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查冊8大伏位2024!(震驚真相)

你會搵到一個連結係前向「綜合註冊資訊系統」,即係我地平時做土地查冊嘅網頁,恭喜你! 在「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的註冊文書,有部分屬於資料性文件 (例如大廈公契或入伙紙),亦有部分屬於產權負擔,包括稍後提到的按揭記錄及違例建築物命令,會對物業轉讓產生影響,查冊時要特別留意。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列 表 便 會 在 屏 幕 展 示 供 免 費 閱 覽 。

土地查冊

從註冊摘要編號前的地區識別代號(TP),可以知道此土地登記冊上顯示的註冊文件都是實施中央註冊系統之前交付前新界大埔土地註冊處登記的文件。 土地查冊 轉讓契「摘要編號–UB291568」附載一張圖則,其後的買賣合約「摘要編號–UB 」亦附載一張圖則。 要確定兩張圖則之內容或有否牽涉物業任何部分被改動,可向土地註冊處索取圖則副本。

土地查冊: 最新專欄文章

土地註冊處更列明,機構查冊須提供獲授權的職員辨識身份資料,使用者亦須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透過查冊獲取的個人資料。 3.1 租契規定,承租人須向政府申 請批准發展或重建工程的建築圖則。 此項批准由地政專員發出(在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前由政務專員 土地查冊 發出)。 而且,發展或 重建屋宇要受《建築物條例( 新界適用) 條例》(第 一二一章)規管,必須符合詳列於本文第5.2 段之規 定。 賣方必須是鄉村屋宇所在土地的承租人,或新批約的承批人,或為承租人或承批人的業權繼承人或承讓人,其業權並已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一二 八章)的規定,在有關的新界區土地註冊處登記。 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編製本專題論集,旨在令地產代理從業員對香港土地查冊有基本的認識,而不是對有關課題或個別個案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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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今日(25日)突然公布,再收緊查冊安排。 11月1日起,查冊必須申報查冊者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屋宇上蓋面積不超過92.90 平方米,高度 不超過7.62 米,而其建築圖則經地政專員(在一九八 二年四月一日前經政務專員)批准。 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或該日後分割土地,必須 根據《一九九五年土地測量條例》(第四七三章) 的規定,擬備土地界線圖,送交認可土地測量師簽 署核證。 買方亦可向各分區測量處購買這些地段的「地段鑑 辨圖」,作識辨用途。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草擬,用作取代臨時買賣合約,包含更詳盡的條款。

土地查冊: 土地註冊處服務分 5 項

根據《新界條例》第十五條(第九十七章)的規定,祖或堂的註冊司理 倘要出售以「祖」或「堂」名義擁有的土地,包括 鄉村屋宇,必須事先取得民政事務專員代民政事務 局局長發出的同意書。 買方應要求司理索取和出示 上述同意書,以證明賣方已獲得當局同意出售鄉村 屋宇。 此項同意通常有時間限制,因此買方應確定 同意書仍然生效,以及同意書內任何其他條款均已 被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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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買 主在購入鄉村屋宇或任何其他物業前,應該先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舉例來說,如查冊上出現「Statutory declaration as to loss of title deeds」,即表示物業是無契或缺契,無契樓銀行批出按揭或有障礎,亦會增加日後轉售難度。 免責聲明:地政總署只會向本網站提供現存資料,並且不會就資料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包括適銷、沒有侵犯知識產權或適宜作任何特定用途的保證。

土地查冊: 香港物業報告每月補編

要注意,政府最近修訂了查冊規則,表示政府部門有權拒絕惡意查冊,而且會向業主發出通知,如果業主能趕在查冊申請通過前修正問題,或以轉名等方式將問題「轉讓」出去,買家或不能揭發物業隱藏問題。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兩個版本:桌面版及流動版。 兩個版本都是以瀏覽器連接,而流動版的網頁及功能是經過特別設計的,如要達致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以 iOS 或 Android 土地查冊 平台運作的智能手機及流動裝置。 非經常用戶可以交易編號及訂單編號查詢查冊╱訂單狀況。

你可於土地登地冊中確認你所需訂購的土地文件,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已列於土地登記冊中。 計算印花稅(物業)印花稅收費加蓋印花的期限及延期繳交住宅物業交易印花稅須加蓋印花的文件及人士額外印花稅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指引,如有任何疑問,請查閱相關法例或徵詢法律意見。 土地查冊 現時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規定影響土地交易的交件也需要註冊。 雖然土地註冊處沒有硬性規定何時完成註冊,但一般會在三十日內完成。 因為一旦同時出現兩個聲稱擁有此物業的人,誰人可以在三十日內註冊,就享有該物業的「優先權」。

土地查冊: 業主放盤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認為,政府多番收緊查冊安排,造成法律上的不確定性,變相是不鼓勵傳媒進行調查報道。 他又指,除非不可再做調查報道,否則希望政府不要為傳媒設法律陷阱。 公司註冊處周一(25日)於網頁公布「調整行政安排」,指由11月1日起,查冊人士須在查冊前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份識別資料,並按現行安排聲明查冊目的,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 註1: 關於此項政策的詳細內容,可參 閱地政總署於一九九七年印製的另一份小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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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遺產管理人在處理遺產的過程中,有權出售物業。 土地註冊處的職員稱,新做法是為保障查冊用戶,又主動提出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查車牌作採訪用途而被捕事件,稱「相信你都有看車輛查冊的新聞」。 記者追問,為何公司行為,需要員工身份證登記,處方職員表示「答不到」。 為租契申請具追溯性的書面批准,以修訂條款、換 地或建築牌照方式更改用途以便建屋,通常不會獲 准。

土地查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土地註冊處

物業現由Chow Wing Man和Chung Yuet Lin以「聯權共有人」身分共同擁有物業。 另一個常見的誤解,以為在土地註冊處出一個查冊就能看到單位是否凶宅。 其實就算查冊顯示業主已過身,不一定代表單位就是凶宅,也不代表業主是在單位內死亡,只是證明業主已過世,後人正在安排遺囑承辦。 相反,如有租客於單位內死於非命,查冊內亦不會顯示這個死亡記錄,因此查冊絕對不能證明單位是否凶宅。 《香港01》記者,以查冊系統登記用戶身份,向兩個部門查詢,為何公司查冊行為需要登記員工身份證,職員均稱無法回應。 倘租契或新批約的條款並不准許土地作建屋用途, 則賣方應已申請並獲准修訂用途,以便建屋,或與 政府簽立以換地( 見註2) 方式批准建屋的 契約。

  • 對於因本專題論集內全部或部分內容而引起或與之有關的損失,監管局恕不負責。
  • 3.1 租契規定,承租人須向政府申 請批准發展或重建工程的建築圖則。
  • 由於「送契樓」的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加上一旦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銀行一般都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到市場的機會。
  •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列 表 便 會 在 屏 幕 展 示 供 免 費 閱 覽 。
  •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是一個電子平台, 有桌面版及流動版網頁,查冊費用是10元。
  • 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今日(25日)突然公布,再收緊查冊安排。
  • 此外,公開的土地登記冊更為物業交易提供方便,鼓勵投資和促進經濟發展。

沒有查冊下,看見這一宗成交,可能會誤以為業主大幅劈價離場,若遇著市況轉冷,更可能成為「人踩人」沽貨的造市幫兇。 土地註冊處的成交紀錄,因為在避辣稅等灰色地帶下,容易被人為舞高弄低,傳媒就更需要透過查冊來核實資料,以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早年聯名買樓的業主,不少都希望透過甩名,來取回首置身份慳稅,結果內部轉讓近年變得流行。 按正常市價,把自己持有的一半業權轉讓予近親,相關交易也需要註冊到土地註冊處,但因只涉及半份業權,故只會以市價一半註冊。

土地查冊: 物業持有人及業權形式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物業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大廈公契、按揭、買賣合約、法庭命名等重要資料。 由於樓齡由佔用許可證的日期起計算,而銀行批出按揭的年期,通常以「75減」或「70減」去樓齡而計算,所以透過查冊知道物業的真實樓齡後,便能粗略計出最高的按揭還款年期。 另外,如要了解大廈內能否飼養寵物,亦可參考大廈公契的文件。 聲明﹕ROOTS上會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除了定時定候提供最新的樓市、按揭相關資訊之外,作為數碼港成員機構的ROOTS上會致力透過創新科技為香港每一位解決按揭煩惱。 金融科技平台ROOTS上會打造香港首創網上按揭申請表,一次過免費幫客戶向多間銀行遞交申請,無須再踏入銀行分行用手填表。 與此同時,ROOTS上會創立獨家A.I.按揭評估,讓客戶了解按揭負擔能力、獲批按揭的機會、按揭利率、現金回贈等資訊,以衡量是否落訂買樓及應選擇申請哪些銀行按揭計劃,大大減低撻訂機會。 另外,我們亦提供精準的智能按揭計算機方便各位計算能否通過壓力測試及每月按揭供款額。

土地查冊: 有關環聯

暫時大部分香港土地都會於2047年到期,之後會如何暫時官方未有確實答案。 查冊記錄了一個物業的「前世今生」,是掌握業權誰屬、是否完整的好工具,租買前記得要好好利用。 而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查冊人士必須提供可辨識身分資料,並且「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從查冊獲取的個人資料。 此欄並沒有顯示任何資料,但下面「備註」一欄註明1997年6月30日以後每年政府地稅為該地段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這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第3條之規定而訂出的。 當債權人已獲勝訴,他可向法庭申請押記令將欠債人尚未償還的判令債項以押記形式附於欠債人的物業上。 土地查冊 在這例子中,債權人是ABC Finance Limited,而欠債人是Tang Wai Yee。

  • 備存土地紀錄以供市民查閱旨在防止秘密及有欺詐成分的物業轉易,以及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業權的方法。
  • 另一個常見的誤解,以為在土地註冊處出一個查冊就能看到單位是否凶宅。
  • 轉讓契 「摘要編號–ST886383」訂立前,Wong Chun和Lam Siu Ling以相等份數「分權共有人」身分持有物業。
  • 「蓋印押記令:提出因由通知」「摘要編號–ST913845」表示債權人已向法庭申請押記令,聆訊後便決定應否押按欠債人的物業以償還判令債項。
  • 即讀千居為你準備的查冊須知,了解土地註冊處的實際服務。
  • 買方亦可向各分區測量處購買這些地段的「地段鑑 辨圖」,作識辨用途。

物業是否「凶宅」,並非《地產代理條例》內列明代理需要提供的資料,再者「凶宅」在法律上亦無定義,但如買家向代理主動查詢,代理便要盡力提供相關資料。 3.3 買方須確定該鄉村屋宇沒有違 反租契或新批約或建築牌照內任何契諾、條款或條件,包括關於發展或重建的契諾、條款或條件,因 違約可導致政府採取收地或其他執法行動。 倘地政 專員同意,可容許違例情況在現有屋宇留存期間暫 時存在(不論是否須要繳付土地補價或暫准費), 方法是由地政專員發出修訂書、豁免書或不反對通 知書,並在有關的新界區土地註冊處登記。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市民如果想查閱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需要親身到政府合署填交申請表,並提供圖則編號。

土地查冊: 按揭專區

如使用流動版,非經常用戶可以使用「本地訂單列表」功能,查閱在過去62天內,在同一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於同一個瀏覽器所訂購土地紀錄的詳情。 用戶可選擇查閱列表內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的資料,而所選擇的註冊摘要的額外資料包括文書日期、代價、地段份數、交契人士等都會顯示出來。 查冊可以查到很多影響購買決定的物業關鍵資訊,例如業主的部份,會列出包括過去所有曾經擁有物業的業主,若有業主死亡紀錄,便有機會是凶宅。 然後是一些「物業涉及轇轕」,即有沒有被釘契,例如有沒有政府發出的清拆令、維修令之類,這些情況會影響到按揭批核,要購買時也要三思。 根據《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該租契已獲自動延期至 2047 年6 月30日,而每年政府地租為該地段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

土地查冊: 合約完成證明書

除根據小型屋宇政策發出的土地批約或建築牌照外 ,集體契約或其他土地批約通常沒有訂立轉讓土地 的限制條文。 不過,買方應當查閱契約或批地文件 ,以確定是否訂有此類限制條文。 本小冊向有意購買鄉村屋宇的人士闡釋,在訂立買賣合約前必須注意的重要事項,但內容僅屬一般性 質資料,並非鉅細無遺,亦不會詳述交易的一切細節。 文中同時介紹賣方須向買方出示以供查驗的各 種文件,以證明賣方擁有土地的業權或有權興建有關的鄉村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