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收租10大優點2024!內含地產代收租絕密資料

承租人(即「業主」)須向政府繳付地稅或地租,才可在契約指定的時間內使用該土地。 有關續租須注意事宜若你決定出售已出租物業,你須通知你的租客。 若租客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協議,原有租賃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 你須於租賃協議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 通知書經批核後,你會獲發回副本,讓你可以在有需要時提出法律訴訟以追收租金。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租期超過三年的租約須於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鑒於管理費水準在樓花期往往只能靠預估,因此業主們需要預備足夠的額外資金。 近年新樓的管理費水漲船高,平均都超過每呎5元,而超級豪宅、單幢樓每呎7至8元的個案亦比比皆是。 若以400呎的單位計算,即管理費大約每月$2,000。 管理費的水準亦會按地段、管理服務及設施配套而定,一般來說洋房的管理費會較標準住宅單位貴。 例如最高級的豪宅盤,山頂的Mount Nicholson,每呎可達約10元;東半山樓王傲璿OPUS HONG KONG更曾創下每呎14.2元的紀錄,貴絕全港。

地產代收租: 考慮2: 投資價值高低?

由於本署負責執行《地租條例》,因此全權負責評估和徵收該類別的地租。 差估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原居村民或其父系合法繼承人(或祖、堂)自1984年6月30日起,如一直擁有舊批地段、鄉村屋地、小型屋宇或其他鄉郊土地,或於該日期以後獲批小型屋宇或遷置屋宇,可獲豁免繳交新地租。

陳先生表示,託管公司會每三個月把租金匯入他的戶口,在2021年1月時收到一次租金後,打算四月份會收到另一次租金,怎料在四月發現沒有租金收到,追問之下才知道原來1月份,單位已經沒有租客,但託管公司卻沒有通知陳先生。 如果要作出申訴,要先確定該託管公司是否受上述機構規管,經調查後可要求他們作出賠償。 若託管公司並不受該兩個機構規管、或者經申訴後,仍未能解決問題,就只能作民事索償。

地產代收租: 地租有哪幾類?

如屬「相同物業單位」,則任何人只可根據《差餉條例》,就該物業單位載於地租登記冊的應課差餉租值提出反對、建議或上訴。 如估價署署長因根據《差餉條例》提出的更正、刪除、臨時估價、反對、建議或上訴,而修改差餉估價冊上「相同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亦必須同樣地修改地租登記冊的對應記項。 新界原居民所擁有的鄉郊物業,如符合《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 4 條的要求,便可申請地租優惠。 香港的私人土地,一般由政府以「批地」形式,即以政府租契(亦稱為「官契」或「地契」)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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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物業單位擁有人以外的人士就該物業單位繳交地租,除非他與該擁有人有訂明協議,否則已繳地租即屬擁有人欠下該人士的債項。 不過,根據契約條款,契約持有人須繳納土地續期當日的市值租金,作為續租期間應繳的租金。 地產代收租 由於七十年代初期物業租金大幅上升,因此契約持有人強烈反對這個評估基礎。 有鑑於此,政府遂推出一系列續期措施,最終在1973年12月14日實施了《官契條例》(現時已更名為《政府租契條例》,香港法例第40章)。

地產代收租: 香港人大陸買樓按揭

當然,還有一些使費,除了要繳付律師費外,上庭連執達主任收樓也牽涉費用,但一般而言,大約五千元內已經可以。 由於內地學生來港讀書的效應,而學生宿舍亦供不應求,故們就需要由幾名學生夾錢租樓居住。 大圍名城,沙田第一城、紅磡黃埔花園、港島區一些唐樓及洋樓、康城站首都、領都四房大單位等,近年都成為內地大學生租樓選擇之一。 他們最大好處是一炮過支付一年租金,但對於保養住所卻未必夠一般租客好。 第二類就是校網區,例如傳統34區何文田,41區九龍城、以及11區港島區,也會吸引不少家長租客冒名搵盤。

  • 不過,仍在供房的業主必須在出租前先取得承按人(例如銀行或財務機構)的同意,取得「出租同意書」。
  • 然而,中港兩地法律基礎始終有別,港人在大灣區置業仍要警惕留神合約細節,以免誤墮「禁區」欲哭無淚,今次買家血淚史就陷入「有樓無得住、又無租收」的「雙失」困局。
  • 不過,除非協議中載有意思相反的明確條款,一些隱含的業主和租客權責會自動適用於租約,例如業主有確保租客在租賃期內能夠享用物業,以及出租物業適合居住的責任。
  • 物業投資是港人必修學問之一,自政府針對短炒現象推出額外印花稅,拉高炒樓成本,不少業主轉向買樓收租,以租養貸,找租客代為供樓。
  • 珠海保稅區情況較為特別,原因是該區屬於特惠稅務區域,受海關規管,本身成立目的是希望一些物流公司進駐,而非作住宅用途。

由於沒有可能逐張契約續期,唯一可行方法就是透過立法,在差不多同一時間把大批的契約續期。 地產代收租 政府因而在1988年制定了香港法例第150章《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 在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及元朗南發展區預留用地,以提供經有序規劃和集中的整合場地支援棕地作業,達致更佳土地使用效益。 我們已預留合共約 72 公頃的土地作相關用途,包括物流設施、港口後勤、貯存及工場等,發展多層工業樓宇及露天業務用途。 當中,多層工業樓宇的部分樓面面積將撥作容納受發展項目影響、並可兼容的工業用途。 地產代收租 如合資格住戶選擇購買專用安置屋邨的出售單位並申領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有關款項將於相關買賣落實後發放。

地產代收租: 物業放租流程

其他租賃協議,尤其是包含續租權條款的協議,也可在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業主或房東須按有關課稅年度內的實際租金收入課稅。 如你有租金收入並須課稅,除非你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相關報稅表以申報收入,否則你須於該年度評稅基期(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完結後四個月內(即為7月31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並敘明收入的詳情。 你可選用稅務局提供的物業出租通知書(I.R.6129)。 最後一點,如果業主當初使用按揭保險,借高成數買入物業,就要記得物業只可作自住用途,若想出租,首先要甩按保,退出按揭保險計劃。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假如業主和租客沒有就繳交租金及欠交租金時的沒收條件作出任何明確協議,租賃協議的隱含規定則為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而假如租客沒有在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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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港鐵需發展上蓋項目,則需向政府就相關項目土地補地價。 2006年,薄扶林花園續租土地50年,僅需按季繳納租值3%之地租,並依例無需補地價。 然而,由於在辦理契約續期時出現空窗期,其原來的業主立案法團因而被凍結資產,無法轉讓予新法團,最後需要將舊法團清盤才能解決問題。 上述土地政策包括,由批租日期起計,新批土地契約的年期定為50年,惟新批作特殊用途契約及短期租約則除外。 承租人除繳付地價外,還須由批租當日起每年繳納地租,款額相當於批租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 至於1997年6月30日以後期滿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附件III訂明,將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土地法律及政策處理。

地產代收租: 地產經紀及代理

但如協議內並沒有就繳付地租責任有任何明文規定,則地租便須由業主繳付,而假如你收到徵收通知書後繳付地租,你可要求業主退還款項。 地政總署負責徵收區域地稅,《政府租契條例》下的地稅及優惠地租。 《政府租契條例》下的地稅由本署負責評估及通知地政總署發單和徵收。

  • 本公司提供一站式代理收租服務,代業主依時向租客收取租金及繳交政府稅項,並受託處理其他樓宇租務事宜,如代交雜費、代辦修葺、訂立租約、申請發還稅項等,處理物業租務更得心應手。
  • 回佣由樓價的 1% – 6% 都有,以暢銷新盤為例,發展商提供予代理的佣金約為 2% – 4%,代理如提供樓價 1% – 2% 的回佣給買家,已經算是五五分帳。
  • 參看十年前的回報,當時一層中小型住宅售價為336萬元,同一單位月租僅10,710元,相當於回報可高達3.83厘。
  • 當你承租住宅物業時,必須清楚了解作為租客的權利和責任。
  • 如在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交地租,須徵收5%的附加費;倘若在原來繳款限期屆滿後六個月內仍未繳交,所有欠款須另加10%的附加費。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已批出、決定、或續期的跨越1997年6月30日年期的所有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切權利,均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繼續予以承認和保護。 附件III亦訂明,除了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的契約外,1997年6月30日以前期滿的不可續期土地契約,如承租人願意,均可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止,無須補地價。 從續期之日起,每年繳納相當於當日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年租,此後,年租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 當合資格住戶向地政總署確認遷出並簽妥地政總署提供的確認書後,地政總署便會發放有關款項。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地產代收租: 海外加簽與否按地區而定

伍太買下的樓盤原定在2020年12月收樓,但她形容發展商以疫情為由使出「拖字訣」,直到今年初才獲答覆將延至9月交樓,但最終能否收樓,她抱懷疑態度。 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正進行法律程序辦理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不得分戶。 三、至於裝修方面的折舊免稅額,以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話的確是不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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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收過一些谷友查詢,問究竟能否借按揭保險,之後再放租? 地產代收租 按揭保險原意,是協助買家購買物業自住,任何投資性質的用途都不會接納。 香港按揭證券公司會定期作出突擊檢查,買家需要向他們作出自住聲明。 地產代收租 如發現有違規申報,有可能要求買家作提前還款,屆時便得不償失。 近年不少香港人準備移民英國,並且考慮移民英國之後買樓置業自住或者投資放租。 本文會介紹英國買樓和英國樓盤的最新資訊和注意事項,包括英國樓價、買樓程序、買樓費用和稅項,讓大家先初步了解英國房地產市場,再從長計議。

地產代收租: 物業授權書/賣樓授權書常見問題

此外,一些大型的屋苑由於單位伙數較多,因此,分攤到每一戶的管理費就越便宜。 如不想承擔太重的管理費開支,且對住宅配套設施沒有太大追求的買家或租客,不妨考慮下舊樓大型住宅,會是省錢的不錯之選。 業主跟被授權人士簽署這種授權書,授權書定出獲授權人士權限。 鍾卓成指,獲授權人士有權代表業主賣樓;有權代表簽署買賣文件;有權代表收取樓價款項。 這類授懽書列出輔助性條款,包括:獲授權人士可以報稅、繳交差餉、管理費等。 地稅由地政總署徵收,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並於 1985 年 地產代收租 5 月 27 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均需要繳納地稅。

不過,鍾卓成指,被授權人有權限,在處理物業買賣時欠靈活性,令買家覺得要事事跟足,倒不如轉買另一個物業。 包租妹出租仔代租管理公司持續為客戶提供優質的代租代管服務,在過去時間裡建立起良好口碑,成功打造了一個管業收租品牌。 包租妹出租仔的團隊秉承公司的品牌精神,以為業主們營造良好的租務環境為宗旨,擔當好業主及優質租客中間人的角色。 包租妹出租仔的代租代管服務,特設長達10年的長租約選項,讓業主可以長年無憂地獲得穩定現金流,避過租務空窗期。 包租妹出租仔在多年服務之中,累積了不少客戶,當中大部分客戶也肯定了包租妹出租仔代租代管服務的價值。 對於能夠為各業主及租客解決問題,一直是我們的榮幸,期望在未來時間我們能夠與更多的業主合作,在管理地產代收租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地產代收租: 繳交租金

你和業主需在租賃協議訂定租金和按金金額、租賃期、以及業主會否提供家具、電器等詳情,也應列明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地產代收租 不過,除非協議中載有意思相反的明確條款,一些隱含的業主和租客權責會自動適用於租約,例如租客有合理及適當地使用租住物業的責任。 當你找到合適的物業並考慮承租,你應該先查閱該物業的土地紀錄,以核實有關的業主身份,以及查明該物業是否已按揭予銀行或其他財務機構。 要找到合適的住宅物業,你可直接與物業業主接洽,或委託持牌地產代理幫忙。

地產代收租: 公司簡介:

出租物業能帶來穩定的回報收益,但亦涉及許多繁瑣的手續和責任。 2017年在英國「曼城」購入物業收租的陳先生,一直透過發展商旗下租務託管公司協助處理租務,近年完約後,因託管公司加徵服務費,他便決心尋找其他公司協助。 一年前,他成功透過另一間託管公司,把物業租予兩名英國學生,每月收租1,000英鎊,第一年相安無事,怎料第二年生約期,租客突然搬走,陳先生卻被蒙在鼓裡。 「BNO 5+1」移民簽證效應,加上對時下政經局勢心淡,令不少港人離港移英,對英國樓產生自住需求外,實情不少香港人鍾情買英國樓收租,我們《胡.說樓市》最新收到谷友反映,透過海外租務託管去處理收租時,過程不愉快。 究竟隔山買牛處理租務事宜,應該可以怎樣保障自己呢? 如租賃協議有明文規定地租是由你繳付的,你便必須履行這責任。

地產代收租: 有關中原

為方便管理地租的評估和徵收,政府於1997年5月30日制定了《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下稱《地租條例》)。 而根據該條例第34條,另一附屬條例,即《地租(評估及徵收)規例》(下稱《地租規例》)於1997年6月6日制定,旨在就地租的評估及徵收事宜制定守則及程序。 每一個個案的處理時間會視乎個案的複雜性及同期需處理的個案數目而有所不同。 地政總署會根據發展清拆計劃的時間表及實際情況,適時聯絡住戶進行資格審核。 政府鼓勵受影響住戶盡快接受地政總署的資格審核,以開展安置及特惠補償的處理。 計劃接受申請的期限已延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容許住戶有更多時間了解登記計劃和進行登記。

地產代收租: 地租條例下所評估及徵收的地租

估價署署長負責根據《地租條例》徵收地租,而地政總署署長則負責追收欠繳地租的執法行動。 如土地的地租或其後徵收的附加費未有繳交,地政總署署長可循法律程序收回土地。 香港特別行政區地政總署負責徵收區域地稅及優惠地租,即上文類別1及4。

地產代收租: 業主與租客

然後,你需留意內地的按揭息率會較香港為高,約 5 至 6 厘。 內地按揭需要的文件包括身份證明文件(回鄉證)、入息證明、及常用戶口結單。 而涉事中介康華地產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客戶落實購買時,均直接與發展商簽訂合約,並通過發展商所指定的律師事務所辦理手續。 有關該物業的資訊,公司和客戶所接收到的全部內容也是由發展商提供;就盧氏的情況,公司一直致力協助買家與發展商溝通,同時亦正與法律團隊商議,盡快尋求解決方案。 據盧氏補充,發展商之後又向他提供多份合約,包括要求盧氏授權一家民宿公司代發展商裝修單位,但盧須在委託期內允許民宿公司將該單位出租,並要求簽下保密協議。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資格準則。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有關物業居住滿最少 7 年,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規定。 除法定補償外,政府在收回合法住宅物業時會提供特惠津貼予業主和合法佔用人,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租客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租客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不過,除非協議中載有意思相反的明確條款,一些隱含的業主和租客權責會自動適用於租約,例如業主有確保租客在租賃期內能夠享用物業,以及出租物業適合居住的責任。 物業投資是港人必修學問之一,自政府針對短炒現象推出額外印花稅,拉高炒樓成本,不少業主轉向買樓收租,以租養貸,找租客代為供樓。 有關續租須注意事宜你的業主通常會通知你有關所租住的物業的出售事宜。 如你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租賃協議,原有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