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酬金案例10大著數2024!(持續更新)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 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 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 14 星期產假的打算。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年終酬金案例 除了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 外籍家庭傭工同樣享有《僱傭條例》下所賦予的福利及保障。

在下一篇文章,我們將會分享其他判決故事來說明年終獎金、全勤獎金、夜點費等不同名目,在法院上怎麼判斷是「經常性給與」還是「恩惠性給與」。 田小姐告上法院,主張公司應該給付資遣費13125元、2019年的年終獎金26383元,合計39508元加利息。 當然我也會提醒:公司的人資跟法務如果稍有經驗,應該都會使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回應你,年終獎金並不是「經常性給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或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年終酬金案例: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一個部門可以分開不同的工作,像招募(Head Hunting/Staffing)、薪酬管理(Payroll)、報稅(Taxation)和報銷(Claiming)都是由固定的一部分員工來負責。 首先,在純傭金制度中,僱主是不是就不需要額外支付假日薪酬給員工了? 年終酬金案例 其實在表面上來看好像是合情合理的,無底薪制就相當於是「多勞多得」,那沒工作的話不就沒有薪酬。 在香港,薪金的計算方法大致分為三種:1)時薪制、2)月薪制、3)傭金/提成制(底薪或無底薪)。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程式,旨在提供一個簡便的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初步計算僱傭權益,以作參考之用。 輸入全部所需資料後,按「計算」按鈕,程式便會計算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僱傭權益及相關金額。

年終酬金案例: 年終酬金

可以說是勞工透過努力工作、給付勞務所換取的收入,具備勞務對價性,因此不是恩惠性給與,而是經常性給與。 放假規矩雖有白紙黑字列明,但大多數公司仍是容許僱員彈性安排自己的有薪年假。 年終酬金案例 而有一點僱主是不能越雷池半步,就是不可不讓僱員放年假,否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14人分拆4宗案件處理,申索人爲王承豪、陳華仔、崔偉健、周有興、梁家樂、吳家明、陳併輝、吳偉業、徐得真、徐一龍、勞偉明、鄧豪光、邱蕙儀、郭桂健,部分人6月24日後沒有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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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試用期一個月后、或無試用期、或試用期后,當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僱傭合約,則需要給予對方不少於7天通知期或相應代通知金。 就 閣下的案例,我們認為 閣下合約雖無書面的年終酬金(雙糧或花紅)條文,但在現實上、行為上公司是有年年發放的,即符合法例“明言或暗示”(約定俗成習慣)的規定。 而2018年1月發放的這筆「工資」被視作雙糧,是僱員的「合理期望」。 當然,這前提是假設了公司13年間均曾指這筆工資是屬雙糧。 本人就職現公司已13年,以往每年均在一月之內發放雙糧及花紅。 今年公司於1月尾出糧的時候同時發放雙糧,並於2月頭收到公司糧單。

年終酬金案例: E. 年終酬金

工資及僱傭紀錄必須存放在僱主的營業地點或僱員的受僱地點,並須在僱員離職後 6 個月內繼續保存這些紀錄。 Workstem為香港餐飲業、零售業、建築業等提供數碼化人力資源管理解決方案,簡化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流程,降低人力資源成本。 被告人如申請將裁斷或命令撤銷,須填寫一式兩份的表格19 —「要求將裁斷 / 命令作廢的申請書」,並向審裁處的登記處繳付45元的訂明費用。 此表格可向審裁處的登記處索取及從司法機構的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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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僱員在1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而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可按比例獲得部分年終酬金。 如曾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該段試用期(以3個月為上限)不得包括在內。 年終酬金案例 但倘若合乎資格,在計算部分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除了每月發放薪金的日子,打工族期待又期待的,應該是可以放假休息。 如有關的款項沒有訂明,該款項應相等于一整个月工資的金額(就月薪制僱員而言)或在其他情况下,該款項為26天的工資,該26天的每天工資以每个完整的工資期的每天平均工資而計算。

年終酬金案例: 公司不發年終獎金會違法嗎?

如要另定休息日,日子必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此外,僱主並必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今年冬節為12月22日星期日,如僱主選擇以冬節為法定假日,而某員工的休息日是星期日,適逢冬節,僱主就應讓員工於翌日(即12月23日)補假。 年終酬金案例 其實好多時都係你放假(無論年假、公眾假定病假)當日或第一日之前嘅12個月咁計。 例如你要計今年1月1日你返咗工,應該出返幾多錢,你就要計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嘅平均工資喇! 留意返12個月嘅期間嘅計法好方便嘅,唔足一個月唔計咖! 例如你係2018年9月26日有一日年假嘅錢可以攞,咁你計嘅12個月就係2017年9月1日至到2018年8月31日喇。

凡於 1997 年 6 月 27 日後所訂立的僱傭合約,除非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款或條件,否則便推定每年發給僱員的酬金或花紅不屬賞贈性質和不是隨僱主酌情付給的。 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 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聘用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僱傭條例》規定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無論那一種方式,僱員的權益均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 如被告人只願意支付部分的申索款額,餘下有爭議的申索項目將會進行審訊。

年終酬金案例: 連續性合約的條件是甚麼?

然而,公司已向所有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的合資格甲、乙、丙級員工發放特惠金。 勞審處昨主要處理案件的文件事宜,庭上提到,五人於一九八四年入職,分別於去年十月及十一月退休,服務國泰三十三年,離職時職位為機艙服務經理,每月工資介乎三萬六千至三萬九千三百二十元。 申索人指,國泰在二○一○至一六年均向每名在職及在該年退休的同事發放上限三萬五千元的年終酬金,○八年、○九年及去年則發放約八千元獎金,惟去年只有在職同事可獲發獎金,剛退休的五人不獲發放。 不過,這樣的做法有利有弊,在員工的角度上,他們較難觸碰其他領域的工作,不少員工從入職到離職可能只了解其中一項工作,限制了員工的流動性和發展空間。 作為一個專業的HR,技術性的技能是必備的,像《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等等都是必須滾瓜爛熟,現在的HR人員也大多是就讀相同的專業出身的,因此在知識層面上的技能是有的,處理行政工作上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不過現在到處都講究「效率」,一個專業的HR除了核心人力資源專業知識,經驗還有崗位勝任力更為重要,可以讓執行力變得更高效、更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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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一旦合約中訂明年終酬金項目後,並非所有的公司都能決定或修改發放金額。 雖然,在《僱傭條例》之中,並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僱主一定得向僱員發放該年的年終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及花紅,但僱主亦應按僱傭條合約中的協議,決定是否向僱員發放年終酬金。 在第一部分我們說過了,正常的解僱程序為:1)公司給予員工通知期,在通知期后解僱員工;2)向員工支付代通知金(相當於通知期的薪金),即時終止合約。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僱員若屬於連續性合約,在首月試用期內可無須提供通知期便即時解約。

年終酬金案例: 年終獎金跟「公司賺不賺錢」有影響嗎?

大判亦可要求該項工程的其他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分擔責任。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年終酬金案例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不過,這也不代表事主可百份百獲發花紅,因如有網民所指,若公司在僱傭合約中有列出「公司如有盈利,才會發放年終酬金」等的細則,公司便有機會不發放花紅。 因此就有關安排,事主宜向公司的人事部查問清楚;如有不明白,也建議向勞工處查詢相關情況的處理方法。 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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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僱傭條例內沒有“警告信”的,這些信件是公司定立的制度,方便她們能證明員工符合「慣常疏忽職責」這一點。 至於何謂「慣常」,法例沒有定義,要視乎公司制度,有些公司定義超出三次或以上便算。 僱員被即時解僱:僱員如犯嚴重過失(即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注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 又到了離職轉職潮,對人資朋友來說,年後又是一波忙忙忙。
  • 勞審處昨主要處理案件的文件事宜,庭上提到,五人於一九八四年入職,分別於去年十月及十一月退休,服務國泰三十三年,離職時職位為機艙服務經理,每月工資介乎三萬六千至三萬九千三百二十元。
  • 唔講唔覺生活中每樣人造物品都係包含好多科學根據喺裏面,當中有好多次包括人體工學,又等我班門弄斧係咁以講吓。
  • 在下一篇文章,我們將會分享其他判決故事來說明年終獎金、全勤獎金、夜點費等不同名目,在法院上怎麼判斷是「經常性給與」還是「恩惠性給與」。

創業做老闆學問多,每一點均需要大家小心處理,否則很容易便會誤墜法網。 Reap會繼續與大家分析更多創業煩惱,與你一起成長,解決各種公司資金困難。 例如公司轉型而業務不再需要某一專業能力或資格的同事擔任,便可合理解僱。 但其實當中的定義較闊(尤其是「僱員行為」),好難一概而論,多數要參考案例。 未經作者的書面許可,本文章之任何部分均不可以任何形式或/及任何手段翻印、修訂、以電子、機械、圖片翻作等方式發行。 年終酬金案例 本文章的作者和出版人認為本文章所載的資料,其來源是可靠的,但不保證其準確性、完整性、或/及是最新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