約等行政措施管理。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估價依據日期

1931年,政府意識到不劃一的徵收百分率,令人有混淆不清之感。 再者,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應足以反映有否為若干地區提供設施。 政府因而制定1931年第16號條例,把獲提供服務的地區差餉徵收百分率劃一為17%,惟食水仍須另外處理。 只獲政府供應未經清濾淡水的物業單位,徵收百分率的減幅固定為1%;至於沒有淡水供應的物業單位,減幅則固定為2%。 1984年,因應供水情況而寬減差餉的計算方法有所改變;徵收百分率的減幅,必須按立法局決議所指定的百分率計算。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土地及物業單位的估價

1998年,亞洲爆發金融風暴,行政長官下令向所有繳納人退還當年4至6月季度的差餉,作為紓解民困的措施之一。 舉例說,1999年落實每年重估差餉之前,由於相隔很久始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一次,應課差餉租值因而一下子大幅飆升,對差餉繳納人構成沉重負擔。 1973年市政局重組架構之後,市區所徵收的差餉分為兩部分,即歸納一般稅收的「一般差餉」,以及撥作市政局經費的「市政局差餉」。 新界區所徵收的差餉均屬「一般差餉」,歸納為一般稅收,此安排沿用至1986年區域市政局成立為止。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評估的原則

被告聲稱買了涉案行山杖一段時間,但控方盤問他時,指出行山杖清楚寫明製造日期是2019年6月,被告此時即支吾以對,法庭批評被告邊作供邊砌詞。 另外,被告明知身處的地方不安全,卻偏偏留守現場,是自打嘴巴。 法官形容其說法難以信服,考慮到被告當時身處的位置、身穿的黑色衣物,法庭裁定他管有雷射筆是有意圖用來傷害他人,裁定被告罪成。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業主出租單位,須何時向差估署提交「通知書」 (CR 109表格)?

另外,任何人如充作遵從署長發出的要求,而知道或罔顧所提供的詳情或參考文件、說出的言語或陳述等等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HK$10,000)及監禁3個月。 是項罪行同樣適用於業主向署長遞交的租賃通知書(AR2表格)提供的詳情(條例第120AAZZE條)。 勞大輝表示,今年重估後的物業應課差餉租值,普遍較去年下跌,暫難估計反對個案增加的原因,但不排除與金融海嘯及經濟差有關。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月1日)表示強烈憤慨和堅決反對,敦促美方停止干預香港正常司法的偽善政治表演;港府同晚譴責政客企圖向獨立和公正地秉行公義的律政司檢控人員施加所謂「制裁」。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徵收對象

《地租條例》第6條訂明,該條例規管的政府租契(下稱「適用租契」)的承租人,有責任繳交地租。 如物業單位擁有人以外的人士就該物業單位繳交地租,除非他與該擁有人有訂明協議,否則已繳地租即屬擁有人欠下該人士的債項。 「物業資訊網」提供差餉物業估價署最新的物業資料,有關資料乃摘取自本署為評估差餉及地租而設的物業資料庫,而住宅單位實用面積,是採用牆身厚度不超過 230毫米的基準計算。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繳納差餉的責任

從物業資訊網可得到更多物業資訊,包括平均價格、實用面積等,對於租樓買樓有很大用處,即上千居比較各區筍盤。 原來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第 32 條,差估署署長獲授權編配樓宇門牌號數及向建築物的擁有人發出命令,規定在該建築物標示獲編配的門牌號數,故差估署擁有全港最齊最準確的樓宇門牌資料庫。 業主亦可在每年指定時間(每年 3 月中於差餉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簽署後至 5 月 31 日),查閱該年度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 差餉和地租一年分 4 季預繳,每年差餉為應課差餉租值之 5%,地租則為應課差餉租值的 3 %,業主分別須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的最後一個工作天或以前繳交該季差餉地租。 顧名思義,差估署其中一項工作,就是管理差餉及地租相關事項。 在差估署網站上,詳細解釋了差餉及地租的由來、收費標準、何時繳交款項等資料。

故在這些地區所批出和賣出的土地繳交的,便是為「地租」,有別於按其他法例而徵收的「地稅」。 原來當估價署署長在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3 月公布估價冊後,如任何人士反對有關估價冊的記項,可填妥差估署網頁上的表格,向差估署署長提出「建議」或「反對」,讓當局再次審查。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