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估價2024詳解!(震驚真相)

此後,空置物業不再獲退還差餉,除非是因政府取得法院頒令而空置。 第二要素是界定上述三類物業時,必須符合「作為各別或獨立的租賃或持有或佔用,或根據任何特許而持有或佔用」的情況,方可徵收差餉。 1987年的《差餉(香港地區)(修訂)令》規定,自1988年4月1日起,全港所有餘下的地區終於納入差餉徵收範圍。 由1990年開始,差餉物業估價署(下稱「估價署」)只須為市政局地區和區域市政局地區擬備差餉估價冊,而不用再為先前的47個差餉徵收區分別擬備差餉估價冊。 2000年市政局與區域市政局解散之後,再無市政局地區和區域市政局地區之分。

  • 擁有人或佔用人可在收到上述副本後的14天內,向估價署署長及提交建議書的人,送交他對建議書的意見。
  • 估價署署長必須於新差餉估價冊生效的年度的 12 月 1 日之前發出決定通知書。
  • 其後,櫃檯收款和接受郵政匯款繳交差餉的服務,分別於2001年10月和2003年4月外判給香港郵政。
  • 評估應課差餉租值時,政府會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並按單位面積、位置、設施、質素及管理水平加以調算。

1998年11月,政府公布新差餉估價冊由1999年4月1日起生效,此後每年須重估差餉一次。 自1986年4月1日起,區域市政局管轄範圍(即新界區)內開徵「區域市政局差餉」,以取代一般差餉,並為當時新成立的區域市政局提供主要財政來源。 然而,2000年1月1日《市政(重組)條例》生效之後,兩個市政局隨即解散,所有差餉稅收均成為政府的一般收入。

差餉估價: 繳納差餉的責任

應在訂立租約當日起計一個月內,向差估署提交CR109;如在訂立租約後一個月內遞交,費用全免,逾期罰 $310。 業主不交 CR109,最嚴重的後果,就是到追租時,申請不獲受理,屆時要先補交通知書,繳付 $310 行政費,及後再到土地審裁處方能申請收樓,時間上會大失預算。 稅務局評稅時,主要靠納稅人主動申報租金收入,不論租約有無打釐印,業主也應如實填報租金收入,若被稅局查到蓄意瞞稅,後果可大可小,輕則被罰款追款,重則被判處監禁,過去曾有業主因瞞物業稅而被判入獄。 經代理放租的業主要注意,代理通常會幫業主上網打釐印,但就不一定填報此份通知書,如有需要,記得主動提出。 第一條《差餉條例》(1845 年第 2 號條例)在 1845 年生效時,的確是為了支付維持香港警隊所需的開支。 當時,該稅項稱為「差役餉項」,說明了徵收這稅項的原意,現時則已改稱為「差餉」。

選取估價方法不一定是非此即彼,常見的做法是當有合適數據時,以第二種估價方法來測試第一次估價的結果是否準確。 無論採用收支法或建築成本法估價,最後和最關鍵的步驟,是測量師必須再客觀檢視估價結果,並從業主和租客的角度考慮,以確定按物業現況所得的估價是否合理。 就全面重估差餉而言,指差餉估價冊的生效日期(該年4月1日);以及就臨時估價而言,指發出臨時估價通知書的日期,並無二致。

差餉估價: 政府職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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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估價

1845年制定的首條《估價則例》訂明,「上述總督會同議政局可實施每年評估新應課差餉租值」。 1851年的修訂條例引入「沿用」現行差餉估價冊概念,因而毋須每年重估差餉。 法例中有關「沿用」的條文,一直是香港差餉稅制的特色,直至1973年修訂條例撤銷每年重估差餉的規定為止。 此後,差餉估價冊一直維持有效,至新差餉估價冊公布生效為止。 差餉是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在參考各項因素,例如物業的樓齡、面積、完工質素、位置、交通設施和康樂設施等,然後估計物業在一年內可得的合理租金,再乘以一個百分率計算出來。 以 2023 至 2024 財政年度為例,差餉徵收率是 5%。

差餉估價: 物業資訊/統計

電子表格簡單易用,方便快捷,讓市民在傳統的郵遞或親身遞交方式之外另作選擇。 有關「差餉估價冊內劃一估價水平」的條文於1981年修訂,規定在確定應課差餉租值時,必須參考一個指定日期,即「估價依據日期」當日的租金水平。 在該日之後租金的一般變動,並不在考慮之列,因此隨後的租金升跌都不會影響應課差餉租值水平。 近年,估價依據日期均定為10月1日,新差餉估價冊的生效日期則為翌年的4月1日,即2011/12年度差餉估價冊的估價依據日期為2010年10月1日。 舉例說,1999年落實每年重估差餉之前,由於相隔很久始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一次,應課差餉租值因而一下子大幅飆升,對差餉繳納人構成沉重負擔。 1955年,政府把市區的差餉稅制伸延至新界,取代了這個在新界實施的特別差餉制度。

差餉估價

1999年之前,差餉物業估價署通常每三年或以上重估差餉一次。 自1999年起,則每年重估差餉,更新差餉估價冊內所有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按最新的市場租金水平公平徵收差餉。 釐定總收益時,必須考慮佔用物業所帶來可持續的合理收益,扣除合理的營運成本,以計算出總利潤,再由總利潤中扣除經常開支,便計算出可予分配利潤。 差餉估價 所謂可予分配利潤,即可由業主和租客分攤的利潤,當中包括兩個元素:租客的可分配利潤,以及業主的可分配利潤(即物業的應繳租金)。

差餉估價: 查詢

是項轉變源自1954年的《差餉(修訂)條例》,該條例同時為新界訂立較低的差餉徵收百分率,並豁免農地及相關建築物的差餉。 適用於荃灣、葵涌,以及沿青山公路一帶的新差餉估價冊在1956年公布。 差餉是就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用來維持政府各項公共服務,包括警隊、消防、教育、 醫療衛生等這些大家都會享用到的服務。 每季的差餉地租通知書內,都會印有「轉數快」(FPS)的QR Code,只要利用銀行手機應用程式或電子錢包,掃瞄「轉數快」的QR Code,就可以繳交差餉地租。 雖然本署已盡力確保本計算機的準確性,但本署不會以明示或隱含方式保證或擔保該等資料均準確無誤。 對於與本計算機有關連的任何因由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概不負責。

差餉估價

如果業主認為差估署的估值嚴重偏差,可在每年的 5 差餉估價 月 31 日前,交回表格 R20A「修改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建議書」,對租值提出反對。 成功建立差餉及/或地租自動轉帳指示後,差餉物業估價署會發出確認信給繳納人。 而往後的差餉及/或地租繳費通知書上,亦會印有「在右示日期自動轉帳」的字眼,說明該季度的差餉及/或地租,將於何時轉帳。

差餉估價: 按揭專區

該法令規定,各種影響估價物業單位本身及其所處地區實際狀況的因素,均在考慮之列。 評估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時,毋須考慮受管制的租金。 此裁決參照英國上議院對Poplar Assessment Committee v Roberts 一案的決定。 英國上議院以大比數裁定,計算物業的估價時,毋須考慮1920年《租金管制法令》(Rent Restriction Act 1920)的運作和影響。 估價署署長考慮有效的反對通知書後,有權維持、更改或取消有關的臨時估價,亦有權刪除或更正差餉估價冊。 在28天反對期屆滿後的六個月內,估價署署長須就反對作出決定。

  •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 在差估署的網站上,我們可以查閱該條例指引概要、有關租務的常見問題,以及與租務事宜有關的公用表格範本。
  • 此後,空置物業不再獲退還差餉,除非是因政府取得法院頒令而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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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估署負責所有差餉及地租的發單及徵收服務,業主除了每季準時向差估署繳費外,在轉讓物業前,應使用差估署物業資訊網的「查詢帳目」服務,查詢該物業所有差餉及地租帳目的結欠。
  • 任何人士如明知而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犯罪,有可能被檢控。

估價署署長收到有效的建議書後會覆核估價,再決定是否維持或修改差餉估價冊內的記項。 估價署署長必須於新差餉估價冊生效的年度的 12 月 1 日之前發出決定通知書。 為了更準確地反映物業市場租值的變化,本署每年均會在全面重估中檢視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差餉估價: 徵收通知書及繳費

2007年寬免第二及第三季度〈4月至9月〉的應繳差餉,以每戶5,000港元為上限。 香港警察於香港開埠初期稱為「香港差役」,差餉的字面含意為「差人的糧餉」。 差餉的收入在早期主要用以維持香港差役運作,以及其他公共服務,包括食水、街燈及清潔等開支;後來改為供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用以提供各種市政服務的開支,直到兩局解散為止。 電子表格是本署其中一項以客為本的服務,讓市民可以方便快捷地用簡易的方式,向本署遞交表格。 此項電子表格服務,配合現行的郵遞或親身遞表方式,讓市民可選擇一項合適的遞表方式。

因憲報公布更改建築物門牌號數或街名,或因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2條編配建築物門牌號數而須更正物業單位的名稱。 對於不在差餉估價冊內但須評估差餉的物業單位,估價署署長可隨時作出臨時估價。 這做法主要適用於新落成物業單位,或曾進行結構性更改的物業單位。 差餉估價 差餉估價冊內載列所有已評估差餉的物業單位名稱和應課差餉租值。 估價署署長須負責差餉估價冊的備存並就刪除、臨時估價和更正事宜修訂差餉估價冊。

差餉估價: 香港物業報告每月補編

雖然這筆款項對你而言未必昂貴,但是也是固定的支出,所以今日千居就準備了以下文章,為你解說差餉的計算方法。 為了確保差餉及地租緊貼市場實際租金情況,政府將於每年重新評估應課差餉租值,並要求繳付人分 4 差餉估價 季預繳稅項。 一般來講,政府會於1月、4月、7月、10月中前發送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並需要該月底前繳付。 報告載錄各主要物業類別的資料和統計數據,包括物業的總存量、落成量、使用量/入住量、空置量、未來兩年的預測落成量、平均租金、價格及指數。 對於大部分認識差餉物業估價署的人士都應該知道它們是大部分業主的包租公。 正如上述,每季差餉物業估價署都會向業主徵收差餉及地租。

差餉估價

在批署《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後,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分別寄出已批署的通知書的複本給租賃雙方。 租客/分租客若其發現業主/主租客在通知書上填報的租賃/分租租賃資料,與其所知的不同,可聯絡業主/主租客作出更正。 如業主/主租客未能提交已批署的通知書,小額錢債審裁署有權不受理其追討在有關租約協議下拖欠租金的申請。 差餉物業估價署約需 1 個星期處理取消自動轉帳申請。

差餉估價: 繳納差餉的法律責任

新建或回收重建的物業,就算位於港島大部分都需要繳交地租。 源自於 1845 差餉估價 年英治時代,當年的政府為了徵收費用用以支付當時營運香港警隊的開支,便開始徵收「差役餉項」,後來改稱為「差餉」。 現時,差餉(Rate)收入也用來支付公共照明系統、食水及消防等服務的開支。

差餉估價: 業主與租客 誰有責任交差餉?

估價冊屬公眾資訊,所有人均可於網上搜尋差估署對單位作出的估值,是業主和租客判斷租金時,一個很值得參考的數字。 如繳納人在繳款月份(即 1、4、7 和 10 月)的 24 日或以後提出申請,差餉物業估價署將不能在該季度最後繳款日之前取消自動轉帳指示。 繳納人只須填妥《 差餉估價 繳交差餉及/或地租直接付款授權書》,並將表格交回用作自動轉帳的戶口所屬的銀行,便可設立自動轉帳指示。 業主亦可在每年指定時間(每年 3 月中於差餉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簽署後至 5 月 31 日),查閱該年度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

差餉估價: 租賃印花稅

估價署署長只能覆核建議書或反對通知書所指的物業單位的估價。 因此,同一幢大廈內沒有爭議的物業單位,其估價便不能作出修改,因而會產生不同的估價水平。 這種不一致的情況,只能在下次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時予以更正。 倘提交建議書的人士,既非物業單位的擁有人,亦非其佔用人,則須在該年4月至5月間,將建議書副本分別送達擁有人及佔用人,並通知估價署署長已送達建議書副本一事。

差餉估價: 估價依據日期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業主成功放租住宅單位後,必須於出租日起計 1 個月內遞交 CR109 予差餉物業估價署批署。 政府透過批地方式,用政府租契將土地租予「承租人」,亦即大業主。 而根據政府租契,業主須向政府繳付租金,才可以佔用或使用已批租的土地。 表格經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批署後,業主有權採取法律行動,追討租賃訂明的租金。 如表格CR109已遞交予差餉物業估價署,就無須遞交表格R1A。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本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提交建議書(表格e-R20A)。 凡書面住宅租約訂明固定租期為五年或以上,且該租約沒有訂明業主可提早終止租約或訂明在固定租期內繳交同意租賃金或加租,則毋須就該租約提交表格CR109。 差餉物業估價署是以物業在二○二一年十月一日的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的市值租金,來評定所有應課差餉租值,以確保差餉及地租繳納人按照物業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公平分擔繳納差餉及地租的責任。 有些人會把差餉列為直接稅,但是差餉本質上是間接稅。

差餉估價: 繳費靈PPS

窗台、平台、天台、梯屋、閣樓、花園、前庭、天井、冷氣機房、冷氣機平台、花槽及車位並不包括在內。 另外,CR109 不一定由業主提交,租客和獲授權的代理也有權向差估署提交文件,業主切忌大安旨意,以為漏交政府文件無人知。 政府部門多數獨立運作,處理 CR109 的政府部門是差估署,而處理物業稅和打釐印的是稅務局,在未得事主同意下,兩個部門不一定會將個人資料互相傳送。 出租物業要交物業稅,有業主為了瞞稅,會避免為租約打釐印,不交 CR109,希望不會打草驚蛇。 但其實,打釐印和交 CR109 是兩個不同程序,與交物業稅不一定有連帶關係。

差餉估價: 網上查詢差餉及地租帳目

此外,你亦可透過填妥表格RVD1009作出書面查詢,每個物業記錄的查詢費用為81元。 估價署署長經覆核反對通知書後,可維持、更改或取消有關的臨時估價或差餉估價冊內的刪除或更正事項。 在 差餉估價 28 天反對期屆滿後 6 個月內,估價署署長須就反對作出決定。