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地方維修資助10大分析2024!(持續更新)

(ii)若樓宇已被納入市建局重建發展項目,樓宇業主因應樓宇安全,例如應「強制驗樓計劃」或有關法定維修命令的要求需要進行維修,市建局會按情況酌情考慮審批申請。 註二:若樓宇過去五年內曾完成整體維修,申請人只預算進行個別維修或改善工程,並將由專業人士監工,申請人須向市建局提交有關證明,要求豁免聘請認可人士作全面勘察的程序。 公用地方維修資助 樓宇在本計劃的資助金額/資助上限,亦會因應樓宇於2.0行動下獲批核的自住業主數目而按比例下調。 公用地方維修資助 註一:不包括(a)單一業權的樓宇;(b)樓高3層或以下的樓宇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及(c)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租者置其屋計劃屋苑。

公用地方維修資助

如樓宇未有成立法團(包括合作社樓宇),則必須由全體業主或合作社(如適用)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 請先參閱「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申請表附錄一《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樓宇申請須知》了解相關的申請規定和要求。 公用地方維修資助 公用地方維修資助 公用地方維修資助 透過提供維修津貼及技術支援,鼓勵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組織/全體業主代表為大廈公用地方進行全面復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