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2024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摸貨」 被視為炒高當時樓價的主因之一, 摸貨即是以確認人身份轉讓,在簽署買賣協議後,抬高價格轉讓予下一手買家,確認人藉此賺取差額,並在簽署轉讓契前沽貨離場。 為杜絕短炒風氣,政府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 任何物業於購買日後三年內轉讓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計法以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x適用稅率。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但要注意如轉名的對像非近親(即夫婦、兄弟姊妹、父母等),便不能獲豁免,需要繳交15%印花稅。 另外,無論任何原因,如最終未能成功轉名,換樓客都需要補回相關的印花稅差價。 值得留意,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滿 7 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首次購買的住宅物業,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在香港買賣住宅樓宇,除了要小心揀選適合自己及家人的物業外,就一定要清楚各類物業印花稅計算方法,因撇除基本買賣印花稅,近年政府為防止香港樓價急升,接連推出多項額外印花稅措施,以遏抑市香港樓市出現過熱情況。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重點2:  怎樣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男方需要先繳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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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就毋須繳付15%稅,只須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閣下物業的買家突然撻訂,閣下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200萬想買荃灣海之戀 按揭保險費用太貴點算好?

如果物業市價是400萬以下,買入50%另一般業權只需100元印花稅。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假設母親名下有多個物業,只有其中一個是和兒子聯名。

  • 坊間有傳以送贈樓契的方式轉贈甩名,就不需繳付印花稅,事實非然,送贈樓契亦需繳付印花稅,而物業未來五年內,大部分銀行都不願意承造按揭,因此一般都不會採用。
  • 總之,提名近親只會用「從價印花稅」來看待,而不是更高稅階的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 用近親買賣方式甩名需要買下其他業權和其剩餘的按揭,需要重新計算一次供樓壓力測試。

如果您正在考慮在香港買賣物業,在簽訂任何臨時買賣協議之前,請務必就您的印花稅責任尋求法律和稅務建議。 由此可見,準買家如有意減少印花稅支出,可以借用親人的「首置客名義」,去購入物業,從避過DSD 15%的稅項、甚至是BSD稅項。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因DSD未有官方統一稱呼,坊間或媒體偶爾將「DSD」稱為「雙倍印花稅」,「雙重印花稅」,「雙倍從價印花稅」。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香港的物業印花稅主要有哪些類型?

如果你買物業時,名下已承繼此長命契物業的話,則失去首置稅務優惠,取而代之則需要支付樓價15%之稅款。 其實無論是分權或者長命契都好,將來轉為你一人,則是近親轉讓。 當中涉及印花稅,只要能出示出世紙,證明3位是兄弟姐妹,就可以用首置稅率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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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某人取得住宅物業的日期為他作為買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取得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近親轉讓需要交印花稅嗎?

反觀如果聯名買樓的一方並非近親,則需要繳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且還需按需要繳交針對海外人士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男方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女士,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該女士跟男方並非近親。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任何形式的物業買賣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稅額就會視乎樓價。

  •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
  • 對一般買家來說,大家前往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多數會提醒你帶支票支付相關稅項,律師會協助代交印花稅。
  • 此網站提供簡易的印花稅計算機,為讀者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 政府於去年10月放寬按揭保險後,首次置業(簡稱「首置」)名額非常珍貴,究竟原因何在?
  • 港樓神奇之處,在於過去十年長期處於升值狀態,只要物業升值到一定地步,即可重新承造按揭(即加按或轉按),以獲得流動資金,投資增值。
  • 由此可見,租金升值或貶值,同樣會影響回報率。

例如,如果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取得及在2011年5月19日轉售,物業的持有期剛好為6個月。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24個月或以內,稅率為5%。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More in 按揭指南:

此外,亦要留意有意申請換樓退稅者如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就算於買入新單位後同時將所有持有的舊單位悉數售出,亦不能申請退稅,由於退稅申請只接受一換一,所以申請人需確保於買入新物業時,只持有一個舊單位。 而且其他單位必須完成買賣手續,若有買家撻訂,同樣不能申請退稅。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幫助冷卻不斷上升的房地產市場: 當買賣雙方每次購買,出售或轉讓財產時都需要繳納印花稅(通常每次均較高)時,這些買賣雙方可能會重新考慮其意圖並保留其目前的財產更長的時間。 有人認為,當按這種方式使用印花稅時,它會減慢家庭的流動性,由於額外的費用而阻止人們搬家,從而房地產市場可以以較慢和更易於管理的方式增長,並得以安居樂業。 注意:此印花稅文章可作為在香港支付印花稅的指南。 如有疑問,請參閱香港稅務局的有關規定或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

邏輯上不算,因為首次置業是不可以擁有物業;不過「先買後賣」的情況下是可以依據不同個案來處理。 假設業主本身有物業在身,但是如果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將物業「先買後賣」那依然可以算是首次置業。 業主在買入第二個物業時需要先繳交15%非首次置業印花稅,其後成功出售舊物業時,可向稅局申請退稅,退回15%非首次置業印花稅與第二標準的從價印花稅中的差額。 符合首置人士條件的買家除了可享有免壓力測試通過高成數按揭上車還可以享有稅務優惠。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物業印花稅計算方式: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通常在往律師行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多給一份文件「法定聲明IRSD131」予買家簽署,作用是證明「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這也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編號 (TCSP Licence): TC000088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 印花稅沒有特別註明什麼為之「單一物業」,但有說明如果「物業」本身涉及「天台」、「平台」及「花園」,一般來說會視為一個物業看待。 對一般買家來說,大家前往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多數會提醒你帶支票支付相關稅項,律師會協助代交印花稅。

購買新物業後,業主需要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正式完成即項交易,至業主本人在帳目只持有一項物業,才可以正式退回之前支付的15%印花稅。 必須留意的是,並不是退回全數15%,而是扣取由「首置從價印花稅」後的差價。 如首置印花稅為4%,即業主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至於先買後賣方面,業主在過程上因為會持有2項物業,因此在購入新物業的時候,必須要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以及原則上無法承造高成數首置按揭,即無法在購買800萬按揭以下、免壓測借盡9成。 先賣後買與先買後賣最的大差別,在於業主在技術上能夠恢復未持有物業的首置「自由身」,能夠以首置身份申請新物業的置業按揭,使用首置人士的高成數按揭,並且規避持有一項物業、再置業所須的15%從價印花稅。 必須留意的是,如果買家最後無法依計劃賣出或買入物業,中途過程可能需要另覓地方租住或暫住。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印花稅收費

外來人才在港置業,只要居港滿七年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之前購入並仍然持有的首個住宅物業,可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BSD)及新從價印花稅(AVD),惟仍需要與首置香港居民一樣,繳交從價印花稅。 臨時買賣協議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對於已訂立買賣協議出售住宅物業的賣家,會被視為已處置有關物業。 假如該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買新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並已簽訂買賣協議出售所有其他住宅物業,他只須按第2標準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 的買賣協議給予印花稅署申請加蓋印花時,基於買方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聲稱可以按第2標準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買方須作出相關法定聲明。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什麼是「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按揭貸款不是供一倆年就完事而是最少20年或最長30年的還款年期。 現時的世界,沒有錢太辛苦了所以每一分錢都要精打細算。 買家要留意除了每月供款,買家還需要預留按揭保費、律師費、裝修等費用。

樓宇印花稅計算方法: 政府網站連結

舉一簡單例子,三兄弟共同擁有一個物業,大哥甩名將三份一業權轉售二弟,二弟隔天再甩名將三份二業權全數轉售三弟,二弟亦不需繳付額外印花稅。 不過需要留意必須是交易完成後才可以承造按揭,否則以確認人身份進行買賣的話,亦是無法承造按揭。 如有需要換樓,往往都是先購入「啱心水」的單位,然後才放售現時的舊居,在待價而沽的同時,亦可以趁機為新居裝修。 但需留意,申請人必須於新居買賣協議簽署日起計兩年內,或是於出售舊單位樓契簽立日期後的兩個月內,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