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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法院狀指,原告陳美華是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陳美華為聾啞人士,原與父親陳國二人一同居住在李鄭屋邨第5座禮讓樓2109室。 被告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蕭榮娟,是禮讓樓的保安員之一,與陳國沒有任何關係。 在2017年11月,陳國立下遺囑,將涉案單位轉讓蕭榮娟,並在23日後離世。

原告陳美華是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陳美華為聾人,原與父親陳國二人一同居住在李鄭屋邨第5座禮讓樓2109室。 據《東張西望》報道,美華在「龍耳」創辦人邵日贊陪同下,和法援及律師會面,並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阿娟。 美華指當年曾支付10萬元,贊助父親陳國購入當時售價為26萬多元的單位,希望按比例向法庭申索單位38.28%的業權,亦希望法庭委任她或其他人,與現時為陳國唯一遺產執行人的阿娟,成為陳國遺產的共同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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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華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稱父親當年購入涉案的長沙灣李鄭屋邨一公屋單位時,自己曾出資10萬,獲父親口頭承諾享有38.28%業權,故入稟要求法庭頒令女保安只是託管涉案單位,並要求法庭禁止女保安以任何行動阻礙她享用該單位,另藉此向女保安索償。 根據死者陳國與房屋署在2002年5月17日的轉讓契據所指,陳國以26萬1200元購入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2109室,雙方同意該單位最初市值為116萬3600元,指明定價則為52萬2500元。 入稟狀指,原告陳美華是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陳美華為聾啞人士,原與父親陳國二人一同居住在李鄭屋邨第5座禮讓樓2109室。 原告陳美華希望法庭頒令,禁制被告蕭榮娟阻止原告居住於單位,並裁定蕭榮娟只是為原告託管單位,並非全權擁有物業。

聾女美華事件由《東張西望》播出第1集已經引起全城關注,結果則排行第二。 該傳媒選出這事件為《東張西望》2021年五大轟動報道,亦指《東張西望》的報道甚有影響力。 不少網民認為阿娟立心不良,早已演戲,又認為她不應該將美華趕走,質疑美華父親生前應該和阿娟有協議要照顧美華,但美華父親過身後就翻臉不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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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被告將原告逐出單位,令她無家可歸、露宿在單位外,鄰居發現後通知傳媒,無綫電視節目《東張西望》在今年11月17日就事件採訪,被告在節目中稱「我唔會畀佢入去」、「我問心無愧」、「間屋喺我嘅」,並叫原告「𠵱家搬」。 原告認為,被告無權將她逐出門外,又稱被告褫奪她居於單位的「平靜享用權」,令她蒙受損失。 入稟狀續指,死者陳國在2017年11月29日的遺囑寫明,把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2109室賦予被告,亦委任被告為其遺 … 而陳美華指蕭榮娟的驅逐行為屬違法,又褫奪了陳美華居住於涉案單位的「平靜享用權」令陳美華蒙受損失,故另就被驅逐出家門事件索賠。

原告(陳美華)表示希望按比例向法庭申索單位約三成八業權,並要求法庭委任她與蕭榮娟成為陳國遺產共同執行人。 入稟狀稱,死者陳國在2017年11月29日的遺囑寫明,把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單位給予被告,亦委任被告為其遺產執行人,而陳國在立下遺囑23日後,於2017年12月22日離世。 遺產承辦處及後頒令委任被告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而被告在2019年9月12日利用她作為陳國唯一遺產執行人的權力,立下同意書把涉案單位轉歸自己名下,令她成為死者陳國遺產的唯一受益人。 入稟狀資料顯示,原告為陳美華,被告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蕭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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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公屋單位沒人應門 原告為陳美華,被告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蕭榮娟。 入稟狀指,原告陳美華是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她為聾啞人士,原與父親陳國二人一同居住在李鄭屋邨第五座禮讓樓二一〇九室。 入稟狀續指,死者陳國在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遺囑寫明,把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二一〇九室賦予蕭榮娟,亦委任蕭榮娟為其遺產執行人,而陳國在立下遺囑二十三日後,於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離世。 遺產承辦處及後頒令委任蕭榮娟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而蕭榮娟於前年九月十二日利用她作為陳國唯一遺產執行人的權力,立下同意書把涉案單位轉歸自己名下,及成為死者陳國遺產的唯一受益人。 根據死者陳國與房屋署在二〇〇二年五月十七日的轉讓契據所指,陳國以二十六萬一千二百元購入涉案單位,雙方同意該單位最初市值為一百一十六萬三千六百元,指明定價則為五十二萬二千五百元。 而陳美華指蕭榮娟的驅逐行為屬違法,又褫奪了陳美華居住於涉案單位的「平靜享用權」,令陳美華蒙受損失,故另就被驅逐出家門事件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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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死者違反有關口頭信託聲明,將涉案單位擁有權授予答辯人。 事件驚動鄰居通知傳媒採訪,答辯人曾於節目中稱「我就唔會畀佢入去」、「我而家要收返間屋」等。 此服務的所有內容不含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關於準確性、完整性、所有權、非侵權、平靜享用權、適銷性和特定用途適用性的暗示擔保,對於合約履行或貿易慣例中所隱含的所有擔保均予以明確否認。 ALPHONSO 平靜享用權 及其關係企業、授權方和業務夥伴均不保證: 服務在任何特定時間或地點安全或可用; 任何瑕疵或錯誤均被糾正; 服務不受病毒或其他有害威脅的影響;或 可獲得任何結果。

另外,由於被告曾在九月起驅逐原告出屋,違反原告父親生前的口頭承諾,令原告無家可歸,露宿在單位門外的走廊,褫奪了原告在單位的「平靜享用權」,要求作出賠償。 平靜享用權 入稟狀又指,陳美華在2002年5月曾交出10萬元資助父親陳國,以約26萬買入李鄭屋邨禮讓樓一個單位。 陳國曾口頭承諾,陳美華可按支付比例擁有單位所有權益,兩人之後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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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又指,死者於2017年11月29日立下的遺囑指明,將涉事單位贈予被告,另委任被告為遺產執行人,他於同年12月離世。 被告在2019年9月12日利用其遺產執行人權力,將涉案單位轉歸自己名下。 原告陳美華,為死者陳國的親生女兒,兩人同住長沙灣李鄭屋邨一單位;被告蕭榮娟,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是該大廈的保安員,與死者無任何關係。 原告指答辯人明知原告對單位的貢獻,仍拒絕按比例向原告交回擁有權,遂要求法庭聲明答辯人以信託形式持有原告之業權,及禁制答辯人續作出行動阻礙原告的平靜享用權益,另要求法庭委任原告或其他人,與答辯人成為共同信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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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事件爆出後,有媒體追訪案中兩主角,蕭榮娟疑態度大逆轉,主動交出門匙予陳美華外,更跪低道歉乞求美華原諒,邀請美華入屋共住。 蕭榮娟在信中指出:「你返屋企啦,我現在知錯」,又形容自己「今次真係做到好錯,做到都唔係人做?嘢」。 美華日前終於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阿娟褫奪單位的「平靜享用權」,要求法院頒令禁制對方阻礙她居於單位的權利,並爭取近四成業權及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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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1年10月,阿娟兒子將門鎖換掉,並拒絕給美華鑰匙,自此美華有家歸不得。 【Now Sports】葡萄牙球王基斯坦奴朗拿度極度注意私隱,要求所有員工簽署一份超過70年的保密協議。 平靜享用權 基斯坦奴朗拿度(Cristiano Ronaldo)的團隊龐大,1月加盟艾拿素後便於四季酒店租下了17個房間。 他的其中一位保鑣是前MMA選手Goncalo Salgado,另外2人則曾在阿富汗擔任特種部隊。 德國《Der Spiegel》爆料,C朗要求所有員工簽署一份超過70年的保密協議,不能夠洩露任何有關C朗私生活的事,直至C朗或家人去世的70年後。

  • 除了美華得到單位鑰匙外,還出門迎接美華,並道歉:「唔好意思,我做到好錯,做到真係唔係人做嘅嘢。(不好意思,我做得很錯,做了真的不是人做的事。)」並向美華鞠躬兼跪地認錯。
  • 本報記者昨到涉案的李鄭屋邨公屋單位,發現單位重門深鎖,屋內一直沒人應門,據鄰居透過,女保安蕭榮娟自上周六後,沒有再出現上址,而美華也沒有在單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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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2021年10月,阿娟兒子將門鎖換掉,並拒絕給美華鑰匙,自此美華有家歸不得。
  • 大律師嚴康焯表示,推翻遺囑並無期限,美華隨時可以翻案,申請遺囑無效。
  • 原告在入稟狀指,她原已與父親居於李鄭屋邨的單位,而被告只是該大廈保安,與父親並無關係。

同因「廈門聚會案」被捕的中國維權律師常瑋平妻子陳紫娟,以及「長沙公益仨」案件被告程淵的妻子施明磊,都因在中國國內屢屢遭警察騷擾與威脅,最後被迫決定帶著年幼的孩子到美國重新生活。 丁家喜在2019年12月與十多名中國維權人士在廈門聚會,席間他們討論了中國的人權問題與當年在香港發生的「反送中示威」。 合併條款:本服務條款和適用的隱私權原則是您和 Alphonso 之間關於存取、使用和執行本服務的完整合約,取代您和 Alphonso 之間關於本服務的所有先前或同期通訊、提議和合約(口頭、書面或電子形式)。 如果本合約項下的任何條款被發現不可執行或無效,則該條款將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內進行限制或刪除,以便本合約項下的條款在其他情況下保持完全有效和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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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指被告的所有回應均屬錯誤,原告享有居住於涉案單位的「平靜享用權」,被告只是託管原告的業權,無權驅逐她出家門。 由於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權利,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對方再作出相關侵權行為並就事件作出賠償。 聾啞人士美華被女保安阿娟趕出家門事件近日引起社會關注,美華昨(8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阿娟。 美華指自己當年曾支付10萬元,贊助父親陳國購入當時售價為26萬多元的單位,希望按比例向法庭申索單位38.28%的業權,亦希望法庭委任她或其他人,與現時為陳國唯一遺產執行人的阿娟,成為陳國遺產的共同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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